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有什么用?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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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什么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有什么用?

当我们双方在两边都清楚并愿意相互履行的合同中的条款就会签订下合同,那么我们管签订合同时所在的地点和合同中所要履行的地方叫做合同履行地,那么合同履行地有什么用呢?接下来在下文中律图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

什么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有什么用?

一、什么叫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地的作用

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众说分纭,理论与实践也一直是各说各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中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操作中又分几种情况,合同有约定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一致的,按《适用意见》18条确定管辖,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一致的,原则上也可以适用18条规定,而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不一致,或者没有约定履行地却又实际履行了,又或者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实际履行,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适用意见》中就不甚明确了。

以买卖合同为例,在实际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或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可以变更约定,并明确了虽有约定但未实际履行的,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也就是说合同只有在约定了履行地并已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又相一致的情况下,适用相关法律才无任何障碍。

通过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合同履行地有什么用,相信大家已经很清楚的明白了,合同非但都是一帆风顺没有意外的,一旦合同中间出现经济纠纷以后,合同履行地又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时,当地的法院都不会去受理的,只有当二者相一致的时候,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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