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专利制度,促进专利许可与转让

最新修订 |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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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所谓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不断完善专利制度,促进专利许可与转让

我们常说的专利具体包括了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三种,而想要获得专利保护的话,首先就要申请专利。关于完善专利制度,促进专利许可与转让的内容,律图小编已经整理了有关文章,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所谓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谓专利许可是指是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具体分为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和分许可5种形式。

繁荣背后有隐患

据了解,我国知识产权许可这方面是非常繁荣的,每年大概有8万多件专利被许可,是美国的十几倍。我国在专利许可与转让方面非常活跃,成立了很多专利联盟和专利池公司,但也有专家认为,我国专利许可与转让市场依然具有较大潜力。

我国曾经有一个企业的专利卖了两亿元,这是在国外也没有出现过的价格。但时良艳表示,目前我国的专利许可和转让活动尽管较为活跃,但专利实施率依然不高。由于技术出口审批程序繁复、技术来源渠道有限、专利价值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各国专利审批标准不同、交易担保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加之企业对专利许可和转让认识不足,专利权人漫天要价或在许可合同中设置很多限制等原因,专利许可和转让活动在我国尽管数量较大,但比例不高。

此外,中国和国外的专利制度的差异也是造成国际专利转让与许可活动存在风险的原因之一。时良艳指出,由于各国专利审查标准不同,导致专利有效性的判断标准很难统一,这无疑为专利许可转让提出了挑战。时良艳表示,对于一些打包许可的专利应该进行反垄断审查,对于核心专利一定要进行严格的评估,特别是在国家间进行专利的许可与转让,更要注意所在国的法律和国际上的有关规定。

促进之中防风险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的许可与转让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比如启动了全国专利产业化工程和专利技术产业化试点工作等,建立全国技术专利交易平台,优化专利市场环境,促进有效的专利转化与实施。此外,加强了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评估是专利许可与转让的关键一环。6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资产评估协会启动了知识产权评估工程,建立和完善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包括确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方法等已经进入了项目建设的实质性阶段。

对此,林华表示,操作专利转让合同的首要问题是控制风险。降低专利转让合同法律风险的第一步是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审慎检查,审查专利转让合同包括审查专利权状况和审查转让人主体资格。审查专利权状况主要指审查相关专利权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权利是否有明显瑕疵,比如显然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

企业作为专利转让与许可的主角,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人士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华旗每年用于研发的投入均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自主研发的数字水印技术等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该人士表示,华旗正逐步在数字水印技术、点读笔技术等相关领域进行专利布局,截至2007年3月,华旗资讯总共提交了385件专利申请

为了防止新产品涉嫌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该人士还强调,公司建立了新品知识产权核查制度,在产品项目立项和新品准入流程中,加入知识产权核查环节,对其可能涉及的专利、商标、版权进行排查,以保证自有的知识产权能够及时申请,同时避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此外,公司在新品准入和专利申请前,都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并积极利用专利文献数据库作为研发的工具。

完善制度助发展

可以说,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总是两个角色的综合体,一个是专利的授权人,另外一个是专利的被授权人。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并不是每项技术都要通过自主研发来获得,因此专利的许可与转让就成了必不可少的一项日常工作。

谢学军表示,专利许可转让对于许可方或转让方的好处在于通过向国外企业发放许可证,避开各种准入壁垒,快速进入国外市场;在传统领域外,拓展专利产品的使用和销售领域,特别体现在专利产品被应用于其他新兴行业,承担新的使用功能;节约生产和销售成本,专利许可和转让对于被许可或受让企业的好处则在于帮助其提高技术水平、缩短研发时间、节约研发成本、跨越技术开发瓶颈、获得市场垄断地位和避免侵权诉讼等。

谢学军最后强调,我国政府要在完善交易渠道以及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促进专利的转让与许可,企业要加强科研投入,必须拥有核心专利,只有这样,企业的发展才能“根深叶茂”,也只有这样,企业在行业与产业界诸多竞争者中才能走得更远。

无论是专利的许可还是转让,前提是已经取得了专利权,而在具体进行许可与转让的时候,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具体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约定。更多专利方面的内容,欢迎你到律图网站进行详细了解,随时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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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最近打算把他的专利给转让出去,但是具体的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咨询下专利许可与转让制度
[律师回复] (一)专利权转让: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
(二)专利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专利许可与转让制度这个问题 的大致解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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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制度
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分为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等,具有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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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也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专利法对强制实施许可规定了三种情形:1、对滥用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2、公共目的的强制许可;3、从属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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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弟弟在外地一家实验室里面上班,没有想到的是因为天赋出众,所以自然而然的到了现在我弟弟打算注册一个专利,所以了解一下权威专利权许可和专利实施许可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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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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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制度
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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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的强制许可有哪些类型,专利法的强制许可
[律师回复] 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五十条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第五十一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第五十二条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第五十三条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 (二)项、第五十条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第五十四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 (一)项、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第五十五条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第五十六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第五十七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行政部门裁决。第五十八条专利权人对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福憨弟窖郗忌甸媳鼎颅月内向人民。
我现在有一项专利,想要申请贸易许可。不知道应该注意什么,想要问一下专利许可证贸易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
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
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按规定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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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法定的情形下,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制度,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使用专利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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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专利许可合同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专利许可合同有区别。从其定义来说,专利申请许可:将技术转让给被许可人申请,申请费被许可人出,专利授权后专利权归被许可人,专利权的使用和转让所获得的收益都归被许可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将已经获得专利的技术许可给被许可人生产、使用,收取费用,专利权仍归原专利权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主要有5类:
(1)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除了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外,还可以允许第三方使用其专利,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其专利的使用权。这种许可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但如果专利权人考虑不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理失当,没有限制地签订这种实施许可合同,会导致专利产品的生产过剩,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的利益。
(2)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范围内,对许可人的专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并且被许可人是该专利技术的惟一使用人,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虽然可以获得较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但也束缚了专利权人自己的手脚,所以在实践中这种许可方式较少使用。
(3)非独占许可
按照这种非独占许可方式,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分享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允许第三者实施其专利。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共同占有市场,通过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
(4)分实施许可
这种许可方式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还可以将专利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相对于原实施许可合同,这就是分实施许可合同。在这种许可方式下,专利权人可以从分实施许可合同中收取部分提成。
(5)交叉实施许可
交叉实施许可指的是在两项专利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专利权人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具体利益如何分享,由双方用合同的形式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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