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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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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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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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于现在来说是非常严重的事故,造成了不少家庭破裂以及亲人的分离,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已经搬出,对于这些标准以及规定大家都了解了吗?律图小编为大家简单解答一下。

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

通常包括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实结算。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关于误工费的举证等欢迎来电咨询。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护理的人数×护理的时间×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的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关于护理费的举证等欢迎来电咨询。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为每日30至5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补助3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司法实践应当附有购买营养品的正式票据。视伤情的情况每日20至50元不等。

7、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关于伤残赔偿金的举证欢迎来电咨询

残疾赔偿金:可支配收入×年限×伤残等级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被抚养人生活费=消费性支出×需要扶养年限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市被抚养人生活费=18464元(参考金额)×(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7901元(参考金额)×(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18464元(参考金额)×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7901元(参考金额)×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18464元(参考金额)×[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7901元(参考金额)×[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18464元(参考金额)×5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901元(参考金额)×5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12、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死亡赔偿金以20年为例

26420元×20年=528400元(参考金额);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的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由于该项目的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确定,故可根据全国各地司法实践中一般在1到10万元之间

14、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

15、车辆贬值损失

车辆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坏,虽然经过修理,但其整体的安全性、操控性都有所下降,这样的就造成了其价值的减损。

16、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注意:

1、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2、居民与农民的差别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确定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标准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和赔偿费用,一般按照赔偿权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户籍情况确定赔偿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赔偿权力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赔偿权力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在城镇的稳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可按城镇居民处理。

3、上一年度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合的关于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相关知识,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一定要通知警方,并且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以及矛盾,当然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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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2015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律师回复]
一、参考数据【计算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的参考数据】2014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66元;2014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7932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参考数据】2014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546元;2014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252元。【计算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参考数据】2014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52119元
二、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包含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用、整容费等)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省内)/50元(省外)×住院天数
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30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未致残的一般仅支持出院后三个月。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如无法证明收入则可依:52119元÷365(2014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陪护人数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60元---100元)×陪护人数×陪护时间(该计算方法更易得到支持)
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6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93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66元××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932元××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6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93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具体伤残赔偿数额计算举例,以下按照20年计算最高数额】:
1、城镇居民标准:一级伤残为24366元×20年=487320元;二级伤残为487320元×90%=438588元;伤残为487320元×80%=389856元;四级伤残为487320元×70%=341124元;五级伤残为487320元×60%=292392元;六级伤残为487320元×50%=243660元;七级伤残为487320元×40%=194928元;八级伤残为487320元×30%=146196元;九级伤残为487320元×20%=97464元;十级伤残为487320元×10%=48732元。
2、农村居民:一级伤残为7932元×20年=158640元;二级伤残为158640元×90%=142776元;伤残为158640元×80%=129612元;四级伤残为158640元×70%=111048元;五级伤残为158640元×60%=95184元;六级伤残为158640元×50%=79320元;七级伤残为158640元×40%=63456元;八级伤残为158640元×30%=47592元;九级伤残为158640元×20%=31728元;十级伤残为158640元×10%=15864元;注:持居民户口的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4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252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46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252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46元/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4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252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注意事项:
1、被抚养人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
2、被抚养人为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3、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项赔偿项目存在争议,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该项目虽不列入赔偿项目,但是款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1
1、丧葬费(城乡一致)丧葬费金额=2014年度陕西省职工月平均工资(52119÷12)×6个月=26059.5元。1
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陕西省执行城乡一致)(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24366元×20年=487320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24366元×(3)受害人在75岁以上24366元×5年=121830元1
3、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计算标准,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综合予以确定。三:伤残赔偿指数
(一)单一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二)多等级伤残—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一级10%二级9%8%四级7%五级6%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限制条件: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计的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举例:举例:受害人有三个伤残等级分别为六级、九级、十级,取其最高伤残等级六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本指数:50%,将其低等级九级和十级的赔偿指数转换为附加指数分别为:2%和1%,则其三个伤残等级的“综合赔偿指数”为:50%+2%+1%=53%。声明:以上内容为本人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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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内住院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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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外住院报销流程
  居民因探亲、休假等原因临时赴外,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治疗费用。首先要选择当地一家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如果没有,可选择当地的公立医院并在24小时之内电话给医保办备案。
  出院后,参保居民需携带门诊紧急抢救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等)、住院费用明细单、就诊医院级别证明及住院票据等材料,报我区医保办办理报销。
  
三、门诊慢性病审批报销流程
  患有医保范围内的11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至我区医保办: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C报告单、管状动脉造影报告单、抢救病历复印件、《居民医保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红底彩照2张并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市医保办根据复审结果,认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名单反馈给医保办,于每年7、8月将认定后享受待遇当年度就医的门诊处方、门诊发票及明细报送至我区医保办,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经市医保办复审确认后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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