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超市购物,坐电梯的时候不慎摔伤,要索赔哪些费用?
你是在商场购物,商场没有进到安全保障义务,商场是赔偿责任主体,你只能起诉商场;其次,商场和物业肯定有合同关系,物业的行为对商场肯定构成了违约,如果你起诉商场,商场可以请求法院追加物业作为第三人,当然和您是没有关系的,因为一个商场赔偿你的损失就够了。赔偿的金额,要看你的伤害程度,及其所花费的医疗及其他费用,另外就是你的误工损失。人身损害赔偿是个看起来简单,实际上操作起来有些复杂且讲究技巧的业务,建议在起诉前一定要准备扎实的证据。具体数额可协商确定。如果进入法律程序,应该进行伤残鉴定,可以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算出伤残赔偿金、精精神损害赔偿金,另外有等误工费、治疗费、护理费
二,向谁索赔呢?
1、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事件发生,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里的电梯属于为消费者的购物活动配套的附加服务设施,如果电梯部分或整体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发生的“吃人事件”,商场也须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如果电梯维保单位违反根据我国《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维护、保养义务,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3、如果电梯本身存在缺陷,电梯生产者或销售者也是被告,要承担产品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3条规定,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如果因为超市失责或电梯维修不当、电梯本身有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伤,那么消费者可以向上述几方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治疗费、护理费等。还可以索赔精神损失费,具体金额可以委托机构测算。以上便是小编整理的消费者在超市坐电梯受伤该索赔哪些费用的内容。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汕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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