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9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这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判断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一定要以法律、教学法规为依据。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学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近年来,发生的学校侵权事件比较多,而在确定学校侵权责任的时候,就需要先判断是否符合相应的构成要件规定。那么大家知道学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吗?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学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且损害必须是学生在学校或者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

(2)学校的违法行为;

(3)学校行为须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4)学校主观上须有过错。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同时,律图小编还为大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1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9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学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8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6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3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1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1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56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5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0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6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6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6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8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3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8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3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宿迁180****875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8****740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1****246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学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责任主要由四个要件构成,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在看一些学校侵权案件的时候有这个疑问的,就是学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达到了什么,才会被判负全责。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责任主要由四个要件构成,学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也相似,缺一不可。
  一是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这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判断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一定要以法律、教学法规为依据。违法行为不仅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例如,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而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以当事人具有防止损害发生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为前提,否则,不属于违法行为。
  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必须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否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注意,有的行为虽然是发生损害事实的一个条件,但却不是真正的原因。
  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结果,仍然听任其发展,称为故意。
  应注意伤害事故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如果损害结果不是由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的,就是意外事件。当然,区分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形式也并非毫无意义。在特定的情况下,如在混合过错、共同致人损害、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过错形式与过错程度,对确定其赔偿责任就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5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学生受伤学校责任侵权责任吗?
学生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如果是学校没有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的职责,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履行了义务不用承担主要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校园暴力学校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0w+浏览
我男朋友是老师,发表文章被学校冠名了,被侵权,我们把学校起诉了,案子过了一审我们打算上诉,就是想问问教育机构侵权学校上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上诉人:(填写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因何案羁押于何处)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一案,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号刑事,现因不服该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原裁判,或者要求变更原审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上诉理由:(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认定事实方面,具体提出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有哪些错误,并阐述否定或变更原审认定的事实根据和证据。
2、适用法律方面,具体提出原审裁判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及有关定性、量刑的不当之处,并论证原审裁判应予变更或撤销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诉讼程序方面,具体提出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作出裁判的过程中有那些违反诉讼程序之处,并指出纠正的法律依据。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少年学生校园被学校同学性侵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未成年少女校园被同龄学生性侵如何维权? 在我国,如果未成年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讼,是未成年人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权利。但因未成年人年龄尚小,不能亲自进行诉讼,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等)以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其原告人应当是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本人。 未成年人要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未成年人作为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必须是因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才能作为原告。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未成年人时,必须指明是谁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是谁与自己发生了争议,并指出被告的住址、工作单位等等。否则,人民不予受理。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即未成年人作为原告时,必须说明的目的和要求,是请求赔偿损失,还是要求继承遗产等等。同时还要提出请求所根据的事实(法律事实和证据事实)及理由。 (4)必须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即未成年人的案件必须是属于人民主管范围内的案件,而不是属于其他机关,如公安机关、其他国家主管的案件。同时,该案件还必须是由接受的这个人民管辖。否则,人民也不予受理。 二、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判刑?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5、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妇女刑法、奸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学生受伤学校责任侵权责任有吗
学生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责任的话啊,那么而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的话,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学校建筑上的照片是否侵犯学校版权?
[律师回复]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旦护测咎爻侥诧鞋超猫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对前款规定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1.建筑物(如学校)如果具有独创性,则可以成为建筑作品。如果没有权利,就不用在讨论侵权的问题了。 2.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第(十)项提及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包括建筑作品。 3.结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建筑作品进行摄影和对其成果(照片或者摄影作品)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的,不构成侵权。 4.将建筑作品的平面复制件(照片或摄影作品)印制在明信片上,即使是为了营利的目的,也属于「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原因在于这种平面方式的使用,并不是建筑作品作者获得经济利益的主要方式,既不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未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5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小学生在校外被性侵害学校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学校外一般是没有责任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的范围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
《办法》具体规定了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十二种情形,如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等。
《办法》又具体规定了六种情形下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如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我侄子在学校被老师揪着耳朵,把耳朵都扯开了,带去缝了针,请问虐待学生构成侵权吗?有什么罪?
[律师回复]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学校侵权责任承担责任吗?
学校侵权责任承担责任,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如果在校的学生发生人身方面的损害行为,学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除非说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学校公布学生处分是否侵权
[律师回复] 您好,律师为您解答如下: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学校公布欠款是对已经发生的欠款事实进行催告的行为,而且也没有用于某种目的。因此不属于侵犯隐私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学校侵权 > 学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