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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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很多时候在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时候,会让人觉得分公司所签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实,并不能这样全部否认分公司所签的合同。究竟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清本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关系。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

(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如果分公司超出本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分公司毕竟不是独立的法人,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但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作为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相对人,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以达到合同顺利履行的目的。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并不是一定无效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由本公司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的话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要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朋友注意了,一定要分公司出具相关的授权委托书,这样合同才会是有效的。律图小编为您带来本篇文章,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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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效力
相关的分公司得到本公司的授权是,相关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同样有效。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分公司如果申请营业执照和公司的授权,同样可以在经济市场中行使权力,我国的法律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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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是一个刚刚就职的职场新人马上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了 想问一下劳动合同有没法律效力 怎么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以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一些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通常为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相对性。没有只享有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有劳动权利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点。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1、合法的原则。所谓合法,就是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三项要求。
(1)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组织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在我国应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2)劳动合同内容要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的规定。
(3)订立劳动合同形式要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订立劳动合同要以书面形式。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平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平等;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的自己的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意愿强加给另一方;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思的饿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这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就业难度不断加大的现实面前,有时为了找到一个工作,往往会接受相对用人单位有利的,对自己不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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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怎样
确定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主要看该分公司有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就可以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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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冒名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冒名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签订合同,是经常发生在我们生活中的行为,很多时候,有的人想要享受相关权利但不愿意承担相关义务,便采用的方式与他人签订合同,而总结众多向我咨询的合同纠纷类问题,签订合同占据很大比重,那么,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事实上,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即人具有故意隐瞒真实的意思,使得合同签订的相对方因此陷入认识错误而与之签订合同,进而可能造成相对方不必要的损失出现,对于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我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如下的解答:
(1)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该类合同因为损害国家利益,因此是绝对无效的。
(2)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该类合同因为不涉及国家利益的损害,因此,该类合同可撤销,受欺诈方可以或仲裁的方式请求撤销合同。
综上,建议合同签订的相关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重点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实际身份,防止的情况出现,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伪造签章签订合同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伪造签章签订合同的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隐瞒了事实,采取了欺诈的手段骗取当事人签订合同,那么合同还有效吗
根据合同法及民法总则的规定,合同签订须遵守诚信原则,合同约定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合同条款、内容等约定都确认无误,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成立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隐瞒了重要事实,则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导致当事人对合同签订的相关事实产生了误解或者误信,对合同签订作出了错误判断,那么就构成合同法上的欺诈,可能造成当事人对合同的误解,或者造成合同约定不公平。
在此种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或者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合同如果被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则合同自始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当然也就无须履行,因此取得的财产或者物品等都必须返还,实施欺诈行为的一方还要赔偿受害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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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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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订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生活中,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借款人需要借款,但是出借人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往往都会让借款人担保或者因为债务到期,无法还钱而签订以房抵债协议。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人民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等证据予以审查,以防止当事人将超出法律规定保护限额的高额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
因此,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裁定驳回。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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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如何约定,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是一个纯获利益的合同,比如赠与合同或者订立的合同和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也就是说他有能力订立这样的合同,那么就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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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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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能力取决于分公司是否有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认为无效,由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公司有财产能力的应自行承担,没有财产能力的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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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其效力如何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并不是一定无效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由本公司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的话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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