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过来的门面需要和房东重新签订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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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出租的商铺转让后,原商铺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若出租房或受让方要解除租赁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对方是需要和房东签订合同的,而且租客这种行为是需要经过房东同意的,否则的话房东有权利撤销这个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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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过来的门面需要和房东重新签订合同

根据《民法典》(起施行)第725条和《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出租的商铺转让后,原商铺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若出租房或受让方要解除租赁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签订转让协议之前应与房屋产权人及转让方三方会面,并对房屋产权人进行核实(查看房屋产权证、询问物业方进一步确定房屋产权人真实性,以防转让方协同欺诈)。

须注意的是,大家应当仔细看看你的上家与房东所签的合同内容,明确哪些条款可以继承、哪些可以借鉴,哪些必须重来。方便的话,你还可到所在一条街或附近商铺经营主那里了解这个地带租赁费及上面转让费的一些大致情况。同时在签订店面租赁合同之前,签署合同时双方应当拿出各自身份证或户口簿,签上各自的真实姓名,并写上身份证号码。双方相互“验明正身”。等等。因此,还是建议转让过来的门面和房东重新签订合同。第一,和房东签为妥,因为即便你和二房东签合同,如果大房东发现后不同意的话,大房东可以解除他和二房东的合同,收回房子。届时你的权益会受到伤害。第二,或者你和二房东签合同,事先得到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为了避免当事人在租用过程中发生不必要争议,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上面对于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必要时,转让过来的门面最好与房东重新签订。以上就是律图小编关于转让过来的门面需要和房东重新签订合同吗的相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韶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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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点也是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也对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达成股权转移协议后应当及时的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防止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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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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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后,新公司股东可否重新建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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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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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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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么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总之,应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的名称,住址等发生变化,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需更改的劳动合同部分达成协议(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重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重新签订劳动者合同: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且有劳动局的公证盖章,这样的才生效,如须修改时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以附页的形式签署再到劳动局公证盖章才有效.也就是说只要一经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不同意修改公司拿劳动者没一点办法,如果辞退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只要不在劳动法规定的不允许辞退范围内,公司只要进行赔偿,可以随时辞退员工,这样合法)
有些公司改劳动合同只是为了在以后处理劳动纠纷时能让自己更有利,比如把劳动者的工资调低,那以后赔偿时就按签订的工资赔.不过公司为了不让员工有太大的反弹,实际工资应该不会按合同这样调了.
当然是依
第一份合同追讨,
第二份合同只要劳动者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
再补充一点,只要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就算签了在劳动仲裁时你一样会赢,因为劳动局不会承认你们私下签字的任何协议!这点对劳动者是非常有利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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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签订门面转让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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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怎么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总之,应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的名称,住址等发生变化,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需更改的劳动合同部分达成协议(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重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重新签订劳动者合同: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且有劳动局的公证盖章,这样的才生效,如须修改时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以附页的形式签署再到劳动局公证盖章才有效.也就是说只要一经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不同意修改公司拿劳动者没一点办法,如果辞退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只要不在劳动法规定的不允许辞退范围内,公司只要进行赔偿,可以随时辞退员工,这样合法)
有些公司改劳动合同只是为了在以后处理劳动纠纷时能让自己更有利,比如把劳动者的工资调低,那以后赔偿时就按签订的工资赔.不过公司为了不让员工有太大的反弹,实际工资应该不会按合同这样调了.
当然是依
第一份合同追讨,
第二份合同只要劳动者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
再补充一点,只要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就算签了在劳动仲裁时你一样会赢,因为劳动局不会承认你们私下签字的任何协议!这点对劳动者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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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转岗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律师回复] 【案情】  2015年3月,王某应聘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王某的工作岗位为公司法务,试用期工资为每月30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每月4000元,公司为王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到期后,某公司与王某决定续订1年的劳动合同。新合同约定,王某的工作岗位变为人事管理,合同期限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35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每月4500元。合同到期后,某公司未再与王某续订劳动合同,王某以某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为由,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赔偿金2000元。  【分歧】  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第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意味着劳动者对新的工作岗位必须有一个学习、适应的过程,试用期就是对这一过程的体现,劳动合同续订时,重新约定试用期也不应禁止。另外,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要规定试用期的复函》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解释:企业与劳动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时,工人改变工种的,重新订明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规定试用期。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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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不论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否发生变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均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  【评析】  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而言更松散,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更加随意,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相比正常更少。因此,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往往“情有独钟”,能约定试用期的尽量约定试用期,能约定更长试用期的尽量约定更长。  实践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为此,《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该法
第十九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约定作出了规定,但实践中对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存在较大争议。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即工作岗位发生变化能否成为重新约定试用期的事由。有人认为,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意味着劳动者对新的工作岗位必须有一个学习、适应的过程,试用期就是对这一过程的体现,重新约定试用期也是合理的。诚然,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考察期。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期满后,用人单位仍选择继续劳动续订合同,意味着用人单位不仅了解了劳动者专业技能、道德品质、身体状况等情况,而且对这些与工作有关的情况表示了认可,并予以接受的的态度。此种事实已经不需要通过另外约定一个试用期来进行考察,用人单位不应再另设一个试用期。不管工作岗位是否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基于对劳动前期工作能力和条件的认可,对此均在预期的范围,否则其不会与劳动者续订一个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劳动合同。  有人仍会有疑问,不允许用人单位另设试用期,万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那岂不损害用人单位的权益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作为权利的平衡,法律已赋予用人单位救济的权利。即允许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如仍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此,不管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均不能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这种理解显然是符合立法本意的。  另外,《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要规定试用期的复函》部门规章都算不上,系下位法、旧法,《劳动合同法》系上位法、新法。根据法律适用的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对于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转岗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的,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综上,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  (作者单位:江西省金溪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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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签订门面转让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受让方签订门面转让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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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重新签订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重新签订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原合同约定条款进行修改。一般采取两种方式:
1、如果对原合同主要条款变更较大,就需要解除原合同,重新订立新的合同。
2、签署补充协议。 如果对原合同内容变动不大,可以采取补充协议方式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其法律效力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变更或者修改合同,需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一,需要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

二,需要双方当事人就修改事项协商一致。

三,如果是重新签署合同,原合同内容不变,只是将需要修改的条款改正后,直接引用到新合同中就可以。

四,如果是签署补充协议,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主合同的内容,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

五,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
总之,合同重新签订涉及到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才可以,否则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可以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合同变更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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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该如何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么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总之,应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的名称,住址等发生变化,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需更改的劳动合同部分达成协议(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重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重新签订劳动者合同: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且有劳动局的公证盖章,这样的才生效,如须修改时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以附页的形式签署再到劳动局公证盖章才有效.也就是说只要一经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不同意修改公司拿劳动者没一点办法,如果辞退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只要不在劳动法规定的不允许辞退范围内,公司只要进行赔偿,可以随时辞退员工,这样合法)
有些公司改劳动合同只是为了在以后处理劳动纠纷时能让自己更有利,比如把劳动者的工资调低,那以后赔偿时就按签订的工资赔.不过公司为了不让员工有太大的反弹,实际工资应该不会按合同这样调了.
当然是依
第一份合同追讨,
第二份合同只要劳动者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
再补充一点,只要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就算签了在劳动仲裁时你一样会赢,因为劳动局不会承认你们私下签字的任何协议!这点对劳动者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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