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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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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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违约各方分别按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亦即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权利人亦有过失时,法官可按过失比例将损害在权利与义务人之间进行分摊,以减轻或免除义务人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过失相抵最先适用于侵权领域,而近现代大陆法系及美英法系国家的民法大都将该制度扩展到合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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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怎么处理

违约各方分别按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亦即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权利人亦有过失时,法官可按过失比例将损害在权利与义务人之间进行分摊,以减轻或免除义务人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过失相抵最先适用于侵权领域,而近现代大陆法系及美英法系国家的民法大都将该制度扩展到合同领域。之所以未规定双方违约实行过失相抵原则,主要考虑到双方违约情况的复杂性,加之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在适用方面存在三大区别:

1、过失相抵适用于法律规定所发生的损害赔偿领域,而双方违约适用于债务不履行领域;

2、过失相抵是互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的责任抵销,而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并不限于赔偿损失,还包括实际履行、强行补正及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方式,不同责任方式之间有时并不能抵销;

3、在过失相抵场合,双方过错是导致受害一方损害的共同原因,而在双方违约场合,双方各自违约通常是致对方损害的单独原因。因此,对於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但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此外,若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个以上的多数,在双方违约情形下,会发生更为复杂的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关于合同有效期合同履行期的问题。

1、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区别?

一般合同有效期间与合同履行期间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不需要义务人立即履行义务,而是过一段时间再履行义务时才会产生有效期间长于履行期间。

履行期间不能晚于有效期间,因为如果晚于有效期间则无法约束义务人,义务人可以以合同失效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2、未规定有效期的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如果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一致的有效期限,则有效期限就此确定。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根据合同类型查询相关法律,看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

一般法律对于特定合同在合同没有规定有效期时会有明文规定,此时按法律规定便可。

倘若法律也没有规定,那么则依据不同合同类型的惯例确定,也就是一般有效期为长时间则为多长时间。

上文就是对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的处理情况的全部分析内容了。总的来说,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的话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判断分析,合同因为涉及当事人的意思自由,所以最好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追究相应责任人违约责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濮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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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际履行超过有效期怎么办
如果合同实际履行超过有效期的话,那么该实际履行无效,有关当事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有效的合同履行应该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完成,如果没有达到该要求的话,那么就属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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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该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属于迟延履行,如果迟延履行对合同的另一方造成了损失的,则会产生一定的违约责任。具体来说需要承担以下几种法律后果:
1)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2)对在迟延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债务人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并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负责;
3)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
4)债权人迟延受领,依法应向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受领而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若为金钱给付义务,债务人可停止支付受领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5)若是因瑕庇给付,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瑕庇能够补正的,债权人可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要求对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因此而不负迟延受领的责任。因瑕庇补正而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应承担迟延给付的责任;
6)加害给付的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其损失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无论是实际利益还是可得利益,债务人均应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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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该怎么办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履行超过合同履行期限的,合同就会失效,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履行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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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如何让实际履行的事实合同成立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背景介绍:
在真实而不在书本的商业环境中,交易双方常常会出现不签合同就让你履行而事后又不承认,或者达成合同意向以后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签字盖章,或者在已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例如须经过公证合同才生效的条款。这些使得稳定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甚为不利。对于急于签订合同或者希望合同能够得到实际执行的一方当事人来讲,上述情形无疑增加了合同生效的难度,限制了交易的便捷,不利于合同法所倡导的鼓励交易的原则。
因此,在立法和实务中,有必要偏重对合同生效积极作为的一方的保护,这对于建立财产的动态流转,交易的安全稳定,衡平当事人之间的权义关系都不可或缺。幸好合同方面的法律已经对该类事项作出了强制性规范,实务也理当随需而动。
二、解决之道: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需要采取书面合同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以及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履行了主要的义务,另一方接受的,法律将认可该合同的效力,不管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签字盖章与否,均在所不问。换言之,法律认同事实合同关系,虽然合同的签订有些许瑕疵,只要符合一方履行了主给付义务,对方又予以接受这两个构成要件,该合同就成立生效,双方当事人就会受到合同的约束。
所以在实践中,愿意合同得到实际执行的一方在对待合同签订的瑕疵,或者处于合同弱势一方因情况紧急或工作被动来不及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对方当事人尚未签字盖章但又要求立即履行的时候,不妨起草好合同项下标的物或者主要义务的书面签收文件,请对方当事人在自己履行完毕合同主要义务以后予以确认验收,从而对合同签订时的瑕疵进行补正,以使合同得以成立生效受法律的保护。这同我们平常所说的“生米煮成熟饭”形成既成事实有点相似,可能区别在于合同的事实履行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解决这种类型的问题最关键的就是要收集保存好对方接受主要义务的证明,比如收货单,验收证明和承诺付款书等等。
三、法规链接: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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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怎么处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履行超过合同履行期限的,合同就会失效,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履行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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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没公证但实际履行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公正但实际履行合同是否有效
房子租借合同中约好“合同自两边当事人签字盖章、公证后收效”,合同签定后未进行公证,但两边实践实行了合同,该合同是否收效?近日,铁中院审结了一同房子租借合同纠纷案,判定确定当事人的实践实行行为应视为对合同收效条款的改变,房子租借合同合法有用。
2005年5月17日,某经贸公司和某服务公司签定房子租借合同,合同约好:经贸公司租借服务公司的房子用于商业工作,租借期限二十年,在合同签定后,房子手续齐备并交付承租方运用后五日内承租方付出前三年的租金;承租方不交纳租金达三个月以上或所欠各项费用达1万元以上,出租方有权免除合同。此外,两边还在合同别约好:合同自两边当事人签字盖章、公证后收效。合同签定后,在未处理公证的情况下,服务公司向经贸公司交付了房子,经贸公司运用租借房子进行运营至今,但从未付出租金。
2008年9月,服务公司将经贸公司诉至,恳求依法免除两边之间的房子租借合同、经贸公司向服务公司付出租金及违约金近130万元。
庭审中,经贸公司答辩称,其与服务公司的房子租借合同中约好了收效条件,即两边当事人签字盖章、公证后收效,而合同至今未处理公证,所以合同仅仅建立而未收效。且服务公司一直未获得出租房子的所有权证,违背了有关规则,因而合同未收效,经贸公司不应向服务公司付出租金及违约金。
一审通过审理,以为尽管两边在服务公司未获得房子所有权证的情况下就签定了合同,违背了有关规则,但该方法仅仅部门规章,法令或行政法规对此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则,所以该房子租借合同合法有用。尽管两边在合同中约好了经公证后收效,但两边却又在合同没有进行公证的情况下开端实行,故该实行行为应视为对合同中“公证后收效”这一条款的改变,故经贸公司的建议不能建立。经贸公司未付出租金的行为已违背违约,判定免除两边的租借合同、经贸公司向服务公司付出租金及违约金。经贸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
通过具体阅卷及与两边当事人沟通,二审院以为,尽管两边签定的房子租借合同为附收效条件的合同,但在合同未处理公证的情况下服务公司向经贸公司交付了房子,经贸公司在实践占有房子后进行了装饰、运营,并于2006年5月将公司住所地改变至租借房子所在地,上述实行合同的行为标明两边已就合同收效条件进行了改变,故房子租借合同已发作法令效力。两边在合同中未对处理房子产权证进行约好,且服务公司未获得房子产权证没有影响经贸公司对房子的运用及其运营,经贸公司应依约向服务公司付出租金。故保持一审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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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未实际履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未履行,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效力还是有的,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来废除这个合同。
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若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免责事由,会构成违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旦合同到达终止时间,可以自然终止,但一般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如果是同时履行,双方都没有履行,可能导致双方违约,按照违约条款确认各自的违约责任(违约条款不一定是对等的,而且很可能违约计算标准也不相似)。
我国合同法规定,除特殊种类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合同已经生效,不履行合同应当追究违约责任,而不是谛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第42条也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另外,《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未履行应对方法
合同生效但对方未实际履行采取如下办法应对:
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
2、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3、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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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该怎么处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履行超过合同履行期限的,合同就会失效,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履行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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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该怎样让实际履行的事实合同成立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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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立法和实务中,有必要偏重对合同生效积极作为的一方的保护,这对于建立财产的动态流转,交易的安全稳定,衡平当事人之间的权义关系都不可或缺。幸好合同方面的法律已经对该类事项作出了强制性规范,实务也理当随需而动。
二、解决之道: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需要采取书面合同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以及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履行了主要的义务,另一方接受的,法律将认可该合同的效力,不管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签字盖章与否,均在所不问。换言之,法律认同事实合同关系,虽然合同的签订有些许瑕疵,只要符合一方履行了主给付义务,对方又予以接受这两个构成要件,该合同就成立生效,双方当事人就会受到合同的约束。
所以在实践中,愿意合同得到实际执行的一方在对待合同签订的瑕疵,或者处于合同弱势一方因情况紧急或工作被动来不及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对方当事人尚未签字盖章但又要求立即履行的时候,不妨起草好合同项下标的物或者主要义务的书面签收文件,请对方当事人在自己履行完毕合同主要义务以后予以确认验收,从而对合同签订时的瑕疵进行补正,以使合同得以成立生效受法律的保护。这同我们平常所说的“生米煮成熟饭”形成既成事实有点相似,可能区别在于合同的事实履行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解决这种类型的问题最关键的就是要收集保存好对方接受主要义务的证明,比如收货单,验收证明和承诺付款书等等。
三、法规链接: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我跟房东签了合同,现在旅行超过了期限,我想咨询下合同的实际履行超过了期限怎么处理呢?
[律师回复] 法律规定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关于合同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的问题。
1、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区别?
一般合同有效期间与合同履行期间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不需要义务人立即履行义务,而是过一段时间再履行义务时才会产生有效期间长于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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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规定有效期的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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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的话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判断分析,合同因为涉及当事人的意思自由,所以最好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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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际履行的合同必然无效吗,什么是实际履行原则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没有实际履行的合同必然无效吗,什么是实际履行原则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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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生效后,未实际履行,如何评价
[律师回复]
一、不履行合同、不按合同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二、合同中如何确定违约责任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知识局限、对主要条款重视不够,合同执法偏宽客观上纵容了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的违约有损于合同的严肃性,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有损于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也可能失去国际市场,不利于对外交流与合作。入世后需要加大对合同纠纷案件的执法力度。在审理中,应明确以下一些问题:
1、违约责任的构成及归则原则过错责任的原则是指发生合同违约责任后,只有违约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过错责任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法院认定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违约发生的纠纷,违约方违约过错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过错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确定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对过错责任认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随意性。
2、无过错原则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法院民事审判合同案件中,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不需要有反复举证从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是合同法制度的重大改革。当我们合同生效后没有及时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们可能面临被对方起诉的风险,而且对方可能会依照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我们继续履行合同,当然,如果我们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我们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时,我们还是应该尽快履行,这样避免我们诚信度的损失,也避免我们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盐城律师。
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未实际履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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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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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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