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特别是投资居间代理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同时涉及融资问题,违约责任较重,合同风险也比较大。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一、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
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二、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挑选合适的融资居间人
融资居间人又称融资经纪人,即企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筹措和贷放资金的行为过程中,为促成其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的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信息、机会、条件等代表委托方与合同房签订合同的经纪行为而获取佣金的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和个人 。融资经纪人主要有三种活动方式:行纪、居间、代理。
居间是指经纪人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及条件,媒介撮合双方交易成功的商业行为。居间则是短期的合作关系。
你遇到的经纪人可能在真正融资之前就向你索要各种费用,比如搜索费、手续费、项目交流费、信用申请费等等。在你交完钱办完所有的手续后,你期盼已久的投资者还没有出现,这时你的投资经纪人就会告诉你为了确保融资顺利进行,还要交一份保险金。并一再保证如果融资失败会如数退还。不过这种情况不会出现了,因为你已经被骗。其实每年都有好多这样的骗子,他们利用企业急需融资的心理诈骗。他们在合同不起眼的地方做手脚,一旦事情败露,单凭做过手脚的一纸合同你保证不了你的权益的,最终只能哑巴吃黄连。
其实,在实际操作中,投资经纪人是很少的,大多数投资公司都不想投资经纪人参与其中,甚至大多数的融资文件中就有一条:不允许有融资经纪人的参与。好的风险投资人手头上都有好多项目,他们没必要寻找中间人,所以可以这么说那些经纪人的投资者资。
由此可见,在金融投资拒见代理合同的融资风险主要集中在融资居间人即融资经纪人的选择上,在合同签订前对于居间人涉及到的一系列费用其实就是居间费用,其实都可以通过合同条款进行规范,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以上就是金融投资居间代理合同的融资风险的相关解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三门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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