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伟律师是一位专业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法律从业者。她拥有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为其法律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目前,她担任山东(青岛)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是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她已经有超过7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2886,主要服务地区是山东青岛,办公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
在专业领域方面,孙伟伟律师擅长刑事控告、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执业以来,她办理的刑事案件超过3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在刑事法律领域游刃有余。她始终坚持“专业、尽责、务实”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孙伟伟律师不仅在实践中表现出色,在理论研究方面也颇有建树。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此外,她还具备企业合规师(高级)专业能力证书,这进一步体现了她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下面为大家介绍孙伟伟律师主办的一起典型案例。这是一起涉嫌袭警罪的刑事案件,核心争议点有三个:一是行为人刘XX的行为是否具有暴力性;二是应认定为袭警罪还是妨害公务罪;三是袭警罪、妨害公务罪是否需要取得被伤害民警的谅解书才能获得缓刑或者不起诉。
在刘XX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孙伟伟律师介入此案。她的办案策略十分清晰,通过仔细研究案发当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民警的笔录以及现场监控录像,精准分析刘XX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从法律层面论证应将其行为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并依据法律规定争取对刘XX做不起诉处理。
具体行动上,孙伟伟律师首先全面收集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民警笔录和现场监控录像等,这些证据为案件的分析和辩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接着,她认真撰写法律文书,在文书中详细阐述刘XX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民警执行公务,但不具有给民警造成伤害的危险性,依法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且刘XX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在与办案人的沟通中,她明确提出袭警罪、妨害公务罪保护的不是警察的人身安全,这类案件被害人不是警察,本案不需要取得谅解书的观点,并与办案人进行了深入探讨。
经过孙伟伟律师的不懈努力,本案最终争取到酌定不起诉结果,案件在检察院阶段就办理终结。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孙伟伟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为当事人刘XX避免了刑事处罚。同时,案件中关于袭警罪、妨害公务罪是否需要谅解书的争议探讨,也为司法实践中此类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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