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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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未成年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在我国,未成年工童工是由严格区别的。法律允许公司、企业招聘未成年工,但是禁止录用童工。这里的未成年工主要是指介于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由于未成年工身体尚未发育完全,因此法律规定了一些未成年不能从事的工作范围,下文中律图小编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未成年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学校、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 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对于未成年,录用的公司、企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其进行相应的工作,同时要定期对未成年作出身体检查,不得随意克扣未成年的工资报酬。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联系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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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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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成年人从事哪些工作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业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等强烈震动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此外,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有某种生理缺陷,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另外五方面的劳动。
未成年人能否从事工作?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下列时间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察: 第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第二,工作满1年; 第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二、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的工作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的工作问题解答如下,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业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等强烈震动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此外,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有某种生理缺陷,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另外五方面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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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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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成年工不能从事什么工作
[律师回复] 对于未成年工不能从事什么工作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未成年工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下列时间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察: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1年;

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二、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
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
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
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
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
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
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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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不能从事什么工作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下列时间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察: 第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第二,工作满1年; 第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二、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未成年人可以从事哪些工作?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下列时间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察: 第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第二,工作满1年; 第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二、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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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业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等强烈震动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此外,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有某种生理缺陷,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另外五方面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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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未成年工的是?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未成年工与童工是不同的,未成年工是合法可进行某些劳动工作的主体,而童工是禁止参与劳动工作,订立劳动关系的,两者的区别很简单就是年龄,属于未成年工的是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后者是未满十六岁,由此区别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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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成年人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下列时间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察: 第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第二,工作满1年; 第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二、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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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未成年工不能从事哪些工作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未成年工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下列时间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察: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1年;

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二、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
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
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
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
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
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
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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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范围有哪些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2)〈〈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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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成年人不能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劳动有哪些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上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l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17)锅炉司炉。
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有哪些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地劳动者。未成年工地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地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地需要,国家采取地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地劳动:《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地接尘作业;《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地有毒作业;《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地高处作业;《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地冷水作业;《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地高温作业;《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地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地作业;矿山井下及矿石地面采石作业;森林业中地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地作业;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地作业;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地野外作业;潜水、涵洞作业和海拔3000m以上地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地作业;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地流水线作业;锅炉司炉工。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地劳动:《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地高处作业;《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地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地高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体力劳动强度地作业;接触铅、苯、苯、汞、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地作业。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地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地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地,应根据医务部门地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关于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劳动,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为大家总结了17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由于未成年工尚处于长身体的时期,因此一般情况下也是不允许单位安排未成年工进行加班的和上夜班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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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工作的工作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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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范围有哪些?
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包括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此外,单位在雇佣未成年之后,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这里的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单位不得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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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国家工作人员强奸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律师回复] 近日,发生了一些官员、国家工作人员猥琐未成年人的案件,面对着这些问题的出现,那么国家的四个司法部门联合进行了一个发布,就是意见指出需要将猥亵未成年人的官员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将联合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指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犯罪的从重处罚。这份四分部发布的《意见》共34条,着重从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两个主要方面做了规定。在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新闻发言人介绍,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奸淫,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少女的,人民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也酌定从重处罚。刑法法规: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规定:《意见》第25条从犯罪主体、犯罪地点、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后果、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方面,对从重处罚情节做了具体规定,体现依法严惩的刑事政策。这七种从重处罚情节是: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猥亵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猥亵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奸淫、猥亵儿童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犯罪的;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猥亵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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