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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相关债务要依法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的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那么对于普通合伙具体指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关于这方面的详细内容。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有关普通合伙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普通合伙的概述
普通合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中的“合伙”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三是合伙经营, 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普通合伙的法规
有限合伙,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有限 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
一是自愿组成,但除协议外,还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章程,而且,该章程须经登记;
二是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并分享利润;
三是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四是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组织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我国法律法规仅规定的普通合伙制,因此,在我国,合伙一般指普通合伙。但有些地方为了促进风险投资及个别行业的发展,对个别行业做了特别规定,允许有限合伙。如: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允许风险投资有限合伙,深圳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等等。
上文就是律图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有关普通合伙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在阅读了上文过后对于普通合伙的知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在律图的法律知识栏目上进行查询或者直接提问,我们会尽快的为您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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