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合同无效后的租赁物租金的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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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丽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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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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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出租商品与租赁商品的事情,而为了保证商品在合法的情况下被使用,当事人双方都会进行合同的签订,但是如果发生了突发事件导致合同无效,而在的问题上,双方难免发生争执,例如在房屋出租的问题上。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您解说。



我国的法律规定

(一)按照《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

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三)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2、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2)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从上述小编整理的内容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知道在合同无效后,不论是出租方或者是租赁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合同无效后的租赁物租金的问题上,出租方对于租金的交付与否和交付金额的多少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可以相互协商,如果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欢迎您咨询我们律图的律师,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希望我的资料能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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