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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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没有。“网络婚姻”有三种状态:1、某些人利用网络的形式举行结婚仪式结成合法而真实的婚姻关系。2、双方通过网络结识并结合的婚姻。3、真实的婚姻以外的一种虚拟的、只存在于网上的、精神上的所谓“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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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婚姻有法律效力吗?在了解网络婚姻效力之前,我们应该先了解什么是网络婚姻。这是一种模仿结婚条件,双方用虚拟身份借助网络平台而仿照的一种婚姻家庭生活。接下来,就由律图小编告诉你网络婚姻的效力问题。

近年来,颇为流行的“网络婚姻”有三种状态:一是某些人利用网络的形式举行结婚仪式结成合法而真实的婚姻关系;二是双方通过网络结识并结合的婚姻;三是真实的婚姻以外的一种虚拟的、只存在于网上的、精神上的所谓“婚姻”。而第三种状态下的婚姻关系,双方没有现实的婚姻关系基础,没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可能是未成年人,也可能是已有婚姻的人,甚至是不具备结婚实质条件的人。

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登记主义原则,网络“婚姻”显然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网络夫妻”因此无重婚之嫌。而且,“网络夫妻”双方在登陆注册时,通常都不以真实资料示人,彼此之间甚至连对方的真实姓名和性别都不知道,在网上不可能有同居的事实发生,更谈不上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就是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因“网络婚姻”导致现实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时,在网上结婚一方的配偶,想要通过诉讼手段来追究对方的责任,在现阶段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

婚姻法》中关于过错方的规定,不能单纯地以具有婚外性行为或与他人同居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网络婚姻”也应当视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的一种情况。因为夫妻双方在缔造婚姻的时候,双方都对这个婚姻有所期待,希望在精神上互相抚慰,在经济上互相扶持。如果哪一方破坏了,即使法律上没有规定承担什么责任,但起码应当将其认定为过错方。正因为一方存在过错,所以,终止所谓“网络婚姻”的证据,法院、律师或者当事人都比较容易取得。

在现行法律前提下,我们应加深对《婚姻法》有关条文的理解,从立法本意上做出准确解释,并正确适用法律,一是要填补相关法律空白。二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财产分割上应灵活操作,真正做到照顾、保护无过错方。

综上所述,网络婚姻在我国不被承认的,即网络婚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男女想要成为合法、有效的夫妻,那么就需要按照《婚姻法》当中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结婚登记手续。更多网络婚姻的法律知识,欢迎你到律图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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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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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婚姻有法律效力吗,婚姻无效有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网络婚姻有法律效力吗,婚姻无效有哪些情况
近年来,颇为流行的“网络婚姻”有三种状态:一是某些人利用网络的形式举行结婚仪式结成合法而真实的婚姻关系;二是双方通过网络结识并结合的婚姻;三是真实的婚姻以外的一种虚拟的、只存在于网上的、精神上的所谓“婚姻”。而第三种状态下的婚姻关系,双方没有现实的婚姻关系基础,没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可能是未成年人,也可能是已有婚姻的人,甚至是不具备结婚实质条件的人。
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登记主义原则,网络“婚姻”显然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网络夫妻”因此无重婚之嫌。而且,“网络夫妻”双方在登陆注册时,通常都不以真实资料示人,彼此之间甚至连对方的真实姓名和性别都不知道,在网上不可能有同居的事实发生,更谈不上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就是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因“网络婚姻”导致现实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时,在网上结婚一方的配偶,想要通过诉讼手段来追究对方的责任,在现阶段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
《婚姻法》中关于过错方的规定,不能单纯地以具有婚外性行为或与他人同居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网络婚姻”也应当视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的一种情况。因为夫妻双方在缔造婚姻的时候,双方都对这个婚姻有所期待,希望在精神上互相抚慰,在经济上互相扶持。如果哪一方破坏了,即使法律上没有规定承担什么责任,但起码应当将其认定为过错方。正因为一方存在过错,所以,终止所谓“网络婚姻”的证据,、律师或者当事人都比较容易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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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婚姻有法律效力吗,婚姻无效包括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网络婚姻有法律效力吗,婚姻无效有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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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登记主义原则,网络“婚姻”显然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网络夫妻”因此无重婚之嫌。而且,“网络夫妻”双方在登陆注册时,通常都不以真实资料示人,彼此之间甚至连对方的真实姓名和性别都不知道,在网上不可能有同居的事实发生,更谈不上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就是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因“网络婚姻”导致现实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时,在网上结婚一方的配偶,想要通过诉讼手段来追究对方的责任,在现阶段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
《婚姻法》中关于过错方的规定,不能单纯地以具有婚外性行为或与他人同居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网络婚姻”也应当视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的一种情况。因为夫妻双方在缔造婚姻的时候,双方都对这个婚姻有所期待,希望在精神上互相抚慰,在经济上互相扶持。如果哪一方破坏了,即使法律上没有规定承担什么责任,但起码应当将其认定为过错方。正因为一方存在过错,所以,终止所谓“网络婚姻”的证据,、律师或者当事人都比较容易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网络婚姻有法律效力吗,婚姻无效包含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网络婚姻有法律效力吗,婚姻无效有哪些情况
近年来,颇为流行的“网络婚姻”有三种状态:一是某些人利用网络的形式举行结婚仪式结成合法而真实的婚姻关系;二是双方通过网络结识并结合的婚姻;三是真实的婚姻以外的一种虚拟的、只存在于网上的、精神上的所谓“婚姻”。而第三种状态下的婚姻关系,双方没有现实的婚姻关系基础,没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可能是未成年人,也可能是已有婚姻的人,甚至是不具备结婚实质条件的人。
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登记主义原则,网络“婚姻”显然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网络夫妻”因此无重婚之嫌。而且,“网络夫妻”双方在登陆注册时,通常都不以真实资料示人,彼此之间甚至连对方的真实姓名和性别都不知道,在网上不可能有同居的事实发生,更谈不上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就是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因“网络婚姻”导致现实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时,在网上结婚一方的配偶,想要通过诉讼手段来追究对方的责任,在现阶段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
《婚姻法》中关于过错方的规定,不能单纯地以具有婚外性行为或与他人同居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网络婚姻”也应当视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的一种情况。因为夫妻双方在缔造婚姻的时候,双方都对这个婚姻有所期待,希望在精神上互相抚慰,在经济上互相扶持。如果哪一方破坏了,即使法律上没有规定承担什么责任,但起码应当将其认定为过错方。正因为一方存在过错,所以,终止所谓“网络婚姻”的证据,、律师或者当事人都比较容易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网络婚姻有法律效力吗,婚姻无效包括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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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关于过错方的规定,不能单纯地以具有婚外性行为或与他人同居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网络婚姻”也应当视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的一种情况。因为夫妻双方在缔造婚姻的时候,双方都对这个婚姻有所期待,希望在精神上互相抚慰,在经济上互相扶持。如果哪一方破坏了,即使法律上没有规定承担什么责任,但起码应当将其认定为过错方。正因为一方存在过错,所以,终止所谓“网络婚姻”的证据,、律师或者当事人都比较容易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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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婚姻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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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何理解婚姻的效力,多久婚姻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理解婚姻的效力,多久婚姻无效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理解婚姻的效力,什么时候婚姻无效
婚姻效力指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有狭义、广义之分。既有及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效力,也有及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
①狭义上专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对此,各国亲属法多有婚姻在夫妻关系中的一般效力和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前者如婚姻姓氏,同居义务,住所决定权,忠实与扶助义务,日常家务的代理权等。后者如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设定、变更、终止夫妻财产契约的程序等。中国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在性质上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类。包括夫妻的家庭地位,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计划生育义务,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扶养义务和配偶继承权等,这些规定都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
②广义上又有两种:
一是主要指婚姻在亲属法的效力。除发生于夫妻之间效力外,还包括其他效力,如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发生姻亲关系;非婚生子女因父母结婚而准正;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得配偶同意。
二是涉及到许多相关法律的效力。如在民法上,失踪人的配偶得依法提出有关死亡宣告的申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得以其配偶为法定监护人等。在刑法上,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构成重婚罪;某些虐待、遗弃罪的主体与被害人之间具有配偶身分等。在诉讼法上,配偶关系是回避的原因;被告人得由其配偶担任辩护人等。在劳动法上,死者的配偶有抚恤金的请求权等。在国籍法上,婚姻的成立得为变更国籍的原因等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如何理解婚姻的效力,什么时候婚姻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理解婚姻的效力,什么时候婚姻无效
婚姻效力指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有狭义、广义之分。既有及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效力,也有及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
①狭义上专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对此,各国亲属法多有婚姻在夫妻关系中的一般效力和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前者如婚姻姓氏,同居义务,住所决定权,忠实与扶助义务,日常家务的代理权等。后者如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设定、变更、终止夫妻财产契约的程序等。中国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在性质上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类。包括夫妻的家庭地位,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计划生育义务,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扶养义务和配偶继承权等,这些规定都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
②广义上又有两种:
一是主要指婚姻在亲属法的效力。除发生于夫妻之间效力外,还包括其他效力,如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发生姻亲关系;非婚生子女因父母结婚而准正;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得配偶同意。
二是涉及到许多相关法律的效力。如在民法上,失踪人的配偶得依法提出有关死亡宣告的申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得以其配偶为法定监护人等。在刑法上,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构成重婚罪;某些虐待、遗弃罪的主体与被害人之间具有配偶身分等。在诉讼法上,配偶关系是回避的原因;被告人得由其配偶担任辩护人等。在劳动法上,死者的配偶有抚恤金的请求权等。在国籍法上,婚姻的成立得为变更国籍的原因等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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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仲裁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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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婚姻的效力,什么时间婚姻无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理解婚姻的效力,什么时候婚姻无效
婚姻效力指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有狭义、广义之分。既有及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效力,也有及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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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广义上又有两种:
一是主要指婚姻在亲属法的效力。除发生于夫妻之间效力外,还包括其他效力,如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发生姻亲关系;非婚生子女因父母结婚而准正;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得配偶同意。
二是涉及到许多相关法律的效力。如在民法上,失踪人的配偶得依法提出有关死亡宣告的申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得以其配偶为法定监护人等。在刑法上,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构成重婚罪;某些虐待、遗弃罪的主体与被害人之间具有配偶身分等。在诉讼法上,配偶关系是回避的原因;被告人得由其配偶担任辩护人等。在劳动法上,死者的配偶有抚恤金的请求权等。在国籍法上,婚姻的成立得为变更国籍的原因等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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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婚姻的效力,多长时间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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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广义上又有两种:
一是主要指婚姻在亲属法的效力。除发生于夫妻之间效力外,还包括其他效力,如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发生姻亲关系;非婚生子女因父母结婚而准正;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得配偶同意。
二是涉及到许多相关法律的效力。如在民法上,失踪人的配偶得依法提出有关死亡宣告的申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得以其配偶为法定监护人等。在刑法上,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构成重婚罪;某些虐待、遗弃罪的主体与被害人之间具有配偶身分等。在诉讼法上,配偶关系是回避的原因;被告人得由其配偶担任辩护人等。在劳动法上,死者的配偶有抚恤金的请求权等。在国籍法上,婚姻的成立得为变更国籍的原因等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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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能怎么理解婚姻的效力,什么时候婚姻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能怎么理解婚姻的效力,什么时候婚姻无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理解婚姻的效力,什么时候婚姻无效
婚姻效力指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有狭义、广义之分。既有及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效力,也有及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
①狭义上专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对此,各国亲属法多有婚姻在夫妻关系中的一般效力和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前者如婚姻姓氏,同居义务,住所决定权,忠实与扶助义务,日常家务的代理权等。后者如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设定、变更、终止夫妻财产契约的程序等。中国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在性质上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类。包括夫妻的家庭地位,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计划生育义务,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扶养义务和配偶继承权等,这些规定都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
②广义上又有两种:
一是主要指婚姻在亲属法的效力。除发生于夫妻之间效力外,还包括其他效力,如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发生姻亲关系;非婚生子女因父母结婚而准正;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得配偶同意。
二是涉及到许多相关法律的效力。如在民法上,失踪人的配偶得依法提出有关死亡宣告的申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得以其配偶为法定监护人等。在刑法上,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构成重婚罪;某些虐待、遗弃罪的主体与被害人之间具有配偶身分等。在诉讼法上,配偶关系是回避的原因;被告人得由其配偶担任辩护人等。在劳动法上,死者的配偶有抚恤金的请求权等。在国籍法上,婚姻的成立得为变更国籍的原因等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事实婚姻效力该怎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事实婚姻的存在,不利于我国婚姻质量的提高,同时也不利于优生优育工作的开展,它将不可避免地为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带来不稳定的因素。那么事实婚姻效力又如何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讲解。
事实婚姻效力如何
(一)事实婚姻的效力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那么,我国目前的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
这个问题应当按照具体情况来处理,根据我国最新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简单地总结我国法律对待事实婚姻的态度。在处理民事案件中我国法律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在处理刑事案件中,认定重婚罪时依然承认事实婚姻。但在民事中,事实婚姻只是同居的一种所以法律限制的承认。
(二)事实婚姻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特别是边远的农村地区,事实婚姻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大部分
其原因包括:
(1)婚姻登记不方便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2)传统习俗的影响
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知道了,然后闹个洞房,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3)法制宣传不够
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所以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4)婚姻登记额外收费
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登记制度不健全
例如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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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遗嘱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网络遗嘱并不是在网上立遗嘱。网络遗嘱是一个重要信息存储与传递的平台与工具,因此并不存在有没有法律效力的问题。从属性来看,网络遗嘱应属于自书遗嘱,而立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时,需要两个以上不相干的见证人在场,网络遗嘱无法审查其真实性。就目前来看,网络遗嘱只能作为一种情感表达渠道,不具备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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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事实婚姻效力要如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事实婚姻的存在,不利于我国婚姻质量的提高,同时也不利于优生优育工作的开展,它将不可避免地为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带来不稳定的因素。那么事实婚姻效力又如何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讲解。
事实婚姻效力如何
(一)事实婚姻的效力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那么,我国目前的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
这个问题应当按照具体情况来处理,根据我国最新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简单地总结我国法律对待事实婚姻的态度。在处理民事案件中我国法律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在处理刑事案件中,认定重婚罪时依然承认事实婚姻。但在民事中,事实婚姻只是同居的一种所以法律限制的承认。
(二)事实婚姻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特别是边远的农村地区,事实婚姻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大部分
其原因包括:
(1)婚姻登记不方便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2)传统习俗的影响
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知道了,然后闹个洞房,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3)法制宣传不够
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所以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4)婚姻登记额外收费
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登记制度不健全
例如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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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理解婚姻的效力,什么时候婚姻无效
[律师回复] 如何理解婚姻的效力,什么时候婚姻无效
婚姻效力指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有狭义、广义之分。既有及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效力,也有及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
①狭义上专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对此,各国亲属法多有婚姻在夫妻关系中的一般效力和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前者如婚姻姓氏,同居义务,住所决定权,忠实与扶助义务,日常家务的代理权等。后者如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设定、变更、终止夫妻财产契约的程序等。中国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在性质上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类。包括夫妻的家庭地位,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计划生育义务,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扶养义务和配偶继承权等,这些规定都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
②广义上又有两种:
一是主要指婚姻在亲属法的效力。除发生于夫妻之间效力外,还包括其他效力,如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发生姻亲关系;非婚生子女因父母结婚而准正;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得配偶同意。
二是涉及到许多相关法律的效力。如在民法上,失踪人的配偶得依法提出有关死亡宣告的申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得以其配偶为法定监护人等。在刑法上,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构成重婚罪;某些虐待、遗弃罪的主体与被害人之间具有配偶身分等。在诉讼法上,配偶关系是回避的原因;被告人得由其配偶担任辩护人等。在劳动法上,死者的配偶有抚恤金的请求权等。在国籍法上,婚姻的成立得为变更国籍的原因等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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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兼职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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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婚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

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可撤销的婚姻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效力纠纷解决指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效力纠纷处理指南
无效婚姻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

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可撤销的婚姻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效力纠纷管辖地
因婚姻无效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婚姻效力纠纷材料
(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二)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同时,人民在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会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一并判决,所以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最好还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书、银行账户、支票等各种财产清单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意见。
婚姻效力纠纷流程
一、离婚程序的阶段
离婚案件的,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离婚程序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才能受理。
离婚程序中,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接到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民事书
原告方:______,____,___族,___年__月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方:_____,____,____族,___年__月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请依法宣告原被告婚姻无效。
事实与理由:
故此,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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