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由那些形式组成呢?同居是合法的吗?在我们国家对于同居这一情况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同居一般多是没有结婚前住在一起的暂时情况。如果想要解除同居关系,需要通过法院吗?针对这一系列关于同居关系的问题,律图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做详细的解答。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一、同居的形式有哪些?
第一,事实婚姻形式。
1979年2月2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对事实婚姻进行了定义,“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该种模式在当代中国非婚同居关系中存在最为普遍。
第二,试婚形式。
在《家庭》杂志的一项调查中,1/6的人明确表示同居是出于试婚的目的:25%的同居者认为同居可以正式结婚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24%的同居者认为,同居就是为了在结婚之前,如果发现双方不合适时能够容易地分手。这表明试婚是非婚同居者的主要动机。
第三,老年同居形式。
目前,非婚同居不局限于年轻男女,也包括许多丧偶的老年人。主要是因为老年人再婚往往会因为子女的反对和财产的纠纷等因素而存在很大的阻力,因为同居并非合法婚姻而不受法律的规范,所以不存在财产继承和子女扶养的负担。
知识延伸: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关于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因不同的学者对非婚同居的界定有不同的观点,而又存在差异:
(1)“三要件说”,即包括双方当事人完全符合结婚的法定实质条件、双方当事人无结婚的意愿、同居生活要达到一定的期限三个要件;
(2)“四要件说”,即结婚要件、共同生活、公开承认、持续期间四个要件。
(3)“五要件说”,包括主体方面、内容方面、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一定时限等五个要件。
二、解除同居关系要通过法院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以上规定,同居关系的解除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如果双方都是无配偶者同居、不存在事实婚姻情形且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应当自行解除同居关系。这种情况,即使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
2、诉讼解除同居关系。对于无配偶者的同居问题,如果要想通过判决方式解除同居关系的,实践中一般以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纠纷为由起诉,在确定财产所有权或者子女抚养权的同时,也会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解除,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三、同居有财产分割吗?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律图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以上关于同居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当然,如果您现在处于法律案件纠纷中,可以向我们律图的律师进行咨询,他们将会帮助你解开难题,给予你专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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