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投身法律行业,至今执业年限已超过16年。他在法律领域拥有诸多重要身份,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并且曾受聘成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
在执业生涯中,陈晓伟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等方面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截至目前,他已独立办理453件刑事案件,且全部为刑事类型案件。在2015-2024年期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卓越专业能力和出色业绩。
下面为大家介绍陈晓伟律师主办的一起典型案例。这是一起足疗店涉嫌组织卖淫的刑事案件。2023年7月至9月期间,刘X伙同骂XX在X市区学院路保健店组织屈XX、陈X等多人卖淫。骂XX于2023年12月27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刘X于2024年1月6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
陈晓伟律师作为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骂XX,深入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同时,他积极与承办案件的警官沟通,掌握大致的案件走向。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他认真阅卷,全面了解了整体案件事实。经过与骂XX的深入沟通,陈晓伟律师提出了一系列专业的辩护意见。他指出骂XX并非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认定,应认定为从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且由于骂XX无犯罪记录,应从轻、减轻处罚等。
然而,案件结果并非完全如辩护意见所期望。法院审理认为,刘X伙同骂XX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二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刘X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对于骂XX,法院认为其构成组织卖淫罪,并非从犯,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最终,骂XX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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