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的法律救济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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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版权其实也就是人们现在所说的著作权,在我国的版权保护是由各地的版权局对于版权进行日常的管理的。那么对于版权保护的法律救济有哪些?这是大家所需要了解的。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版权保护的法律救济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版权保护的法律救济

版权其实也就是人们现在所说的著作权,在我国的版权保护是由各地的版权局对于版权进行日常的管理的。那么对于版权保护的法律救济有哪些?这是大家所需要了解的。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版权保护的法律救济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版权所有人应当控制作品在网上的传播,这是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下,为了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又必须保护相关的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然而,就版权制度的完整性来说,当版权人的权利遭到侵犯,相关的技术措施被破解、 权利管理信息被除去或改变时,还必须提供一定的法律救济。也就是说,人以期权利人可以诉诸一洲法律救济途径,实施自己的权得、保护自已的技术措施和对于技 术管理情息。如果缺乏适当的法律救济,地于权利的保护和对于技术措施、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将在很大的程度上落空。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条约都有“关于权利行使的条款”。《版权条约》第 14条规定:

(1)缔约各方承诺根据其法律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本条约的适用。

(2)缔约各方应确保依照其法律可以提供执法程序,以便能采取制止 对本条约所涵盖权利的任何侵犯行为的有效行动,包括防止侵权的快速救济和为遏制进一步侵权的救济。”《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第23条也有同样的规定。此外,两个条约在谈到保护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时,也都提到缔约方应当规定有效的法律救济方法。这已经见于本文前面所引述的两个条约的条文中。

欧盟委员会于2000年6月通过的《版权指令草案》,第8条为“制裁与救 济”。其第1款规定:“就侵犯本指令所确立的权利和义务来说,成员国应提供适当的制裁和救济,并且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这些制裁和救济得以实施。有关的制裁应当是有效的、适当的和有劝阻力的,并且构成对进一步侵权的威慑。”该条还规定,成员国应当保障权利人可以提起要求损害赔偿和荣令的诉讼,并在适 当时扣押侵权材料和设备;针对某些提供服务让第三方实施侵权的中间人,成员国应当保障权利人对其提出禁令的要求。

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过后,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疑问,您可以直接在律图向在线的专业律师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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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及法律救济有哪些
按照著作权侵权的利害程度,一般建议按照以下流程来解决:1、自行协商;2、调解;3、仲裁;4、民事诉讼。诉讼是解决民事争端的终极途径。民事诉讼既适用于侵权纠纷,也适用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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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同学是一个作家,最近刚出版了本小说在市场上反响不错,前不久发现自己的盗版书已经泛滥,严重侵害同学的权益,现在准备要打官司了,请问一下版权保护的法律救济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一、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二、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的起算日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有关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保全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规定,有利于被侵权人权利的保护,也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对著作权人利益更好的保护,使著作权人责令停止侵害的措施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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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如何保护,怎样保护网络版权
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我们电脑和其他用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自己的文章原创证明,这样我们在维护自己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对其网络作品进行登记。借用新型技术手段。提供创作网络作品的原始资料-申请文字或美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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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国家救济属于司法救济还是行政救济
[律师回复] 司法救济与行政复议救济的区别如下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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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属于权利救济中的什么救济
国家赔偿,不是救济他是某些政府工作人员的错误,给公民造成一些伤害,国家给予的精神和物质弥补。当前社会推崇的国家赔偿应该以权力救济为核心并不代表国家赔偿属于权力救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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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行政救济 B 司法救济 C 社会救济 D 自力救济 哪个具有终局性
[律师回复] 司法救济与行政复议救济的区别如下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合同违约救济的救济措施有哪些呢,违约的根本违约的类型是有哪些呢,谢谢知道的朋友来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一)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有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
  
(二)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 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四)部分履行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交足数量,也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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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当事人应当怎么版权保护?
版权所有者应当对版权进行登记,留下自己原创作品的证明,这样无论是与侵权人对薄公堂也有实质的证据。版权的保护随着侵权行为的发生,权利人的意识也越来越强,保护的越完整,权益侵害便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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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 救护车, 救护车, 工程救险车的区别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优先通行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所谓“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用于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押解人犯以及其他特殊用途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指挥车、囚车等专用车辆。“消防车”是指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救护车”是指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危重病人和处理紧急等的专用车辆。“工程救险车”是指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路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这里要弄清楚一个概念,不是所有公安机关的车辆都是警车。同样,也不是所有的公安消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的车辆都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即使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也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主要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在上述特种车辆上,能发出异常音响或灯光,以便地其他车辆或行人识别避让的警示装置。对于什么情况属于“执行紧急任务”,有关部门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使用管理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如消防法规定,消防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即为执行紧急任务;警车管理规定明确警车在执行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在逃的犯法犯罪分子;追缉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押解人犯或赶赴现场;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 二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也就是说,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可以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在禁行区行驶,其他车辆和行人都必须为他们让行。但是,特种车辆在行驶道路通行优先权时,必须是在确保自身和其他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这既是一个条件,也是一个要求,这就要求特种车辆在行驶时要提前开启警报器和警示灯具,警示来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三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道路优先通行权。实践中有的特种车辆只要上道路行驶就开启警报器、标志灯具,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超速行驶,根本不是执行紧急公务,有的甚至是挪用特种车辆从事其他的工作,搞。这种状况不仅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损害了有关部门的形象,群众意见极大。为了规范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使用,防止道路优先通行权的滥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明确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这是以法律的形式对其行为作出的禁止性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证属实,也要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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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 救护车, 救护车, 工程救险车的规定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优先通行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所谓“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用于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押解人犯以及其他特殊用途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指挥车、囚车等专用车辆。“消防车”是指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救护车”是指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危重病人和处理紧急等的专用车辆。“工程救险车”是指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路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这里要弄清楚一个概念,不是所有公安机关的车辆都是警车。同样,也不是所有的公安消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的车辆都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即使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也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主要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在上述特种车辆上,能发出异常音响或灯光,以便地其他车辆或行人识别避让的警示装置。对于什么情况属于“执行紧急任务”,有关部门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使用管理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如消防法规定,消防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即为执行紧急任务;警车管理规定明确警车在执行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在逃的犯法犯罪分子;追缉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押解人犯或赶赴现场;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 二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也就是说,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可以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在禁行区行驶,其他车辆和行人都必须为他们让行。但是,特种车辆在行驶道路通行优先权时,必须是在确保自身和其他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这既是一个条件,也是一个要求,这就要求特种车辆在行驶时要提前开启警报器和警示灯具,警示来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三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道路优先通行权。实践中有的特种车辆只要上道路行驶就开启警报器、标志灯具,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超速行驶,根本不是执行紧急公务,有的甚至是挪用特种车辆从事其他的工作,搞。这种状况不仅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损害了有关部门的形象,群众意见极大。为了规范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使用,防止道路优先通行权的滥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明确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这是以法律的形式对其行为作出的禁止性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证属实,也要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救护车撞死人后,被救护车救了人会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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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荣誉权的法律救济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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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属于权力救济中的什么救济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赔偿,不是救济他是某些政府工作人员的错误,给公民造成一些伤害,国家给予的精神和物质弥补。当前社会推崇的国家赔偿应该以权力救济为核心并不代表国家赔偿属于权力救济的内容,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具体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消防车、救护车、救护车的权利与义务?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优先通行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所谓“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用于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押解人犯以及其他特殊用途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指挥车、囚车等专用车辆。“消防车”是指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救护车”是指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危重病人和处理紧急等的专用车辆。“工程救险车”是指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路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这里要弄清楚一个概念,不是所有公安机关的车辆都是警车。同样,也不是所有的公安消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的车辆都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即使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也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主要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在上述特种车辆上,能发出异常音响或灯光,以便地其他车辆或行人识别避让的警示装置。对于什么情况属于“执行紧急任务”,有关部门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使用管理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如消防法规定,消防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即为执行紧急任务;警车管理规定明确警车在执行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在逃的犯法犯罪分子;追缉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押解人犯或赶赴现场;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 二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也就是说,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可以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在禁行区行驶,其他车辆和行人都必须为他们让行。但是,特种车辆在行驶道路通行优先权时,必须是在确保自身和其他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这既是一个条件,也是一个要求,这就要求特种车辆在行驶时要提前开启警报器和警示灯具,警示来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三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道路优先通行权。实践中有的特种车辆只要上道路行驶就开启警报器、标志灯具,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超速行驶,根本不是执行紧急公务,有的甚至是挪用特种车辆从事其他的工作,搞。这种状况不仅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损害了有关部门的形象,群众意见极大。为了规范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使用,防止道路优先通行权的滥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明确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这是以法律的形式对其行为作出的禁止性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证属实,也要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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