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贸易中,常常会与居间人合作来寻求有利的合作伙伴。当法律规定的某些项目数量到达一定时,是需要进行招标的。那在应该招标却未招标的情况下,建设工程未招标居间合同无效吗?下文将为您解答。
未招标居间合同无效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的合同无效。认定其无效。
2、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3、居间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等法定无效的情形,内容才合法。形式和内容有任一个不合法的,就可能因为无效而得不到保障。关于居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注意协议有效的前提是形式合法,内容合法,否则法院会判定该合同无效。
4、建设工程施工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负行政责任和民事法律后果:。《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应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精神,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或者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也应当认定相应的合同无效。
5、《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以上相关法律均认定建设工程未招标居间合同无效。所以在签订合同应当对项目是否招标进行详细的判断。因为在该招标而未招标的情况下,是需要负行政责任的,在此情况下居间合同是不具法律效力。所以在起拟居间合同时,可以向律图咨询相关事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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