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建筑工程备案管理办法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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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向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施工合同备案情况;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合同结算备案情况。
河南省关于建筑工程备案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备案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

1、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2、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监督的行为。

第六条 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证实,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备案管理实施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和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监督管理,具体实施由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明确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向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

第九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与《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项目数据库建立链接,实行省、市、县(市)三级对合同备案数据管理,业务协同,信息共享。

第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施工合同备案情况;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合同结算备案情况。

第十一条 合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另行订立的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争议,应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备案合同虚假的,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工程承包范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

第二章 合同备案要求

第十二条 使用合同文本的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专业工程分包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二)合同当事人使用前款所列合同文本,均视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意愿的真实表述,不视为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三)合同当事人要遵循前款所列合同文本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作为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

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要求:

(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2、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项目经理。

3、对涉及工程价款的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风险内容、范围的价款调整方法;

(7)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支付要求、使用规定;

(10)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5、专业工程分包的约定:总承包人对专业工程需进行分包的,应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内容、要求等事项。

6、保险与担保。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分包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2、总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承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分包,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

3、发包人可依法将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人施工,但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内容以专业工程的名义肢解发包给专业承包人。

第十四条 合同的审核要点:

1、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2、是否采用示范文本;全部合同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

3、合同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工程肢解发包;对于双方同意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是否约定;是否存在违法分包;企业是否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

4、应当实行招标的工程是否招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投标文件是否一致;

5、未招标的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压级压价(工程预算是否按规定经造价部门签章);

6、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料是否与投标承诺的人员一致;

7、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落实证明文件等材料是否按规定提交;

8、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双方的担保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对等;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 合同网上备案办理

第十五条 合同网上备案程序和时限:

(一)承包人登陆“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http://www.hngcjs.net),通过企业端口登陆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下载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订施工合同草案;发包方、承包方确认正式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合同备案管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核确认完毕,承包人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备案合同。

(二)合同备案后,合同当事人如对合同进行补充、变更的,应在补充、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承包人企业端口上传合同变更事项,原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变更备案合同。

合同符合解除条件时,合同当事人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合同解除协议须经原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否则,发包单位不得重新发包。

(三)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审核施工合同内容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承包方上传的施工合同电子版上作明确标识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正,并上传双方签订的合同草案,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备案合同。

(四)合同履行完毕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按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及时办理合同结算备案,并通过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上传相关信息。

第四章 合同备案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要指导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同时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合同备案系统电子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统计、分析当地施工合同备案情况,定期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延续、评奖评优、信用综合评定以及招投标活动中需进行业绩认定的,以备案的合同为依据。

第十八条 施工合同未按规定报送合同管理机构备案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豫建〔2012〕197号)第64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九条 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合同不予审核确认备案的;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施工合同予以备案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接受他人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合同的备案、变更、结算管理。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要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检查,遏制阴阳合同等违法违纪行为,减少施工合同纠纷发生,建立和完善解决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和调解机制,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建筑市场秩序。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和恶意低价竞争等扰乱建筑市场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外省施工企业在河南区域承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参照本省施工企业进行合同备案管理。应通过《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备案系统》的中标备案,领取施工企业CA数码证书,登陆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管理原则进行合同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省施工企业跨地区承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管理原则进行合同备案;其它建设工程可参照本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合同登记。

第二十三条 本省施工企业在外省承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和其它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本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合同登记。登陆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登记,施工企业也可打印出带条形码的施工合同。合同备案应执行当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或其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项,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南省关于建筑工程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了备案合同的范围,备案合同应该符合哪些规定,合同备案的作用以及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备案方法等。我国各地的建筑工程备案管理办法有适合本地的特点,但格式和所要求的内容大抵相同,完全可以参照一个省市的管理办法来制定本省的制度。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内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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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此事医院存在过错或者过失。建议搜集相关证据,医疗凭证、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到法院进行医疗纠纷诉讼。具体情况详细可以电话联系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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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保可以在河南省内报销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异地医保报销的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二、异地医保报销的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三、异地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正规发票(国税局财政部监制并在发票上列出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门诊收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4、本人存折银行卡账号(农村信用社除外)(外地账号需要开户行名称)
四、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的比例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4、报销额度
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五、医保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
二、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各地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范围不尽相同,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河南省河南省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征地补偿费项目和标准(原则规定)
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前两项补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补偿给实际建设和种植者。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设区的市近郊区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其他市近效区、工矿区和建制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至九倍补偿;其他地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六倍补偿。   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主产品年产量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计算。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上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在特殊情况下,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产值补偿。   
(四)附着物的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 征用的集体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属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小组;属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为:三公顷以下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三公顷以上六公顷以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六公顷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 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收回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支付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耕种五年以内的给予适当〔补偿〕的安置补助;耕种五年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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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河南省河南省煤矿退休工人死亡补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南标准) 1、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标准)1: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21年2月28日、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3。 (四)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个月2、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注、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一。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南标准) 1,每减少一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4,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21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2、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2。3。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自治区、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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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必须的吗?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不是必须的,我国目前是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的。在我国的施工合同的规定中,如果是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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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作几年了,现在有了一定的积蓄了,现在准备和女朋友结婚安家了,所以想问问河南省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河南省房屋买卖合同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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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 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②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 资质情况。 ② 施工能力。 ③ 社会信誉。 ④ 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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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您好,我是河北省遵化市人,在兴隆干点建筑活,兴隆县的半壁山镇小子庄的徐国超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给,现在连电话都不接,
[律师回复]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rnrn如何申请劳动仲裁:rnrn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rnrn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rnrn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rnr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nrn《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rn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rn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rn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n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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