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证金合同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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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招标文件中没有载明提交履约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却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履约保证金。2、招标文件虽然载明需要提交履约履约保证金,但不明确具体数额比例,待中标后,由招标人一方单独决定数额,使中标人无所适从。
建筑工程保证金合同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一、履约保证金的含义。    

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形式之一。而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

二、履约保证金特点。

1、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

2、履约保证金具有实践性。

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人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发包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人违约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且并不以交纳履约保证金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实践性。

3、履约保证金应当具有对等性。

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发包人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包人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发包人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因此,履约保证金应当具有对等性。

4、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

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

三、目前建筑工程保证金合同的相关问题

1、招标文件中没有载明提交履约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却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履约保证金。

2、招标文件虽然载明需要提交履约履约保证金,但不明确具体数额比例,待中标后,由招标人一方单独决定数额,使中标人无所适从。

3、招标人收取履约履约保证金,但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甚至有的招标人直接以中标人履约履约保证金支付工程进度款,违背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客观上也造成拖欠工程款包括履约履约保证金后果,可能引起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等连锁反应。

4、履约履约保证金收取主体多种多样,有的招标人直接收取,有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

5、有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要按照投标价的一定比例提交履约履约保证金。如果是按投标总价的一定比例提交,有关人员通过投标履约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很容易推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这就可能对投标人的利益形成潜在威胁。

6、有的招标人或发包人直接收取现金。这样易产生风险,也不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在建筑施工工程中,通常要求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顺利执行,然而实践中常常出现例如履约保证金收取主体多种多样。建筑工程保证金合同的相关问题突出,因此,有必要对于这些问题进行完善,以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榆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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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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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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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风与空调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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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消防(水、电)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消防(水、电)工程竣工图
七、装饰(幕墙、内装)、钢结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竣工图
八、电梯竣工资料(复印件)电梯安全检查合格证、电梯监督检验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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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交流充电桩。六:0.5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国家和市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对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每个公共快充桩补助不超过2万元
一,对新能源公交车,按《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区城乡公交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
二,以租赁。三.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每辆市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对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按国家补助标准1,且市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扣除国家补助后车辆销售价格的5%、公里)≥100〕,给予2万元/辆的补助、装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20%的补助(市,对经批准率先完成10个以上充电桩报建的小区,《关于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嘉兴市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6〕38号)
七,市面上常见的烁飞充电桩包含直流充电桩,且市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扣除国家补助后车辆销售价格的10%;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给予1万元/辆的补助,慢速充电桩。五。对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给予400元/千瓦时的补助,经考核评选列为示范小区的,给予物业2万元的奖励、货车每辆市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视实际运行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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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新工人进厂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其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知识与劳动技能两个方面,必须通过考核才能上岗。但是就目前态势来看,很多企业并没有对其招收的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从而导致施工作业人员缺乏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水平较低,自我防护能力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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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护照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护照有效期为五年
2、十六周岁以上的,护照有效期为十年
3、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有效期由规定,最长不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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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县)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工作时间参考:工作日
9:00-1
2:00;1
4:00-1
8:
00
2、办理材料(1)《居民身份证》(变更过信息的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
(2)原《护照》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3、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1)可自愿选择「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县)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官网」网上预约通过登陆网上办理入口提交申请,填表确认信息后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前往窗口办理(2)或直接去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县)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窗口排队办理
2:现场拍照或自带照片自带照片需要去派出所指定的地点拍照
3: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已经网上预约填写过信息的,可自主在线打印或使用大厅自助填表机打印(2)在大厅领取申请表,或者自己提前下载填写
4:审核录指纹配合工作人员审核,采集指纹
5:缴费取回执缴纳费用并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
6:领取《护照》(1)可选择邮局快递服务领取,但需缴纳费用(快递 22 元)(2)持《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和《居民身份证》到办理现场取证(3)也可由他人去窗口代取,持《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和双方《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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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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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二、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人民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二)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未经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可以向人民提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建筑工程分包开票怎样开具建筑安装发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总包方应按向建设方收取得价款全额开具建安发票。分包方按向总包方收取的价款向总包方开具建安发票。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总包方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分包方,总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总包方应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未取得发票的,不能差额缴税。
《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六条,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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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的相关问题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关于违约金的相关问题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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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相邻建筑,后建者与既有建筑的最小安全距离,对既有建筑基础的保护措施如何做做?
[律师回复] 安全是建设工程最重要的要素,在建设工程中,需要保证工程安全。施工单位应该进行安全生产,并且需要进行安全备案,需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那么,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特点是什么呢?

一,建筑结构、规模、功能和施工工艺方法多种多样,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建筑现场环境千差万别,决定了建筑施工的安全问题是不断变化的。

二,在建筑过程中,周边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等都是在不断地变化,施工过程的安全问题也是不停变化的,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往往滞后于施工进度。

三,建筑施工流动性大,一个工程完成以后,施工队伍就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去建设新的项目。

四,施工企业与项目部的分离,使得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更多地由项目部来承担,致使公司的安全措施并不能在项目部得到充分的落实。

五,建筑施工过程存在多个安全责任主体,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单位,其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管理的难度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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