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是劳务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冯浩全律师
冯浩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究竟什么是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分别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那么,你知道劳务关系究竟是什么意思吗?此外,你知否知道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哪些区别呢?下面,我们律图小编将结合具体实践马上为大家介绍。

劳务关系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用人者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法律关系。

延伸补充: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它们相联系的一面。

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时常遇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并存的情况,弄清两者的区别,对于做好劳动人事工作,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显得特别重要。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什么是劳务关系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劳务关系十分类似于劳动关系,只不过劳务关系主体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他们只是按照约定从事相关工作。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随时来电咨询,我们律图将尽快为大家答疑解惑。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4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究竟什么是劳务关系?
一键咨询
  • 136****57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8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4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2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2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0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2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2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2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8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8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2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2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区别究竟有哪些
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2、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 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 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 六、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 七、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妈是二婚,我一直和继父他们一起生活,我就是想问问什么关系有赡养义务呢?谁能帮我解答一下啊。
[律师回复] 上述问题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有规定: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9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租房子物业费究竟谁来承担,房东究竟承担何种义务
[律师回复]
一、租房子物业费怎样承担,房东究竟承担什么义务
租房合同中未明确且租户与房主之间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房屋出租以后的物业费,原则上由业主承担。业主和承租人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交纳物业费。
房东强制缴纳物业费怎么办?很多情况下,租房的时候,房东和租客都未提到物业费的问题,等房子到期后,房东才跳出来说租房期间物业费该租客承担,物业费从押金里面扣,这时候该怎么办?这时候租客是可以拒绝的,如果没有任何证据,租客没有义务缴纳物业费,可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押金。
二、发生物管费纠纷的解决措施
纠纷出现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一) 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二)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
(三)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
(四)如果不能通过上述方法解决,那么业主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最终的途径,也可以说是最有保障的途径就是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关于究竟什么是夫妻共债务
为了满足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而欠下的债务称之为夫妻共同债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原则上由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租房子物业费究竟哪个来承担,房东究竟承担何种义务
[律师回复]
一、租房子物业费怎样承担,房东究竟承担什么义务
租房合同中未明确且租户与房主之间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房屋出租以后的物业费,原则上由业主承担。业主和承租人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交纳物业费。
房东强制缴纳物业费怎么办?很多情况下,租房的时候,房东和租客都未提到物业费的问题,等房子到期后,房东才跳出来说租房期间物业费该租客承担,物业费从押金里面扣,这时候该怎么办?这时候租客是可以拒绝的,如果没有任何证据,租客没有义务缴纳物业费,可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押金。
二、发生物管费纠纷的解决措施
纠纷出现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一) 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二)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
(三)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
(四)如果不能通过上述方法解决,那么业主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最终的途径,也可以说是最有保障的途径就是了。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9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1.这种三角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劳务派遣关系。2.这种三角法律关系的支柱是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与劳务输入单位的劳务服务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究竟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一夫妻共同财产清偿。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
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引入“雇佣关系”的概念是为了就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责任主体问题作出特别的规定,需要解决用工关系中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而认定是否成立劳务关系,主要为了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究竟什么是劳务关系?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