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要式合同止期怎么算,与要式合同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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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种子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第一条 合同概况第二条 产品名称、规格、厂家品牌、数量、单价及金额。第三条 质量标准:第四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第五条 包装标准: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第八条 检验标准、验收方法第九条 结算方式。
非要式合同止期怎么算,与要式合同区别是什么?

一、非要式合同止期怎么算?

事实上,不管是非要式合同还是一般的要式合同,合同的起止期都会在合同内容中有所体现,交易双方会就合同的生效、截止日期进行约定,以期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整个交易。

二、非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经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要式合同又可分为法定要式和约定要式。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如担保法规定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才能生效;约定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合同才生效。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有经过公证后合同才能生效。

非要式合同是指不以特定形式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当事人不管采用哪种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的形式要求会影响合同的生效。遗赠扶养协议等就属于要式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就属于非要式合同。

例如:购房合同,为书面形式,担保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具备了这种形式合同才能正式成立。第二种情况是合同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合同才能生效。例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当事人双方不仅要采取书面形式,而且必须接受经贸部的批准合同才能成立;股权转让合同,不仅要有书面合同,还必须经股东会同意且报工商局登记备案后才能生效。

要式合同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有的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则合同不成立。如专利转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能成立;有的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只是不生效或不能向法院诉请强制执行。如我国《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并非该类合同的成立要件,末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也并非绝对无效,只要有证据证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这时的合同书面形式仅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

非要式合同止期与一般的合同止期一样,一般来说是会体现在合同的内容之中的,作为交易双方,也会对非要式合同的起止日期进行约定。而就合同本身来说,一份完善完整的合同中,也需要具备起止日期来进行约束,进行规范。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徐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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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形式区别。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常用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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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中止(中间的中)与合同终止(终于的终)的区别如下: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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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
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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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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