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伟律师是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出色的法律从业者。她毕业于法学专业,并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为其在法律领域的深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孙伟伟律师执业已超过7年,丰富的执业经验让她在法律事务处理上游刃有余。她现任山东(青岛)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等重要职务。她主要的服务地区为山东青岛,办公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
孙伟伟律师始终坚持“专业、尽责、务实”的执业理念。在专业领域方面,她尤其擅长刑事控告、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执业以来,她办理的刑事案件超过3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她能够精准把握各类刑事案件的关键要点。
她不仅在实践中表现出色,在理论研究方面也颇有建树。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这充分体现了她在法律理论研究上的深厚造诣。此外,她还拥有企业合规师(高级)专业能力证书,进一步证明了她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下面为大家介绍孙伟伟律师主办的一个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刘XX因琐事与他人争吵,民警到现场处理。在民警处理完准备离开时,刘XX上前阻拦,拉拽民警,殴打民警面部、嘴部。出警民警出示警察证警告后,刘XX仍继续实施拖拽行为,还用土块砸民警车,推搡民警、用土块摁压民警面部,后被民警控制。刘XX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行为人行为是否具有暴力性;二是袭警罪、妨害公务罪是否需要取得被伤害民警或执行公务人员的谅解书。
孙伟伟律师根据案发当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民警笔录和现场监控录像进行了细致分析。她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民警执行公务,但并不具有给民警造成伤害的危险性,依法应将其行为认定为妨害公务罪。而且刘XX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依法可做不起诉处理。在是否需要谅解书的问题上,孙伟伟律师与办案人积极沟通,提出袭警罪、妨害公务罪保护的法益并非警察、执行公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这类案件的被害人并非警察以及执行公务人员,本案不需要取得谅解书。
最终,在孙伟伟律师的努力下,本案争取到了酌定不起诉的结果,案件在检察院阶段办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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