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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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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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赌博罪,开设赌场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是更大的,能够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赌博当中。所以,刑法在赌博罪之外单设开设赌场罪。那么,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

(一)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二)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二)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四)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行为人只要具有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就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要是你还想了解开设赌场罪处罚方面的内容,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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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开设赌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组织三人以上,并且抽红在五千元以上。构成本罪,主观表现是故意为之,目的是盈利。根据刑法有关条文,当事人被后,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收赌资,并处一定比例的罚金。法律依据: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二款)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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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本罪侵害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风气,表现为开设赌场、提供赌博场所与资金、设立赌博活动,包括网络赌博。犯罪主体广泛,自然人达法定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能涉案。行为人须故意实施,动机常为经济利益,但非必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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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开设赌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组织三人以上,并且抽红在五千元以上。构成本罪,主观表现是故意为之,目的是盈利。根据刑法有关条文,当事人被后,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收赌资,并处一定比例的罚金。法律依据: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二款)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开设赌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组织三人以上,并且抽红在五千元以上。构成本罪,主观表现是故意为之,目的是盈利。根据刑法有关条文,当事人被后,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收赌资,并处一定比例的罚金。法律依据: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二款)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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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是否构成赌博罪
在中国,开设赌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而非赌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的处罚范围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不同,后者特指提供赌博场所和条件的行为。两者是独立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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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设赌场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
(1)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2)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3、达到法定刑事立案条件即属于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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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怎么量刑,开设赌场赌博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两罪并罚判多少年 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两罪并罚判多少年要依据实情的案情而定,要考虑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犯罪的金额等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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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1]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构成要件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追诉标准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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