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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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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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开庭时记得带齐“五证” 作为交通事故中的被告,开庭的时候需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保单的原件。只有“五证”带齐,才能保证庭 审的顺利进行。2、证据的审查 1、医疗费证据的审查 2、对误工和护理证据的审查 3、对其他花费单据证据的审查4、伙食补助。

交通事故出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或者其家属往往会把肇事者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这个时候,肇事者作为被告,就要出庭答辩,那你知道肇事者出庭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吗?这个问题,律图小便下文做了解答,供大家阅读。

一、开庭时记得带齐“五证”

在开庭时的时候,被告往往觉得已经投保了交强险,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就经常不请代理律师。但自己又不太懂法律知识,开庭的时候就自己去了,经常忘记带着相 关证据,造成开庭的拖延。作为交通事故中的被告,开庭的时候需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保单的原件。只有“五证”带齐,才能保证庭 审的顺利进行。

二、证据的审查

在交通事故的庭审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审查。特别是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高于交强险数额且被告在没有请律师的情况下,对证据的审查更为重要,这有可能直 接关系到对原告的赔偿数额。在潍坊地区,由于赔偿还没有分项,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交强险总额内赔偿原告,只有在超出交强险总额的范围之外需要被告自己承担。 在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高于交强险总额和没有保险的情况下,最好请一个代理律师,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证据的审查,被告在没有请代理律师的情 况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医疗费证据的审查

对于医疗费证据的审查,最重要的是要审查病历。看看病历中记载中的疾病是否全都是由这次事故造成的。在实践中,经常会碰到医疗费的花费中有很多是治疗其他病造成的,对这一部分的审查十分重要。

2、对误工和护理证据的审查

在交通事故中,对误工和护理证据的审查,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的大小,一定要注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对其他花费单据证据的审查

在交通事故中,往往会牵扯到车辆的损失。对于原告花费所提交的单据,一定要注意审查盖章单位的真实性以及提供的单据是否是正规发票。这也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问题。

4、伙食补助

在潍坊地区,伙食补助比较低。在潍坊四区即潍城、奎文、坊子、寒亭,这四个地方伙食补助是6元每天,其他县市区是3元每天。

由上可知,肇事者作为被告出庭时,如果原告提出赔偿的要求,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要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进行审查,当然,在法庭上最好还是认真悔过,争取取得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不妨来电咨询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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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一个表妹现在犯了事情,我给他请了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刑事辩护开庭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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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仔细阅读案件材料发现有价值的辩护点

  公安、检查机关送至法院的起诉材料,并非都是无懈可击的。在实践中,我遇到过诸如数字计算方法不对、计算结果不对、证人证言之间矛盾等情况。认真发现并利用这些诉讼材料中的瑕疵,可以有效地影响法庭对嫌疑人的审理。

发现其中的瑕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需要耐心地阅读大量的诉讼材料,分析材料中遵循的逻辑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特别是在贪污、受贿刑事案件中尤为重要,因为涉案数字直接决定嫌疑人被判刑期的长短。

  在法庭上准确地利用公安、检查人员工作中的瑕疵,可以使辩护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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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公诉中和法官及检察官的沟通十分必要,可以把自己对案件的认识传递给法官和检察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的思维方式。

当然,和法官、检察官的沟通要讲求方式和策略,能当面交流的要当面交流,不能当面交流的应用书面形式把自己的看法写给他们,但不要向他们透露自己发现的瑕疵。

  通过阅读案卷、与法官及检察官交流以及沟通,可能会发现新的有利于被辩护人的证据线索。这时律师有责任请求法庭或检查人员采集。

在法官或检察官与律师在采集证据上有分歧时,而证据确对被辩护人有利,律师可以采取公证取证的方法,请求公证人员对律师采证进行公证,防范律师采证中的风险。千万注意,律师切不可冒然自行取证。
  

三、开庭前设计好向被辩护人及证人发问的问题及顺序,在开庭时适时调整,并在被允许发问时充分提出问题。

  设计庭上发问问题十分重要,问题设计的好可以感动庭上人员,使之对被辩护人没有反感,甚至影响庭审人员的潜在立场。
设计发问问题重点应放在揭示被辩护人有无犯罪动机、犯罪动机形成的深层原因等犯罪主观方面上。
在法庭上,律师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发问的次序,并采取有感染力的方式提出问题,为法庭辩论打下基础。

  我国刑事审判中实行的一条主要原则是主客观一致,因此在事实清楚的案件中,犯罪的主观方面非常重要,如果能证明被辩护人的主客方面近善非恶,必将对审判结果产生影响。

  
四、法庭辩论中,律师要择关键的辩护点有所突破,切不可面面具到没有重点。

  法庭辩论中,律师要在
一、二个关键问题上充分发挥,抓住公诉材料中的瑕疵不放,特别是利用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之处,否定对被辩护人不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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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能赢官司,要看你的请求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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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有向人民提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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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1)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2)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
(3)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
(4)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
(5)应当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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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7、仲裁庭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员告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后,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时,当事人应当理性并明确地回答自身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仲裁员首先会要求双方明确调解的方案,再从中找出差距与症结所在,然后采取双方在场或各方单独洽谈的方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8、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将当庭送达《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当庭裁决或择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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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期间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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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向人民提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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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1)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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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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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开庭注意事项
一、开庭时记得带齐“五证”在开庭时的时候,被告往往觉得已经投保了交强险,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就经常不请代理律师。但自己又不太懂法律知识,开庭的时候就自己去了,经常忘记带着相关证据,造成开庭的拖延。作为交通事故中的被告,开庭的时候需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保单的原件。只有“五证”带齐,才能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
二、证据的审查在交通事故的庭审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审查。特别是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高于交强险数额且被告在没有请律师的情况下,对证据的审查更为重要,这有可能直接关系到对原告的赔偿数额。在潍坊地区,由于赔偿还没有分项,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交强险总额内赔偿原告,只有在超出交强险总额的范围之外需要被告自己承担。在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高于交强险总额和没有保险的情况下,最好请一个代理律师,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证据的审查,被告在没有请代理律师的情况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医疗费证据的审查对于医疗费证据的审查,最重要的是要审查病历。看看病历中记载中的疾病是否全都是由这次事故造成的。在实践中,经常会碰到医疗费的花费中有很多是治疗其他病造成的,对这一部分的审查十分重要。
2、对误工和护理证据的审查在交通事故中,对误工和护理证据的审查,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的大小,一定要注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对其他花费单据证据的审查在交通事故中,往往会牵扯到车辆的损失。对于原告花费所提交的单据,一定要注意审查盖章单位的真实性以及提供的单据是否是正规发票。这也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问题。
4、伙食补助伙食补助费是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的,当事人就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而定。
交通事故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开庭注意事项:
一、开庭时记得带齐“五证”在开庭时的时候,作为交通事故中的被告,需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保单的原件,如果是营业车辆的话,还需要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特殊运输行业的还需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只有“五证”带齐,才能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在交通事故的庭审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审查。特别是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高于交强险数额且被告在没有请律师的情况下,对证据的审查更为重要,这有可能直接关系到对原告的赔偿数额。
三、对于证据的审查,被告在没有请代理律师的情况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对于医疗费证据的审查,最重要的是要审查病历材料,关注几个重要的信息点,比如住院时间,C时间,医嘱注意休息时间等等。
2、在交通事故中,对误工和护理证据的审查,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的大小,一定要注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审查医嘱的具体内容,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审查在交通事故中,往往会牵扯到车辆的损失。对于原告所提交的证明其损失的单据,一定要注意审查盖章单位的真实性以及提供的单据是否是正规发票。这也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问题。
4、至于赔偿的具体标准,四川省各中级人民,一般都有相应的统一标准,一般情况下,判决都公正、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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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案件庭审前要注意的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实务中在庭审前应该要注意哪些事项离婚诉讼庭审前应该对案件进行审查,注意该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是否正确、是否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是否属于撤销婚姻的范畴等。  实务中,在庭审前应该要注意的事项:  
1、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存在离开住所地情况的,需注意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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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明诉由系无效婚姻的,应依法宣告婚姻无效,不得以当事人申请撤诉或按自动撤诉处理等为由以撤诉方式结案。  
(2)夫妻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但婚后依靠药物治疗可以维持正常状态的,不能按无效婚姻处理。  
(3)无效婚姻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官应告知当事人对此判决不得上诉。  
4、哪些案件应属于撤销婚姻关系的诉由范畴  讼争案件存在《婚姻法》第十一条所涉的婚姻可撤销情形,即受胁迫结婚的,属于撤销婚姻关系的诉由范畴。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法条所规定的1年期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主张撤销婚姻关系的撤销权即归于消灭。  
5、哪些案件应属于基于同居关系的诉由范畴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定性: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讼争当事人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定性。  (2)1994年2月1日后,讼争当事人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方可以离婚为诉由;如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除应依法处理子女抚育及财产关系等事项外,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6、应注意离婚诉讼需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离婚诉讼涉及身份事项的变更,因此需为当事人本人真实意思。除当事人不在境内、下落不明等特殊事由外,一般应由其本人对婚姻关系等事项发表意见。在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应通过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意思表示。  
7、离婚案件有哪些限制事由  (1)离婚案件原告如系再次的,应审查其历次情况,包括:上次时间、受诉、审理结果、结案情况(包括结案时间、结案方式、生效时间等);如系六个月内重复的,应审查有无可以受理的法定事由(如出现新的事实或理由等)。  (2)男方离婚的,需注意女方是否存在法定的特殊事由,如女方处于孕期、女方于之日前一年内有分娩情况、女方是否于之日前六个月内有中止妊娠情况等。  需注意:尽管女方存在限制的法定事由,但男方能举证证明存在特殊情形的(如女方因婚外性行为导致怀孕),人民可以受理其离婚请求。  (3)限制事由注意事项:  
A、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撤诉或调解和好等方式审结的离婚案件,再次限制期“六个月”应当自判决、调解或撤诉裁定生效之日起算。  
B、对于时尚不满六个月而立案时未注意到,审理中发现已满六个月的情况,从严格执法的角度考虑,以裁定驳回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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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开庭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开庭时记得带齐“五证”在开庭时的时候,被告往往觉得已经投保了交强险,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就经常不请代理律师。但自己又不太懂法律知识,开庭的时候就自己去了,经常忘记带着相关证据,造成开庭的拖延。作为交通事故中的被告,开庭的时候需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保单的原件。只有“五证”带齐,才能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
二、证据的审查在交通事故的庭审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审查。特别是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高于交强险数额且被告在没有请律师的情况下,对证据的审查更为重要,这有可能直接关系到对原告的赔偿数额。在潍坊地区,由于赔偿还没有分项,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交强险总额内赔偿原告,只有在超出交强险总额的范围之外需要被告自己承担。在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高于交强险总额和没有保险的情况下,最好请一个代理律师,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证据的审查,被告在没有请代理律师的情况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医疗费证据的审查对于医疗费证据的审查,最重要的是要审查病历。看看病历中记载中的疾病是否全都是由这次事故造成的。在实践中,经常会碰到医疗费的花费中有很多是治疗其他病造成的,对这一部分的审查十分重要。
2、对误工和护理证据的审查在交通事故中,对误工和护理证据的审查,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的大小,一定要注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对其他花费单据证据的审查在交通事故中,往往会牵扯到车辆的损失。对于原告花费所提交的单据,一定要注意审查盖章单位的真实性以及提供的单据是否是正规发票。这也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问题。
4、伙食补助伙食补助费是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的,当事人就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而定。
仲裁期间,开庭时间和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有向人民提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1)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2)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 (3)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 (4)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 (5)应当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7、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员告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后,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时,当事人应当理性并明确地回答自身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仲裁员首先会要求双方明确调解的方案,再从中找出差距与症结所在,然后采取双方在场或各方单独洽谈的方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8、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将当庭送达《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当庭裁决或择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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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庭审注意事项是什么?
民事诉讼开庭时作为原告需要注意以下情况:1、开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携带法院送达的传票,自己的民事起诉状;3、就自己起诉状中的内容需要有证据来支持,携带证据的原件;4、注意庭审纪律,按时出庭;5、如果和解自己需要有一个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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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交通事故出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出庭注意事项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庭时记得带齐“五证”在开庭时的时候,被告往往觉得已经投保了交强险,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就经常不请代理律师。但自己又不太懂法律知识,开庭的时候就自己去了,经常忘记带着相关证据,造成开庭的拖延。作为交通事故中的被告,开庭的时候需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保单的原件。只有“五证”带齐,才能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
二、证据的审查在交通事故的庭审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审查。特别是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高于交强险数额且被告在没有请律师的情况下,对证据的审查更为重要,这有可能直接关系到对原告的赔偿数额。在潍坊地区,由于赔偿还没有分项,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交强险总额内赔偿原告,只有在超出交强险总额的范围之外需要被告自己承担。在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高于交强险总额和没有保险的情况下,最好请一个代理律师,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证据的审查,被告在没有请代理律师的情况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医疗费证据的审查对于医疗费证据的审查,最重要的是要审查病历。看看病历中记载中的疾病是否全都是由这次事故造成的。在实践中,经常会碰到医疗费的花费中有很多是治疗其他病造成的,对这一部分的审查十分重要。
2、对误工和护理证据的审查在交通事故中,对误工和护理证据的审查,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的大小,一定要注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对其他花费单据证据的审查在交通事故中,往往会牵扯到车辆的损失。对于原告花费所提交的单据,一定要注意审查盖章单位的真实性以及提供的单据是否是正规发票。这也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问题。
4、伙食补助在潍坊地区,伙食补助比较低。在潍坊四区即潍城、奎文、坊子、寒亭,这四个地方伙食补助是6元每天,其他县市区是3元每天。
民事起诉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当事人开庭时经常要出席法庭。作为经常办理民事案件的律师,本人发现,往往会出现因为当事人应当注意或者是律师应当提醒当事人注意的事情被忽视了,导致当事人不能完整表述自己的意思;或者因为某些细节出现问题,导致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实在是令人遗憾。因此,本人特意把这些问题总结如下,希望能够对即将走上法庭的当事人有所帮助。为叙述方便,以下文章中的“当事人”用“你”来代替。
1、在开庭前一天和律师碰面,或者提前30分钟到和律师见面,律师会告诉你法庭程序怎样进行,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这有助于缓解你的紧张情绪及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2、你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体细节问题(特别是关于证据的),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会问到。这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影响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并最终决定案件的胜负。
3、注意携带身份证,不然你无法进入。
4、你要带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以备法庭审核。
5、在开庭前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震动。
6、你做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不要回答与提问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讲过的话。回答问题不要带个人情绪,以免对法官产生负面影响。
7、有些案子法官倾向调解,会首先告诉当事人最坏的结果,从而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顺利达成调解的目的;这时候不要被这些结论所迷惑,而是要听听律师的意见。
8、开庭结束后,注意看开庭笔录,发现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
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期间应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有向人民提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1)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2)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 (3)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 (4)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 (5)应当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7、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员告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后,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时,当事人应当理性并明确地回答自身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仲裁员首先会要求双方明确调解的方案,再从中找出差距与症结所在,然后采取双方在场或各方单独洽谈的方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8、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将当庭送达《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当庭裁决或择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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