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它们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江丽春律师
江丽春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94人
专家导读 合同有效与生效不是一个意思,合同有效是指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双方已经就合同达成一致性意见并且已经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他们的区别是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是否生效的判断标准不同,并且合同缺少有效要件和缺少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它们有什么区别?

在我们的一生之中会签订无数的合同,工作要签劳动合同购房要签购房合同等等。但是即便是与合同打过很多回交道了,很多人仍然分不清合同有效与生效。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合同有效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吧。

一、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

合同有效是指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以发生效力。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可撤销的合同、无效的合同(违反法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有效是谈论合同生效的大前提。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大部分合同是成立即生效(签订合同自动发生效力)。有三种合同是需要一定要件才能生效的:

1、附条件的合同(条件达成时生效)

2、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到达是生效)

3、需要审核批准的合同(批准后生效)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合同有效与生效不是一个意思,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名词。只是因为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发生的时间比较接近,所以很多人二者混为一谈。

二、合同有效与生效的区别

1、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是否生效的判断标准不同:

(1)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

A、主体适格: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合同内容合理合法: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C、当事人意思不存在瑕疵,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合同。

(2)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的标准即判断合同是否已经符合法定或者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

A、通常情形,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同时生效;

B、特殊情况下,自生效条件手续履行完毕时合同方能生效。

生效合同一定是有效合同,有效合同还不能是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当事人可以设定合同生效条件;但不能以任何形式约定合同有效条件或者变更合同有效条件。

2、合同缺少有效要件和缺少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不同:

(1)合同缺少有效要件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者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合同缺少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仅仅合同未生效。

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名词。一般合同有效即生效,但有个别情况例外。所以在涉及合同纠纷时最好还是要分清这两个概念,确定合同生效与有效的时间。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3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它们有什么区别?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8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5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6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2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4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5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3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1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55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5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7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8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8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2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4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什么是债务免除与赠与?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赠与是债务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形式不同,概念不同。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招标与拍卖的意思它们的区别在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招标与拍卖的意思它们的区别在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招标与拍卖的区别是什么如果说拍卖与招标有什么本质的区别的话,那么通俗地说,当一方要买,而多方争着卖时,买方根据一定的条件选择一个卖方的交易叫招标,招标方式可使买方的效益最大化。而当一方想卖,而多方争着买,卖方按价高者得的原则选择一个买方的交易叫作拍卖,拍卖方式可使卖方的效益最大化。此外,招标与拍卖还有以下几点不同;
1、拍卖的最大特点是价高者得,即将物品或财产权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而招标最大的特点却是购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要价最低(但不低于成本价)的人的货物或服务。
2、拍卖时,竞买人一般可以多次出价(采用密封递价方式拍卖时,只可出一次价,但这种拍卖方式很少用),而招标时投标人却只能报一次价。
3、拍卖时的出价是公开的,在拍卖会场上的所有人都能当场知道每个竞买人得出价(密封递价方式拍卖时除外)。而招标时,每个投标人得出价都是保密的,只有在开标时才知道。
4、招投标法规定,当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而拍卖却不同,《拍卖法》规定,非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拍卖活动,拍卖人不得在其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和财产权利。
5、招标可分为邀请投标和公开招标,而拍卖只能是公开拍卖。
6、拍卖是以价格为最大约束的,只要长出的价格是最高的,就卖给他,而不考虑其他的因素。招标除了价格的因素外,还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条件,否则出价再合招标人的意,也可能落标。
7、从合同订立的角度来讲,拍卖人的叫价和竞卖人的叫价或应价,均为要约引诱,不是要约本身。但投标人的报价,除另有约定外,其均视为要约,不能随便撤销或更换。
8、招标要有五个以上(单数)成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交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而拍卖时,一位拍卖师就可以根据最高叫价或应价当场宣布成交,确定买受人。
9、招标是根据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而进行的,拍卖是根据199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而进行的。要特别指出是,在拍卖中的一种方式比较特别,那就是“密封递价拍卖”,这种方式与其他的拍卖方式相比,它与招标有更多的相似之处,如:只能报一次价,报价时竞买人之间彼此不知道他人的报价,这是与招标相结合的一种拍卖方式,但这种方式不利于竞争的最大化,因此比较少用。从上面描述中我们可以知道,招标与拍卖虽然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完全是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不能随意混用。政府采购是典型的招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则是典型的拍卖。现在有些单位或个人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约束,故意混淆拍卖与招标的概念,将拍卖行为说成是招标,如所谓的房屋招租,看似招标,实际上就是房屋使用权的拍卖。在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常有招标、拍卖的说法,其实,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不可以用招标的形式进行的,因为土地出让是一方要卖,多方争着买的交易形式,这就是拍卖。准确地说,所谓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实是采用“密封递价拍卖”的方式进行拍卖。所以,管理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应该有招标的提法。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59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吗?它们有什么联系?
不是,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区别:1、构成条件不同。2、法律意义不同。3、作用的阶段不同。4、责任形式不同。5、赔偿范围不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一个朋友他现在重新设立了一个公司,好像公司马上要成立了但是他又觉得这方面的问题好像什么也没解决,对于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一个意思吗?还是有其它区别?
[律师回复] 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状态。
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
公司的设立与成立的区别主要有:
1、发生阶段不同
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实质上,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种法律后果。
2、行为性质不同
设立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主要是法律行为,受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民商法基本原则的指导。而公司的成立以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为要素,发生在发起人与主管登记机关之间,属于行政行为。
3、法律效力不同
公司在核准登记之前,被称为设立中的公司,此时的公司尚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其内、外部关系一般被视为合伙。如果公司最终未被核准登记,设立行为的后果类推适用有关合伙的规定,由设立人对设立行为负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被核准登记,发起人为设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原则上归属于公司。公司的成立则使公司成为独立的主体,公司成立后所实施行为的后果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4、 法律特征不同
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发起人包括先行出资、筹建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国家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对内执行设立业务,对外代表正在设立中的公司。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法律主体资格。公司的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也就不尽一致。
展开剩余80%
强迫交易罪与它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强迫交易罪与它罪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1、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
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2、强迫交易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表现为强拿硬要行为,两罪区别在于: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则是简单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到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则多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寻衅滋事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寻欢作乐,无事生非。
(4)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可由单位构成,而寻衅滋事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3、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客观上,两者都可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都可以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但二者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的暴力程度不受限制,甚至可以使用故意的方法,而强迫交易罪的暴力仅限于造成轻伤的范围内。
(3)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的威胁是以杀害、伤害相威胁;强迫交易的威胁则比较广泛,除了可以杀害、伤害相威胁外,还可以揭发个人隐私、毁坏财产或抓住被害人的某些弱点为把柄相威胁。
(4)威胁的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被害人的面来实行的,一般是用语言或动作来表现,强迫交易罪的威胁,可以当被害人的面,也可以通过第三者来实行,可以用口头语言的方式,也可以用书信等方式来表示。
(5)实现威胁的时间不同。抢劫罪的威胁具有当场即时发生暴力的现实可能性,而强迫交易罪的威胁可以是当场实现,也可以在一段时间后才付诸实施。
(6)能否使用“其他手段”不同。抢劫罪除使用暴力、胁迫外,还可使用其他手段,如用酒灌醉、用药麻醉等,而强迫交易罪只能使用暴力、威胁手段。
(7)客观表现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强迫交易罪则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行为。抢劫罪的行为人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则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
(8)主观方面不同。抢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
(9)主体不同。抢劫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强迫交易罪可由自然人或单位构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有何区别,它们的含义是怎样的?
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债的担保是由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一定的担保,而债的保全则是对债务人的权利进行合法的限制。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不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的区别?如何区分它们?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故意伤害罪与其它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伤害罪与其它罪的区别
1、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的界限。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2、本罪与故意罪的界限。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3、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在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下,二者相近之处是: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主观上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往往都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二罪根本区别在于,前罪具有伤害他人朝故意,其死亡结果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后罪没有犯罪的故意,是由于过失致人死亡。司法实践中,依据案情查明行为人有无犯罪故意,对划清二罪的界限,至关重要。
4、、抢劫等过程中发生“致人重伤”的。一般作为相应罪的加重情节,不再按本罪论处。
5、故意伤害罪与包含伤害内容的其他犯罪的界限。刑法第234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行为人在实施其他犯罪的过程中,伤害他人,刑法另有规定的,应按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如犯、抢劫、放火等罪致人伤害的,应分别依照各相应条款定罪量刑,不依故意伤害罪论处。
怎么区别强迫交易罪与它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
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2、强迫交易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表现为强拿硬要行为,两罪区别在于: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则是简单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到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则多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寻衅滋事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寻欢作乐,无事生非。
(4)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可由单位构成,而寻衅滋事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3、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客观上,两者都可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都可以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但二者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的暴力程度不受限制,甚至可以使用故意的方法,而强迫交易罪的暴力仅限于造成轻伤的范围内。
(3)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的威胁是以杀害、伤害相威胁;强迫交易的威胁则比较广泛,除了可以杀害、伤害相威胁外,还可以揭发个人隐私、毁坏财产或抓住被害人的某些弱点为把柄相威胁。
(4)威胁的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被害人的面来实行的,一般是用语言或动作来表现,强迫交易罪的威胁,可以当被害人的面,也可以通过第三者来实行,可以用口头语言的方式,也可以用书信等方式来表示。
(5)实现威胁的时间不同。抢劫罪的威胁具有当场即时发生暴力的现实可能性,而强迫交易罪的威胁可以是当场实现,也可以在一段时间后才付诸实施。
(6)能否使用“其他手段”不同。抢劫罪除使用暴力、胁迫外,还可使用其他手段,如用酒灌醉、用药麻醉等,而强迫交易罪只能使用暴力、威胁手段。
(7)客观表现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强迫交易罪则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行为。抢劫罪的行为人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则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
(8)主观方面不同。抢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
(9)主体不同。抢劫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强迫交易罪可由自然人或单位构成。
怎么区别强迫交易罪与它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
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2、强迫交易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表现为强拿硬要行为,两罪区别在于: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则是简单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到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则多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寻衅滋事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寻欢作乐,无事生非。
(4)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可由单位构成,而寻衅滋事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3、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客观上,两者都可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都可以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但二者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的暴力程度不受限制,甚至可以使用故意的方法,而强迫交易罪的暴力仅限于造成轻伤的范围内。
(3)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的威胁是以杀害、伤害相威胁;强迫交易的威胁则比较广泛,除了可以杀害、伤害相威胁外,还可以揭发个人隐私、毁坏财产或抓住被害人的某些弱点为把柄相威胁。
(4)威胁的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被害人的面来实行的,一般是用语言或动作来表现,强迫交易罪的威胁,可以当被害人的面,也可以通过第三者来实行,可以用口头语言的方式,也可以用书信等方式来表示。
(5)实现威胁的时间不同。抢劫罪的威胁具有当场即时发生暴力的现实可能性,而强迫交易罪的威胁可以是当场实现,也可以在一段时间后才付诸实施。
(6)能否使用“其他手段”不同。抢劫罪除使用暴力、胁迫外,还可使用其他手段,如用酒灌醉、用药麻醉等,而强迫交易罪只能使用暴力、威胁手段。
(7)客观表现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强迫交易罪则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行为。抢劫罪的行为人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则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
(8)主观方面不同。抢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
(9)主体不同。抢劫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强迫交易罪可由自然人或单位构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使用它们部分商标是否侵权?
使用它们部分商标肯定也是会涉及到侵权的;对于侵权只要使用一个相同的图形或者是文字都会承担侵权的责任;对于侵权的认定一般是没有通过商标拥有者的同意都会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故意伤害罪与其它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故意伤害罪与其它罪的区别
1、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的界限。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2、本罪与故意罪的界限。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3、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在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下,二者相近之处是: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主观上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往往都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二罪根本区别在于,前罪具有伤害他人朝故意,其死亡结果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后罪没有犯罪的故意,是由于过失致人死亡。司法实践中,依据案情查明行为人有无犯罪故意,对划清二罪的界限,至关重要。
4、、抢劫等过程中发生“致人重伤”的。一般作为相应罪的加重情节,不再按本罪论处。
5、故意伤害罪与包含伤害内容的其他犯罪的界限。刑法第234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行为人在实施其他犯罪的过程中,伤害他人,刑法另有规定的,应按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如犯、抢劫、放火等罪致人伤害的,应分别依照各相应条款定罪量刑,不依故意伤害罪论处。
合同生效与有效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们的一生之中会签订无数的合同,工作要签劳动合同,购房要签购房合同等等。但是即便是与合同打过很多回交道了,很多人仍然分不清合同有效与生效。那么合同有效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有效是指合同不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可以发生效力。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可撤销的合同、无效的合同(即违反法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有效是谈论合同生效的大前提。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并有效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约定生效条件和法律法规是否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果约定了生效条件,则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没人约定生效条件即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合同还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才生效,批准后生效。
因此,合同生效与合同有效的区别,
首先是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是否生效的判断标准不同,
其次是合同缺少有效要件和缺少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它们有什么区别?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