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介费标准是什么,与中介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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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拥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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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其一,购房人首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等。其次,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其三,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其四,要格外留心定金、订金,预付款,违约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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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二手房中介机构来买卖房产的,此时中介机构提供了相关服务,因此就会向当事人收取一定的中介费。那么大家知道房屋买卖中介费标准是什么吗?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房屋买卖中介费标准是什么

1、咨询收费。包括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其中口头咨询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书面咨询费又分为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0~1000元;技术难度大、复杂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以上标准只是指导性价格,即没有强制性,国家鼓励号召按照或参考这个价格来收费,但是超过或低于这个价格也是可以的。所以,上述咨询收费的标准基本上是没有太大实质意义的,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房屋中介协商确定。

2、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该项费用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3、房地产经纪收费。该项费用指房屋中介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这是房屋中介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普通老百姓所谓的“房屋中介”的真正含义。房屋中介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1)房屋租赁中介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各地经济水平不同,因此可以有一些调整。

(2)房屋买卖中介费。一般按照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有的中介按房屋成交总额的2%收取,有的按照1.5%收取,有的则是按1%收取。对于不同的收费标准,各中介的解释是自己店里的规定。在目前房价高居不下的情况下,按不同标准收取的金额差别很大。以一套交易价格为80万的房子为例,按2%和1%收取中介费,差价高达8000元。如果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二、与中介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其一,购房人首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等。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立即停止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

其次,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黑收费”。同时根据《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居住房屋买卖中介经纪服务费不超过成交价的2%,租赁中介经纪服务费不超过一个月租金的70%

其三,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原则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但鉴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环节较多,可以将中介经纪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做到哪一步就支付哪一步的中介经纪费。

其四,要格外留心定金订金预付款违约金条款。如果是对方提供的为格式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霸王条款”,增加自身需要的条款,以达到利益平衡,降低纠纷、损失发生。

房屋买卖中介机构在收取中介费的时候,根据不同的服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不同,那么具体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另一方面,我国各地的经济情况不同,因此也就导致了各地房屋中介机构的收费不同。律图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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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登记。卖方到中介机构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并详细登记售房信息 第2步:验证。中介机构审核卖方身份证及产权证(包括产权是否共有、房屋是否抵押等),并留存证件复印件备案。同时实地考察、掌握房屋详情,初步估价,为确定售价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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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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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应如何了解行情
一:关注房产信息,收集相关资讯掌握动态.
一.浏览:珠海特区报、南方都市报的地产专栏、珠海相关房地产网站的新闻快讯。
二.珠海未来城(房价)市规划、道路建设的影响、电视频道的地产栏目等以上几种信息的反馈均可反映当时的市场行情。三.多请教相关从事地产行业的专业人事,如地产中介(又叫物业代理)等或曾经有过房产交易经验的亲朋好友如何定价、报价
1、实话,没有任何一个专家或学者可以决定房子卖多少钱,真正的卖房者报价应心平气和理智客观
2、报价过高错失了真正好的成交机会又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报价过低有损个人利益
4、建议报价前以去一些大中介公司了解行情,专业人事或多渠道了解市场走适,注意市政规划改建政策的实施对自有房产的影响,关注更多专业媒体以做参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减后给个合理报价
5、报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谈价的过程中给自己留有余地,另外报价是以一个试探性的价格了解市场的反映情况以供调价准备。
首先,地段当然是决定房价的最基本因素。一般来说,同一个小区内的二手房由于交通、公共配套设施相同,的确可以参照最近的成交记录进行定价。但这并不是决定房价的因素。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户型、景观甚至一些特殊背景(包括未来几年市政规划或其他外在因素)都可能影响的房价的高低。
一.先看楼层,如是多层则3-4层单价,
2、5层次之,底层和顶层又次之。(一般来说,同一幢房屋楼层的与最次的单价差价在200-400元之间)当然因个人习惯和偏好不同,又另当别论了。如果是高层或小高层,7-9层的价格可作为基准价,往上则贵,往下则便宜,每层价格差在50-150元左右;(一般来说,顶层的价格未必就是的,顶层往下第二层往往价格)。在同一层里,中间套的价格往往作为基准价,东边套即东南向最贵,差价在3%左右,而西边套即西南向
其次,差价在2%左右。同一个小区的房子,不可避免的同时存在景观差异。一般来说朝庭院的房子安静而且空气好,售价最贵;朝大路的房子嘈杂而又空气差,售价。
二.房屋面积。一般来说100平方左右面积的房屋是最走俏的,也是最适合三口或四口之家居住的。而面积过大的房子因为总房价制约了消费者的购买能力,所以并不好销。因此,面积在200平方以上的房子,在一定情况下单价应相对低一些。但跃层式的房子因为格局优势或赠送露台,所以定价可参照基准价。
三.是户型,这也是为什么有的房子面积不大但看起来很宽敞,而有的房子刚刚相反,面积不小但看起来却很拥挤的主要原因。除了有明显的缺陷的,一般只要有一个朝南的主卧室,客厅采光、对流好的,都是可以卖个好价钱;同时带明卫的又比带暗卫的值钱,客厅、主卧开间大的又比开间小的值钱,面积紧凑实用的相应更贵建议无论是卖房者还是买房者千万不要信口开河,要在充分衡量房屋的各种条件后,再敲定适当的房价,以保证房屋的正常成交。
四.装修及保养状况,这是一个很难定义标准的概念,无装修与有装修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就算有装修,装修的年份、装修程度、装修的风格、保养状况也都会影响最终的价格,在决定售房后对其房屋进行有效清洁或翻新这样会大大增加你房屋的卖点售房价格可以同比例提高更大大加快了售房速度。
五.随房赠送物品,市场上卖房送家私电器的较普遍,业主换房或移民后会重新购置新的家私电器,所以用过的家私电器便随房一起打包,随房物品是可以作为购房谈价的条件,但购房客户是否接受也是很难定的,所以定价前如有物品随房打包的要定好物品价格,售房带物品的价格和不代物品的底价报价及成交价都是有区别的。但切勿滥竽充数,房内送一些过时物品在房内不但影响房屋卖象,还会带来不好的反映。因为房价市场的不稳定所以业主在放盘前应先了解市场走向,衡量后在做决定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多向几家中介)了解情况因为中介在市场的专业性和地位是有一定可比性的。
放盘及赎楼注意事项放盘:放盘的目的是在最短的时间最省事找到最多的合适客户将房产卖个好价钱。售房的速度
首先取决于放盘速度,放盘的面,放盘的方式
首先业主自己卖房的渠道较窄,因正常的工作生活时间不便利会耽误售房进度错失很多成交机会。打报纸广告成本较高,上网发布信息渠道较窄,委托房产中介较便利,委托房产中介代理选择多家大规模房产公司同时代理。单一一家房产代理公司能力范围有限客源也有限,又因代理对售房业主限制较多,固多家大公司同时代理售房覆盖面广,客源充足,且中介同时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也可加速售房。
1)多家大物业公司放盘在此期间应尽量选择多家大规模中介公司放盘
(2)依靠亲朋好友相互转告物色买家
(3)上专业房产网站发布信息
(4)通过报纸广告媒体发布信息但相比之下中介是最快的放盘渠道但多家放盘是最方便快截的
二、放盘很重要建议多家放盘,选择几家有一定实力的大中介直接放盘,找中介公司,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中介公司的报纸广告、房展会、中介公司的门店、中介公司的网站、亲友的介绍。
如何辨别放心中介,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到该中介公司去看看它的营业执照及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了解它的经营范围,看它是否有房地产经纪这项业务;
2、看看该公司的办公环境及公司的规模;
三,与中介公司打交道时还需要注意:
1、核实该经纪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的合法性。因此,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房地产买卖业务时,一定要看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了解它的经营范围,是否有房地产经纪这项业务;
2、在签订买卖合同或委托协议时,需多加注意,对相关的条款(如付款方式,经纪公司的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差价如何处理等)应认真考虑,一定要让律师或了解房地产的人帮忙把关。无效房介条款你有权说不在二手房交易中,绝大多数的委托人(包括买房者和卖房者,下同)都是通过房屋中介进行交易的。委托人和中介公司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来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中介公司通常在交易中占有优势地位,并制定出一些一边倒的合同条款。在发生纠纷后,许多委托人认为自己既然已经在合同上签了字,便应当按照事先的约定解决问题,至于自己的损失便只有自认倒霉了。殊不知,并不是任何合同条款对委托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赋予了委托人对无效条款说不的权利。
无效条款
一:自己交易条款所谓自己交易条款,就是指中介公司与委托人设定一个交易底价,并约定在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支付了该底价后,中介公司即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在中介公司不愿以底价成交时,则有权解除当事人的委托。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利用自己特有的地位,人为地将买卖双方隔开。在交易行情高涨时,中介公司可以将房屋顺利出手以赚取买卖差价;在交易行情低迷时,中介公司则会以无法成交为由终止合同。如此一来,中介公司将交易的风险完全推给了委托人。点评其实,委托人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摆脱这种被动的局面。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仅限于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无权与委托人直接进行交易。而房屋中介公司在法律上就属于居间人。因此,中介公司与委托人签订的自己交易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在房价大幅上涨时,卖房者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宣告中介公司的购房行为无效,并进而收回房屋再次出售;在房价大幅下跌时,买房者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样可以宣布中介公司的售房行为无效,并进而收回购房款以购买价格更为便宜的房屋。
无效条款
二:无效果付酬条款所谓无效果付酬条款,就是指中介公司与委托人约定,即使未达成房产交易,委托人也应当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在实践中,中介公司通常事先收取委托人一定金额的交易保证金,并和委托人约定,即使交易不成功,这部分保证金也不予退还。许多委托人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非但不认为自己可以拿回已经预交的交易保证金,反而在合同应当恪守的信念中选择了放弃。点评其实,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拿回交易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合同法》这种两分式的立法模式排除了中介公司与委托人另行约定报酬支付条件的权利。因此,中介公司与委托人订立的无效果付酬条款是无效的。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返还预缴的交易保证金,而中介公司只能扣除其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至于该必要费用的具体数额,则应当由中介公司通过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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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户型,这也是为什么有的房子面积不大但看起来很宽敞,而有的房子刚刚相反,面积不小但看起来却很拥挤的主要原因。除了有明显的缺陷的,一般只要有一个朝南的主卧室,客厅采光、对流好的,都是可以卖个好价钱;同时带明卫的又比带暗卫的值钱,客厅、主卧开间大的又比开间小的值钱,面积紧凑实用的相应更贵建议无论是卖房者还是买房者千万不要信口开河,要在充分衡量房屋的各种条件后,再敲定适当的房价,以保证房屋的正常成交。
四.装修及保养状况,这是一个很难定义标准的概念,无装修与有装修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就算有装修,装修的年份、装修程度、装修的风格、保养状况也都会影响最终的价格,在决定售房后对其房屋进行有效清洁或翻新这样会大大增加你房屋的卖点售房价格可以同比例提高更大大加快了售房速度。
五.随房赠送物品,市场上卖房送家私电器的较普遍,业主换房或移民后会重新购置新的家私电器,所以用过的家私电器便随房一起打包,随房物品是可以作为购房谈价的条件,但购房客户是否接受也是很难定的,所以定价前如有物品随房打包的要定好物品价格,售房带物品的价格和不代物品的底价报价及成交价都是有区别的。但切勿滥竽充数,房内送一些过时物品在房内不但影响房屋卖象,还会带来不好的反映。因为房价市场的不稳定所以业主在放盘前应先了解市场走向,衡量后在做决定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多向几家中介)了解情况因为中介在市场的专业性和地位是有一定可比性的。
放盘及赎楼注意事项放盘:放盘的目的是在最短的时间最省事找到最多的合适客户将房产卖个好价钱。售房的速度
首先取决于放盘速度,放盘的面,放盘的方式
首先业主自己卖房的渠道较窄,因正常的工作生活时间不便利会耽误售房进度错失很多成交机会。打报纸广告成本较高,上网发布信息渠道较窄,委托房产中介较便利,委托房产中介代理选择多家大规模房产公司同时代理。单一一家房产代理公司能力范围有限客源也有限,又因代理对售房业主限制较多,固多家大公司同时代理售房覆盖面广,客源充足,且中介同时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也可加速售房。
1)多家大物业公司放盘在此期间应尽量选择多家大规模中介公司放盘
(2)依靠亲朋好友相互转告物色买家
(3)上专业房产网站发布信息
(4)通过报纸广告媒体发布信息但相比之下中介是最快的放盘渠道但多家放盘是最方便快截的
二、放盘很重要建议多家放盘,选择几家有一定实力的大中介直接放盘,找中介公司,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中介公司的报纸广告、房展会、中介公司的门店、中介公司的网站、亲友的介绍。
如何辨别放心中介,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到该中介公司去看看它的营业执照及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了解它的经营范围,看它是否有房地产经纪这项业务;
2、看看该公司的办公环境及公司的规模;
三,与中介公司打交道时还需要注意:
1、核实该经纪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的合法性。因此,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房地产买卖业务时,一定要看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了解它的经营范围,是否有房地产经纪这项业务;
2、在签订买卖合同或委托协议时,需多加注意,对相关的条款(如付款方式,经纪公司的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差价如何处理等)应认真考虑,一定要让律师或了解房地产的人帮忙把关。无效房介条款你有权说不在二手房交易中,绝大多数的委托人(包括买房者和卖房者,下同)都是通过房屋中介进行交易的。委托人和中介公司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来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中介公司通常在交易中占有优势地位,并制定出一些一边倒的合同条款。在发生纠纷后,许多委托人认为自己既然已经在合同上签了字,便应当按照事先的约定解决问题,至于自己的损失便只有自认倒霉了。殊不知,并不是任何合同条款对委托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赋予了委托人对无效条款说不的权利。
无效条款
一:自己交易条款所谓自己交易条款,就是指中介公司与委托人设定一个交易底价,并约定在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支付了该底价后,中介公司即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在中介公司不愿以底价成交时,则有权解除当事人的委托。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利用自己特有的地位,人为地将买卖双方隔开。在交易行情高涨时,中介公司可以将房屋顺利出手以赚取买卖差价;在交易行情低迷时,中介公司则会以无法成交为由终止合同。如此一来,中介公司将交易的风险完全推给了委托人。点评其实,委托人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摆脱这种被动的局面。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仅限于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无权与委托人直接进行交易。而房屋中介公司在法律上就属于居间人。因此,中介公司与委托人签订的自己交易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在房价大幅上涨时,卖房者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宣告中介公司的购房行为无效,并进而收回房屋再次出售;在房价大幅下跌时,买房者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样可以宣布中介公司的售房行为无效,并进而收回购房款以购买价格更为便宜的房屋。
无效条款
二:无效果付酬条款所谓无效果付酬条款,就是指中介公司与委托人约定,即使未达成房产交易,委托人也应当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在实践中,中介公司通常事先收取委托人一定金额的交易保证金,并和委托人约定,即使交易不成功,这部分保证金也不予退还。许多委托人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非但不认为自己可以拿回已经预交的交易保证金,反而在合同应当恪守的信念中选择了放弃。点评其实,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拿回交易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合同法》这种两分式的立法模式排除了中介公司与委托人另行约定报酬支付条件的权利。因此,中介公司与委托人订立的无效果付酬条款是无效的。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返还预缴的交易保证金,而中介公司只能扣除其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至于该必要费用的具体数额,则应当由中介公司通过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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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房屋中介要注意什么?
1、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较高的房屋中介机构,可以在网上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所选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信用情况2、不要轻信中介的信口雌黄,一定要实地考察房屋环境。3、要搞清楚所租房屋是与房东签订合同,直接与房东发生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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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房屋买卖与抵押合同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明确买卖双方的身份。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警惕楼盘广告宣传。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实际上,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
3、严格审查开发商证件。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只有少数开发商将“五证”或“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不出示“五证”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中所记载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
二、房屋买卖与抵押合同的区别房屋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同时,有抵押合同房屋的不能再买卖,要等抵押期限结束。所以这个情况只能是前合同有效,后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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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房屋买卖与抵押合同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按揭中的房屋进行买卖时,是要进行转按揭的,转按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谨慎选择中介
办理二手房转按揭时可能会涉及到中介,但是由于中介的素养不一,在选择的时候需要谨慎一些。有些中介不告诉买方需要缴纳的具体费用,只告知一个所谓的全部费用,但其实要高出实际费用很多,这样说辞模糊的中介还是不要选择的好。还有在签订代理协议时,要看清条款,挑出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以防上当受骗。
二、做好评估工作
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须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所以要认真做好评估工作。此外,银行放贷时是采用合同价和评估价取得的原则,取两者之间的低值乘以贷款成数,即为房产的较高贷款额度,所以评估与较高贷款额有直接关系,需多加注意。
三、选好贷款银行
各银行服务特色不尽相同,贷款品种也有所差别,如果借款人选择常见的房贷产品,就要综合各银行网点数量、还款的便利程度和工资发放银行等条件来选择,选择的银行会影响到二手房转按揭的办理进度,所以应多多注意。
四、注意证明还款能力
二手房转按揭贷款流程中应出示收入证明,并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如果买方一个人的收入不足以还得起月供,则可以夫妻双方同时开具收入证明来申请贷款,另外,还可以将大额存款、债券、房产等资产拿来作为收入证明,以此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
五、明确合同约定
二手房转按揭的流程中需要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其中的一些细节问题需要注意,比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在交易的较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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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介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要与房屋中介签合同,在签合同时要注意:1、签合同时最好全程录音,找个细心人陪你一起去。 2、交房租的日期写清楚,一般中介要求提前一个月交,而事先商定的却是押一付三,所以,每次交租的日期要写清楚,以免晚交而造成自己违约,以致承担高额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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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订卖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与中介公司打交道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与中介公司打交道时还需要注意:
1、核实该经纪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的性。因此,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房地产买卖业务时,一定要看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了解它的经营范围,是否有房地产经纪这项业务;
2、在签订买卖合同或委托协议时,需多加注意,对相关的条款(如付款方式,经纪公司的及义务、违约责任“差价”如何处理等)应认真考虑,一定要让律师或了解房地产的人帮忙把关。
无效房介条款你有权说“不”在二手房交易中,绝大多数的委托人(包括买房者和卖房者,下同)都是通过房屋中介进行交易的。委托人和中介公司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来确定双方之间的义务关系。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中介公司通常在交易中占有优势地位,并制定出一些“一边倒”的合同条款。在发生纠纷后,许多委托人认为自己既然已经在合同上签了字,便应当按照事先的约定解决问题,至于自己的损失便只有自认倒霉了。殊不知,并不是任何合同条款对委托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赋予了委托人对无效条款说不的。
无效条款
一:“自己交易条款”
所谓“自己交易条款”,就是指中介公司与委托人设定一个交易底价,并约定在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支付了该底价后,中介公司即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在中介公司不愿以底价成交时,则有权解除当事人的委托。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利用自己特有的地位,人为地将买卖双方隔开。在交易行情高涨时,中介公司可以将房屋顺利出手以赚取买卖差价;在交易行情低迷时,中介公司则会以无法成交为由终止合同。如此一来,中介公司将交易的风险完全推给了委托人。
【点评】其实,委托人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摆脱这种被动的局面。依据《合同法》的,居间人仅限于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与委托人直接进行交易。而房屋中介公司在法律上就属于居间人。因此,中介公司与委托人签订的“自己交易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的,属于无效条款。在房价大幅上涨时,卖房者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宣告中介公司的购房行为无效,并进而收回房屋再次出售;在房价大幅下跌时,买房者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样可以宣布中介公司的售房行为无效,并进而收回购房款以购买价格更为便宜的房屋。
无效条款
二:“无效果付酬条款”
所谓“无效果付酬条款”,就是指中介公司与委托人约定,即使未达成房产交易,委托人也应当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在实践中,中介公司通常事先收取委托人一定金额的交易金,并和委托人约定,即使交易不成功,这部分金也不予退还。许多委托人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非但不认为自己可以拿回已经预交的交易金,反而在合同应当恪守的中选择了放弃。
【点评】其实,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拿回交易金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法》,“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合同法》这种两分式的立法模式排除了中介公司与委托人另行约定报酬支付条件的。因此,中介公司与委托人订立的“无效果付酬条款”是无效的。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返还预缴的交易金,而中介公司只能扣除其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至于该必要费用的具体数额,则应当由中介公司通过加以证明。
赎楼
房产应在产权清晰无任何抵押贷款债务的情况下进行交易
如房产已抵押应先还清贷款赎出房产证方可交易,否则不能交易
如无法自还贷款,可通过中介借款付利息的方式或寻求其他帮助下进行交易,或在找到合适买家的情况下进行协商交易
赎楼还款的相关:
1.还款方法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累积还款等方法来归还贷款本息。
2、利率调整
(1)贷款期间的利率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利率调整,不调整贷款利率,继续执行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2)借款合同约定,签订借款合同后与银行发放贷款期间,如遇贷款利率调整时,贷款帐户开立时执行最新贷款利率。
3、分期还款计划调整
(1)贷款发放后,若贷款利率变化,在下年1月1日进行利率调整,并按当日未到贷款余额、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与剩余期限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
(2)提前还款后,提前还款额达到贷款行的额度后,可以选择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或不改变分期还款额继续还款。
4、首期还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采取分期还款方式时,一般采取按期计息方式。在放款当期一般并不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而采取于下个结息期归还应还款项。一般将个人住房贷款放款日当期实际加计下个结息期为贷款首期。
5、提前贷款的原则
(1)提前还款是指借款人具有一定能力时,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部分或全部提前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应视同借款人违约(即未按合同办理),需要时银行可收取违约金。
(2)提前还款的前提条件:借款人以前贷款不拖欠,且以前欠息、当期利息及违约金已还清;若有拖欠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情况,应先归还拖欠及当期利息。
(3)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经贷款行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结清全部贷款,并根据原合同利率按实际使用期限结计利息,但不得提前部分还本。
(4)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在借款期内,借款人向银行提出提前还款书面申请后,经贷款行同意,可提前部分还本或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提前清偿的部分在以后期限不再计息,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也不再调整。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的,经贷款行同意,根据合同约定期限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照实际占用计收览信息。
6、延长贷款期限的原则
(1)借款人因某种原因,需要延长贷款还款期限,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贷款行提交《个人住房借款延长期限申请书》和相关证明;
(2)条件:一是贷款期限尚未到期,二是延长期限前借款人必须先清偿其应付的贷款利息、本金及违约金。
(3)借款人申请延期只限一次;
(4)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7、贷款利率及还款额详情请见还款方法
还款方法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还款方法,但一笔借款合同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不得更改。
,所有细节请咨询购房楼盘贷款相关人员。
客户看房须注意几点
一.客户看房很重要
1、要想将房子卖个好价客户看房第一印象很重要
卖房前先将房子修饰或打扫一番给人一个舒适家的感觉,如有必要也可重新粉涮一下对于卖出的价格影响很大.
二.客观看待自己的房子
1、找出自家房子的十个缺点,十个优点。在卖房的过程中尽量扬长补短。
2、每看一个不同客户都会有不同的态度,多了解客户的态度印象表情变化,分析别人的评价客观看待问题。
三.接下来就要有耐心
1、等待扑天盖地的看房电话安排好统一看房时间(制造一个客户相互竞争的现象)
2、对自己的房子充满信心,银行贷款利率等待客户对你房子的品头论足,挑毛病
3、不同的客户和中介一便一便的和你砍价,在这时候一定要保持冷静
4、适当的举例(朋友卖的房子或自己知道的市场行情)夸大一点也可抬高自己的房价。
四.最重要的:
1、中介在代理过程中有几种情况会带假客户看房:
(1)报价价格低于市场价,中介有意收购赚取差价转卖他人,小心在这大部分中介都是办公证手续而不是正式过户,因为国家购房未满五年的要打营业税,这样一来中介哪还有利润空间,凡事小心。
(2)为了签定代理合同,带假客户:按照行业规则往往中介需要在售房前,先与售房业主签定委托协议,可往往业主在放盘过程中是很多家中介公司同时代理销售,为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烦售房业主往往希望当遇见真正有购买客户时在签定代理协议,所以中介为了提前保障自己的安全性和利益带假客户看房以证明自己的实力后,先签定代理合同在进行全面销售。
(3)业主一定要求中介有客再看房,其实中介也很为难没看过房很难帮推销的(应该相互理解)。
(4)业主房子报价太高一段时间没人看只好带假客户去您家砍价。
五.对待客户的无理或给价太低不要激动保持冷静争取达到双赢。
售楼谈价的注意事项
价格一般是售房人最关心最的话题。
谈价的注意事项:
1.确定买房客户可以做主的情况下再进行深一步谈价。
往往很多购房客户在看房过程中或见面过程中经常会提及价格,在这种情况下轻易降价对业主而言并不能很快成交,往往这种人只是想先谈好一个最低价回去后好和能做主的人商量,在最终确定购买意想后在从最低价上进一步砍价。所以售房过程中业主请勿轻易叫价,讲价,降价应以被动变主动逼买房先出价或加价.
2.中介在议价过程中往往做协调工作。但作为业主而言价格是最关心的方面,所以在与买方谈价过程中最好先与中介签好代理协议,在此基础上与真正买方见面三方一起进行磋商。
3.
(1)找出房子的十大优点加以强化突出回避自己房子的不足之处
(2)不急不噪,心平气和
(3)凡事考虑不要立刻答应(如客户出到自己理想价已无加价可能应当机立断)
(4)表明态度有其他客人看也在考虑之中
(5)卖房但不是急心卖房
确定成交价
1.首先要确定成交价格是买房人确定的真实价格,如果是通过中介在反馈信息那么要确保价格的真实度,中介没有赚取差价的成分在里面。
2.在确定价格前应先确定好,自己的税费金额和与买方的价格里是否包含其他条件
3.确定买房人不是中介人员或炒楼客
4.可以冷静确定成交价是合理的价是自己接受的价格
5.一切谈妥便可立刻确定成交价格。
签合同—10个事项不可缺
一.在双房价格谈定的基础上尽量不要签(净收价)或(实收价)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除了房屋本身的房款外,还涉及到契税、交易手续费、中介费等多笔费用。如果只签一个“实收价”,必然给中介留下很大的操作空间。碰到一些中介的话,等于制造了“暗箱操作”的温床,最后受到损失的还是交易买卖双方。因而专家,签约过程中,一定要把各款项弄清楚,千万不要只签一个“实收价”。
二.(买卖双方见面)就该物业具体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在此过程中介可能为了个人利益,有时安排见面的是假客户这里就需要业主本人自己小心为妙,不是见面人签字做主的尽量不要答应或承诺签署任何东西。
三.为了交易的安全性,房款可进行资金监管银行或律师所均可办理。
四.合同内容必须有中介重要条款(不吃差价一经发现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倍赔偿损失)
专家提醒:见不到买客,最好不卖房;即使见到买客,也一定要看对方的身份证,以确定真实性非中介搞鬼或炒楼。
一,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以下10个事项不可或缺:
(1)买卖双方的地址、联系办法等,并注明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家庭共有财产。
(2)房屋的、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等情况;产权归属,房屋是否属于抵押房,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
(3)房屋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
(4)交房时间和条件;各种税费和其他费用的分摊方式。
(5)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免责等事宜。
(6)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7)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以及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
(9)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条款
(10)中介不吃差价,及不做手脚的条款,如事前,事中,事后发现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11)附件。自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如果可能,聘请专业律师起草、修订合同,这样效果比较好。
收定金—了解自己的和责任
一.定金是在与买方签定认购合同后收到的一定数目的款项,
二.退定金的几种情况
1.卖方原因导致无法进行交易:
2.如转卖第三人,
3.后期改变意图不售了
4.卖方资料不齐或产权不清无法进行交易
此种情况不但需退回定金还需双倍赔偿
三.不退定金的几种情况
1.买房主动或被动先放弃购买
2.因中介方疏忽导致交易无法进行
3.因买房因素无法进行交易
此种情况部分中介在转定金期间会私自压一部分不转给售房业主,所以业主在收到由中介转来的买方定金时,最好了解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例如(中介收到客户10000定金转给业主3000其余中介保留,如因买方原因无法交易,业主有全3000但余下7000元便成了中介的利润。)
出新证收尾款
二手房产交易普遍21个工作日出新证,出证后最好与中介、买房一起将房产证送到贷款银行进行抵押,银行大约15个后会将尾款放致买方指定帐户。
在房屋买卖中,买方以《房产证》抵押银行获取贷款的方式,卖方确实存在一定风险。有可能《房产证》和《土地证》都过户给买方后,买方却不能从银行贷到款,或者买方违约。卖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考虑到这一点。
交房—全部手续交接清楚
一.一次易
1.卖房节清之前房产发生的一切费用提供正式票据与买房办理交接水电,数字电视户名
2.如此房出租应先与承租客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3.与客户重新进房按合同清点房屋设施及物品
全部手续交接清楚后受齐尾款后交房屋钥匙与买方
二.按揭交易
1.出新证后先将买方房产证交与贷款银行进行抵押提供卖房帐户给银行
2.银行经15个工作日后审批将尾款放与卖方
3.卖房可选择在银行放款前或放款后节清之前房产发生的一切费用提供正式票据与买房办理交接水电,数字电视户名等交房手续
4.如此房出租应先与承租客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5.与客户重新进房按合同清点房屋设施及物品
全部手续交接清楚后受齐尾款后交房屋钥匙与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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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妈妈(买方)和中介、卖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上面未注明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的期限,这就意味着可以无限制的拖下去,导致我方现在很被动。请问,此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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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权证过户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哪些房地产权证过户需带证件包括买房需携带的证件和卖房需携带证件。买房携带证件:买方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携带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已存校房产科)
5、户口簿上年满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未婚、丧偶、离异需到当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所开具的单身证明15日内有效。持以上证件,买方本人、卖方夫妻双方及同住成年人一同到现场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卖方户口本上同住的成年人不能到场,需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二、产权证过户的程序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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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介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审查中介公司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2、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与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3、明确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4、无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够实际履行,一定要对居间合同有所了解,让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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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卖方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查证最主要的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坐落位置、楼号、单元号、房号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产权证。如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以)及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二)面积的确定与差异的处理
(三)计价方式与价款应当明确合同中选择的是哪种计价面积,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按套计价等。通常是采用建筑面积计价,这时还要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是多少。
(四)付款方式的选择
(五)物业维修资金的交纳
(六)装修质量要求
(七)关于规划、设计中途变更的约定
(八)保修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处理
(十)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承诺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具体时间,明确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的方式(由出卖人代办或自行办理)以及延迟办的违约责任。(十
一)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出卖人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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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介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与中介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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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强迫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强迫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一、强迫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
二者虽然都有“卖淫”的内容,但它们的区别是明显的:
1、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完全相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道德风尚,同时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道德风尚。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强迫没有卖淫意愿者去卖淫;介绍卖淫罪的客观表现则是把自愿卖淫者组织起来进行卖淫。假如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组织他人卖淫,此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按照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处理,即从一重罪处断。鉴于本罪与组织卖淫罪的法定刑完全相同,故对行为人之行为仍可以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
二、介绍卖淫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3],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四、强迫卖淫的处罚
在房屋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介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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