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的通知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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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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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征地拆迁安置住房是指用于安置集体土地(含撤组剩余土地)上被拆迁户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的政策性住房。2、简化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手续,在拆迁安置房上市申报表上加盖 “ 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作为审批依据。
关于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加强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推进,根据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与管理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市区征地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土地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理程序

(一)征地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程序与要求

1、办理程序

(1)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责任主体申报房产测绘:

(2)建设单位申请房屋初始登记:

(3)建设单位领取房屋初始登记证:

(4)交纳维修基金:

(5)拆迁安置对象申领房产证

2、办理要件

建设单位申请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无锡市房屋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身份证明;

(4)立项批文;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竣工图;

(6)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证明文件;

(7)公建配套项目立项批复及公建配套项目所在部位的说明;

(8)地名委命名文件及派出所门牌号编排证明;

(9)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拆迁资料接收证明:

(10)经市建设局审核通过的拆迁安置明细表;

(11)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12)房屋测绘成果。

3、拆迁安置对象申领房产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1)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安置协议;

(3)差价发票;

(4)初始登记证:

(5)申请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6)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7)差价部分契税完税证明。

4、按标准交费:

建设单位申领初始登记证:登记费40元/套。

拆迁安置对象申领房产证:登记费40元/套、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共有权证10元/证。

其他所涉及的维修基金、税费、测绘费,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收取。

(二)征地拆迂安置房土地证发证程序与要求

1、办理程序

(1)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责任主体申请划拨用地手续;

(2)建设单位申领整宗地初始土地证;

(3)建设单位申请土地单项验收和土地分割登记;

(4)拆迁安置对象申领土地证。

2、办理要件

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责任主体申请划拨用地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用地单位供地申请;

(2)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规划定点图(原件);

(5)项目总体平面图。

需缴纳规费:42.64元/平方米,其中,土地用途变更费2元/平方米,土地管理费10.64元平方米, 土地有偿使用费30元/平方米(若为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或安排市重点工程拆迁安置用地的,该项费可减免)。

建设单位申领整宗地初始土地证需提供下列材料

(1)立项批文(原件);

(2)规划定点图(原件);

(3)供地批文及有关法人身份证明等。

需交纳费用:

(1)登记费(1000平方米以内110元,每超500平方米加收40元);

(2)测量费,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提供。

建设单位申请土地单项验收和土地分割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综合验收通知;

(2)划拨用地批文;

(3)规划定点图、项目总平面图、规划许可证正本;

(4)拆迁安置清单(由拆迁安置主体盖章确认);

(5)房产实测函等。

需交纳费用:免费

拆迁安置对象申领土地证需提交材料:

(1)房产证;

(2)身份证明;

(3)拆迁安置协议或安置协议;

所需费用:登记费18元/户。

二、多方协作配合

征地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各区人民政府作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主体,是规范推进征地拆迁安置房办证的责任主体,应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程序,完善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建设、安置审核等手续,为拆迁安置户办理房产证与土地证创造条件。

征地拆迂安置房建设责任主体和产权申请人(拆迁安置对象)应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办理房产证与土地证。

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离不开征地拆迁安置对象的支持,在办理征地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土地证过程中,市相关部门应热忱服务,高效办理,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了解了关于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的通知这些知识,就不用担心自己的领土拆迁或者征收时没有相对的解决措施了。政府需要人民牺牲自己的土地去建造城市当然也会给予相对应的补偿,当生活中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巧妙运用一些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政府不遵守规定,以及不安排被拆迁者安置房一类的行为,可以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会切实际的保护人民的权利以及利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三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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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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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迁安置补偿。包括两大类:一是被迁房屋补偿;二是拆迁安置补助。前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至第28条的规定,其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适用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以及被拆迁人对此有选择的场合。被拆迁人没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房屋承租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补偿标准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
4、25条的规定办理。而拆迁安置补助是指由于被拆迁人因原房屋被拆除而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经济损失补助。
1、搬家补助费。这是被拆迁人因原居住房屋被拆除而迁往他处居住,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家费用的补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这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因迁离原居住地而在生活上所增加的额外支出的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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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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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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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置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项及征用其他土地的前两项补偿标准由各省规定。
拆迁安置补偿
包括两大类:一是被迁房屋补偿;二是拆迁安置补助。
1、被迁房屋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至第28条的规定,其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适用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以及被拆迁人对此有选择的场合。被拆迁人没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房屋承租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补偿标准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
4、25条的规定办理。
2、拆迁安置补助:是指由于被拆迁人因原房屋被拆除而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经济损失补助。
(1)搬家补助费。这是被拆迁人因原居住房屋被拆除而迁往他处居住,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家费用的补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这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因迁离原居住地而在生活上所增加的额外支出的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经济损失补助费。这是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一种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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