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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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

如何确定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标准

夫妻离婚一方有过错主要是指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婚、家暴等情况。此时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的,可以同时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那么这个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标准具体是如何确定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确定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标准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二、离婚时的过错方怎么认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法院应该判不离。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

离婚时过错方的赔偿分为两方面,即物质赔偿与精神赔偿,但由于我国在这一块的规定并不是很明确、完善,因此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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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过错赔偿,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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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认过错
[律师回复] 对于对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认过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认过错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过错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当有了过错的充分证据且能被人民依法认定后,即会涉及到赔偿的具体数额,在司示实践过程中,又提出几十万赔偿要求的,又要求几万的,也有要求几千元的,可见不同的人所要求的数额是有较大差别的,那么,又会给于多大程度的支持呢?
1、在认定过错问题上多持慎重的态度,也就是说在对方明确否定的情况下,很难给于认定。
2、在有充分证据能够确定过错存在时,主要还是通过双方的调解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3、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达成调解结果的话,将以判决的形式予以确定。
4、最终的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一般不是很高。
判决赔偿数额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一般是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受害程度,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在此本人无法给出明确数额,法律也没有固定的赔偿数额。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结果。同时受害人也不能仅仅从表面上与他人的赔偿案例作比较,因为具体的情况可能相差很大。
三、离婚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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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认过错
[律师回复] 对于对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认过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认过错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过错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当有了过错的充分证据且能被人民依法认定后,即会涉及到赔偿的具体数额,在司示实践过程中,又提出几十万赔偿要求的,又要求几万的,也有要求几千元的,可见不同的人所要求的数额是有较大差别的,那么,又会给于多大程度的支持呢?
1、在认定过错问题上多持慎重的态度,也就是说在对方明确否定的情况下,很难给于认定。
2、在有充分证据能够确定过错存在时,主要还是通过双方的调解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3、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达成调解结果的话,将以判决的形式予以确定。
4、最终的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一般不是很高。
判决赔偿数额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一般是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受害程度,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在此本人无法给出明确数额,法律也没有固定的赔偿数额。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结果。同时受害人也不能仅仅从表面上与他人的赔偿案例作比较,因为具体的情况可能相差很大。
三、离婚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劳动仲裁确有错误,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以下是一些参考资料,您可带详细资料电话或当面咨询本。  
1.劳动仲裁时效过期怎么办  可以要求仲裁部门出据书面手续,凭不予受理通知书到  
2.申请劳动仲裁后多少天能够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  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退休职工可否劳动仲裁呢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是1年,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会支持你的请求。  
4.对于主张加班费的劳动仲裁,需要劳动者进行举证。  
5.劳动仲裁结束后多长时间内上诉有效  期限是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天,而非十五个工作日,如最后一天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一天。过了期限,裁决书生效。  
6.申请劳动仲裁后要等几日能收到开庭审理的通知  一个月内可以收到开庭通知,一般半年内可以开庭,仲裁不交费用。  
7.劳动仲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社保吗  经济补偿金须以解除劳动关系为条件;要求补缴社保费用的,劳动仲裁可能不会受理,应当向社保部门投诉;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加班  事实存在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他知识:  
1、劳动争议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  讼。仲裁是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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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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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主张因离婚赔偿标准如果确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存在法定过错方的情形,作为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应当结合对方的过错程度、当地物价消费生活水平、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以及造成受害方的精神损害严重程度等,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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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损害赔偿该怎么确认过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对精神损害赔偿该怎么确认过错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认过错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过错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当有了过错的充分证据且能被人民依法认定后,即会涉及到赔偿的具体数额,在司示实践过程中,又提出几十万赔偿要求的,又要求几万的,也有要求几千元的,可见不同的人所要求的数额是有较大差别的,那么,又会给于多大程度的支持呢?
1、在认定过错问题上多持慎重的态度,也就是说在对方明确否定的情况下,很难给于认定。
2、在有充分证据能够确定过错存在时,主要还是通过双方的调解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3、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达成调解结果的话,将以判决的形式予以确定。
4、最终的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一般不是很高。
判决赔偿数额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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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对精神损害赔偿要如何确认过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对精神损害赔偿要如何确认过错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认过错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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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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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错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当有了过错的充分证据且能被人民依法认定后,即会涉及到赔偿的具体数额,在司示实践过程中,又提出几十万赔偿要求的,又要求几万的,也有要求几千元的,可见不同的人所要求的数额是有较大差别的,那么,又会给于多大程度的支持呢?
1、在认定过错问题上多持慎重的态度,也就是说在对方明确否定的情况下,很难给于认定。
2、在有充分证据能够确定过错存在时,主要还是通过双方的调解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3、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达成调解结果的话,将以判决的形式予以确定。
4、最终的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一般不是很高。
判决赔偿数额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一般是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受害程度,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在此本人无法给出明确数额,法律也没有固定的赔偿数额。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结果。同时受害人也不能仅仅从表面上与他人的赔偿案例作比较,因为具体的情况可能相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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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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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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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有充分证据能够确定过错存在时,主要还是通过双方的调解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3、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达成调解结果的话,将以判决的形式予以确定。
4、最终的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一般不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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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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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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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确有错误,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以下是一些参考资料,您可带详细资料电话或当面咨询本。  
1.劳动仲裁时效过期怎么办  可以要求仲裁部门出据书面手续,凭不予受理通知书到  
2.申请劳动仲裁后多少天能够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  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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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  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  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医疗过错的鉴定责任怎样划分,如何确定医疗过错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而言,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中,会对这样一些内容进行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在医疗过错鉴定中有一项对当事人权利影响很大的内容就是参与度的确定问题。 对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评定: (一)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 (二)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 (三)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 (四)医疗过错参与度2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促进、加重等作用,法学上为事实之因果关系; (五)医疗差错参与为0%。所诉医疗损害完全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与医疗差错无关联或不存在医疗差错,法学上为无因果关系或无自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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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多少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多少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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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对精神损害赔偿应该怎么确认过错
[律师回复] 对于对精神损害赔偿应该怎么确认过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认过错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过错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当有了过错的充分证据且能被人民依法认定后,即会涉及到赔偿的具体数额,在司示实践过程中,又提出几十万赔偿要求的,又要求几万的,也有要求几千元的,可见不同的人所要求的数额是有较大差别的,那么,又会给于多大程度的支持呢?
1、在认定过错问题上多持慎重的态度,也就是说在对方明确否定的情况下,很难给于认定。
2、在有充分证据能够确定过错存在时,主要还是通过双方的调解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3、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达成调解结果的话,将以判决的形式予以确定。
4、最终的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一般不是很高。
判决赔偿数额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一般是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受害程度,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在此本人无法给出明确数额,法律也没有固定的赔偿数额。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结果。同时受害人也不能仅仅从表面上与他人的赔偿案例作比较,因为具体的情况可能相差很大。
三、离婚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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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新《婚姻法》确认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重点是放在重婚和上,目的是维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人类经过千万年的进化,经历了集团婚、对偶婚后依自然的要求和社会的需要所作的必然选择,是为各国普遍遵循和认可的婚姻制度。婚姻法是私法,权利的救济和责任的追究都直接赋予当事人,但与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不同的是,婚姻法兼有公法的性质,公法的干预,在各国的婚姻家庭法中都规定的十分具体和明确,不得由当事人通过协议予以变更,由此重婚或纳妾为法律所禁止,并不在本次《婚姻法》修改的讨论范围内,社会所关注的是法律对配偶而不忠行为的禁止。
由于对的概念无法确定,因此,法律最终将禁止的范围界定在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上。本次《婚姻法》修改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这一原则提升了应当遵守的法律原则,对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家庭暴力的损害赔偿因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而被纳入了新的《婚姻法》。笔者非常认同新《婚姻法》第43条规定的民间调解和必要时警察的介入,但该条规定,已超出了婚姻法所管辖的范畴,如此笼统的规定,即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实质性的意义,由于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需要的是暴力发生时的社会援助,而非婚姻的,因此,以婚姻法作为全面遏制家庭暴力的依托是不恰当的,倡导尊重的意义,建立文明家庭,除需要全社会观念的改变外,更需要的是社会各个环节的实际配套工作,婚姻法对受害方的救济,应仅仅限于离婚的法定理由和离婚损害赔偿。配偶权终因分歧过大而未被纳入新的《婚姻法》。
因身份而导致的损害赔偿,最终是以《婚姻法》第3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和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
不小心错过农村土地确权,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不小心错过农村土地确权,该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近段时间,农村土地确权再次成为社会热门话题。农村土地确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联系紧密。从概念上来讲,农村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权利的确认和确定。土地确权不仅有利于减少农民土地纠纷,同时还可以对土地起到监管作用,避免违法占地、滥用土地等现象的发生。金土地小编大致了解到,此次农村土地确权,涉及全国各区各地。而有的人可能在了解不清楚的情况下,不小心错过土地确权,那该怎么办呢如果已经错过土地确权,金土地小编根据相关资料总结了几个补救措施。
1、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很久首先我们必须要清楚的一点是此次农村土地确权是全国统一的,各地都在按照进度进行。统计登记结束后,再到相关部门单独进行确权登记当然更为麻烦。如果这次你错过了登记,并且时间又比较久了,只能单独去县国土部门申请补等,如此一来,办理程序复杂,所需材料多,较为繁琐。
2、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不长此种情况较好解决,因为如果是刚刚错过时间不久的话,材料和信息可能还未提交上去。及时找村委会协调补登,大部分情况下都没问题。
3、确权登记错误如果是登记错了,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更正登记。金土地小编认为,土地确权有诸多益处。确权后,土地不仅是农民手上的资源,也是一种资产。农民今后对土地的流转或经营,都有了一定的保障。此次农村土地确权,实属顺势而为。如果不小心错过土地确权,那就不要错过这篇文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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