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贩卖毒品的活动,无论放在哪个国家都是刑事犯罪行为。既然涉嫌构成了犯罪,那么就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在我国,各省市关于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细化规定不同,下面律图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一下呼和浩特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
1.构成贩卖毒品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为:贩卖鸦片不足或达到二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鸦片十五克,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
(3)实施贩卖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构成贩卖毒品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为:贩卖鸦片不足或达到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款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①国家工作人员贩卖毒品的;②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③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④其他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2)每增加鸦片十五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3)毒品数量达到本罪实施细则的第1条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第2条第二款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先按照第2条第(1)至(2)项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可以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4)实施贩卖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构成贩卖毒品罪,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为:贩卖鸦片不足或达到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2)每增加鸦片一百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3)实施贩卖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具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五种情形之一,即①贩卖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②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③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④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⑤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且不宜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5.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的增加或减少刑罚量,调节基准刑:
(1)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毒品再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4)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被利用或被强迫参与毒品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5)存在犯意引诱、数量引诱情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受雇运输毒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7)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相信此时大家都已经清楚,实践中行为人贩卖不同种类的毒品,贩卖毒品的数量不一样,这些都是对最后的量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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