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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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吉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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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提供当时工伤的相关材料。劳动部门发放的工伤证、表、批准工伤退休的登记表等。2、未曾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工伤退休人员,填写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程度鉴定审批表,由职工本人填写受伤时间、受伤经过及治疗情况,一式两份。3、企业保险科组织医院专家认定旧伤是否治愈、是否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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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复发之后是可以享受一定的工伤待遇的,但是这必须还进行相应的认定和鉴定,不能劳动者说是工伤复发就直接当做工伤复发处理。那么你知道工伤复发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工伤复发需要就医的鉴定程序

1、提供当时工伤的相关材料。劳动部门发放的工伤证、工伤鉴定表、批准工伤退休的登记表等。

2、未曾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工伤退休人员,填写《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程度鉴定审批表》,由职工本人填写受伤时间、受伤经过及治疗情况,一式两份

3、企业保险科组织医院专家认定,依据历史上受伤的部位,认定旧伤是否治愈、是否复发。

二、就医程序

1、对经医院专家鉴定为旧伤复发并需要治疗的,由本人申请填写《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表》。

2、企业保险科批准就诊医院及所需金额。

3、退休人员每个季度末凭《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表》、《诊历》、有效票据、复式处方到企业保险科审核结报。

4、社保处依据局企业保险科审核的意见,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

三、工伤复发的待遇: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上海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并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规定的待遇。

职工在工伤复发后需要先经过工伤复发的鉴定,然后才能根据相应的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小编同时为大家整理了工伤复发待遇的内容,希望能帮助你进一步了解工伤复发的相关知识,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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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重新鉴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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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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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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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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