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人伤赔偿一直让双方当事人所头疼,受害人经历了巨大的生理和心理创伤,没有额外的补偿不平衡,而致害方对受害方狮子大张口也难以接受。这是由于双方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和国情所导致处理赔偿问题往往产生纠纷。接下来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知识,请大家阅读!
在2004年道交法正式实施前,交通事故人伤赔偿依据的是国务院1992年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其中对交通事故人伤的赔偿项目和计算依据均有专门的规定。而5月1日开始,道交法及条例正式实施,上述处理办法同时废止,交通事故人伤的赔偿依据的标准就变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不是专门针对交通事故赔偿而制定的,它适用于除国家赔偿、工伤赔偿之外的所有民事赔偿。作为民事赔偿的最常见的一种形式,这一标准是目前交通事故的人伤赔偿能够依据的唯一标准。与前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这一标准赔偿的范围更为宽泛,因其出台时间较近也更为合理。这一标准,也是目前交通事故人伤案件诉讼中,法院判案所依据的主要标准。因此,了解交通事故人伤赔偿的项目和计算办法,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就显得尤为重要。按照这一司法解释,交通事故的人伤赔偿主要有以下项目。
(一)人身伤害的常规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医疗费是交通事故人伤赔偿中最基本的项目。可以说,只要有人伤赔偿,就必然涉及医疗费。如果不存在医疗费用(含检查费)的赔偿,也就不存在人伤的赔偿。
2、误工费;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误工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受害人遭受损害到治愈恢复,能参加正常工作、劳动这一段时间内,因无法从事原有的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收入;二是指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形成的误工损失。
同医疗费一样,误工费也是交通事故人伤中最基本的赔偿项目。只要受伤,并因伤休息,就必然会存在误工费的情况。
3、其他: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 因伤致残的在常规项目上增加以下项目: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在常规项目上增加以下项目: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还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人伤上,由于双方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和国情所导致处理赔偿问题,当事人往往产生争议。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银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