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的法律条文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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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关于离婚财产的法律条文都有哪些

离婚财产从来都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争夺的对象之一,同时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要是夫妻因离婚财产纠纷而起诉到法院的话,那么法院作出判决都有哪些依据呢?关于离婚财产的法律条文内容,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离婚财产分割依据什么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 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 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 135 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137 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 31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 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 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夫妻协议离婚的,对离婚财产的处理,法律不会作出太多的干预。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法院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判决的时候,则就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烦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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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以下情况不是一人一半:

  
首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再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条文: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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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空调、电梯、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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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改建、扩建。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照明、通讯、在使用后不能继续进行生产经营的和不是因生产经营而使用的货物或劳务中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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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因 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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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在了解继承法的内容,但是不清楚亲属继承法法律条文的内容全文,所以想问问你们有全文内容吗
[律师回复] 亲属,有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与法律意义上的亲属之分,即广义和狭义之分。生物学上的亲属,即广义的亲属,是指以两性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不包括拟制血亲,它上下各代延续无穷、范围很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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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对亲属的规定
  
1、结婚禁止性规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由此可见,直系亲属不论相隔多少代,都不得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不得结婚,即叔侄、甥舅、甥姨、姑侄、姊妹以及共(外)祖父的堂表姊妹之间不得结婚。
  
2、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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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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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亲子之间的权利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4、隔代直系血亲之间的权利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5、旁系血亲之间的权利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6、拟制血亲的相关规定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二、继承法对亲属的规定
  
1、法定继承的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法定继承规则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拟制血亲的继承权利
  继承法所称子女,除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外,还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除生父母外,还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5、姻亲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民法通则对亲属的规定
  
1、近亲属的范围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监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
  
3、申请宣告失踪、死亡的问题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四、侵权责任法对亲属的规定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侵权案件中,被害人有被扶养人的,侵权人应当支付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五、刑事诉讼法对亲属的规定
  
1、近亲属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上所称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2、近亲属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担任其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即委托律师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被害人的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证人的近亲属有权获得司法机关的人身保护。
  被刑事拘留人,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侦查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侦查机关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近亲属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近亲属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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