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许多方面都需要签订合同,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情况下合同成立,什么又是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即合同成立吗?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两者之间又有什么联系和区别。下面律图的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概念。
1、合同成立的概念。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生效的概念。
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联系和区别。
①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②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a、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
b、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
c、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
d、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视所附期限何
e.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地生效。
③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概括总结。通过以上解释可以看出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两者之间是有联系的,但是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也是有区别的。所以合同生效即合同成立的说法也是不完全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南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