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教师兼职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可以做兼职,但是不能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也不能违反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兼职,也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教师兼职规定

迫于生活的压力,很多教师选择兼职工作,但不能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更不能违反了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否则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有一些用人单位会严禁公办教师兼职,那么劳动合同法教师兼职规定有哪些呢?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教师兼职规定

可以做兼职,但是不能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也不能违反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兼职,也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一个人不能同时签两家公司的合同的条款,但有约束企业的条款。规定了:企业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损失的,要承担责任。一、《劳动法》的规定: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经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此我认为如果不影响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且用人单位未做明确规定的,兼职应该可以存在.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以上就是有关劳动合同法教师兼职规定的条例,教师是可以兼职赚钱的,这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是教师也有自己的条例,不能违反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否则也会受到处罚,有想兼职的教师可以参考一下上诉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7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0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合同法教师兼职规定
一键咨询
  • 152****14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5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3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0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8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62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5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7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0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6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6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3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5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兼职教师劳动合同什么样的
兼职老师劳动合同,在书写的时候,首先写明某某学校聘请某某人员为某某职务。然后再写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说工作的岗位信息,劳动报酬,再比如说薪资发放的方式,以及违约的时候如何处理等等。
10w+浏览
聘请兼职外教协议书范本,聘请兼职外教协议书格式
[律师回复] 聘请兼职外教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我校的外语教学力量,促进英语教学质量的提高,现委托武汉思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_____年为我校聘请兼职外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请担任甲方的______口语教师;任职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周______课时,每课时_______分钟。
二、课时费为______元/课时,每月_____日按当月课时总量计费支付给乙方。如果逾期或者欠费,甲方应当按当月应付总费的____%支付违约金,且应付费用并不免除。外教的往返交通费按外教提供的票据实报实销。
三、甲方对外籍教师进行材料审核或面试后一周内决定是否聘请。
四、开课后的各项内容包括授课时间、课时、授课地点、课时费等应与《兼职外教需求表》一致;如发生变化,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免责。
五、乙方应当维护甲方和外教的双方利益。甲方不得私下与乙方提供的外教达成任何不利于乙方的协议,甲方任何变更外教权益和义务的行为得以乙方认可始为有效。
六、其他未尽事项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协商。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复印件有效。
甲方签字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8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兼职与劳动合同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兼职劳动的存在必须以不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为前提。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是一家教育机构的负责人 由于现在正值假期 报名人数比较多 想聘用一些兼职老师 请问教育机构兼职教师聘用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具体实际,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系(部)教学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任务:
┌────┬────┬────┬──────┬──────┬────┐
│课程名称│任课班级│上课时数│实验实训时数│上机辅导时数│教学时间│
├────┼────┼────┼──────┼──────┼────┤
│ │ │ │ │ │ │
├────┼────┼────┼──────┼──────┼────┤
│ │ │ │ │ │ │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教学工作需求的条件;
2.根据工作需要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及本协议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3.对乙方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4.依据考核、考查情况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减免酬金;
5.年末甲方将根据本年度所有兼职教师的考核结果,评出的优秀兼职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6.按照本协议及学院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受聘于甲方从事教学工作应得的报酬及奖励。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认真如实填写兼职教师信息表;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授课。开学一周内将自己所任课程的教学进度交所在系(部)审查,合格后备查;
3.遵守甲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学管理及教学检查,并参加必要的教研活动;
4.在甲方工作期间,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5.在聘期内,不得擅自辞职、离职;
6.根据本协议及学院有关规定取得甲方支付的报酬及奖励。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报酬的形式
1.乙方所得酬金暂按授课每学时_________元、实验实训按每学时_________元、上机辅导每学时_________元的标准执行。每月按实际授课情况每学时_________元预发。
2.甲方将对乙方在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合格后甲方在学期末支付乙方酬金余额;若不合格,甲方酬情减免乙方酬金余额。
第六条 :协议生效后,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若确有实际困难,不能履行协议,须提前二周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擅自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与本协议课时数相应酬金全额相等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协议中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只限于乙方受聘于甲方而应得的课时酬金,不包括医疗、保险等费用。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系(部)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教育机构不给兼职老师发工资怎么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教育机构不给兼职老师发工资怎么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兼职劳动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做兼职的劳动者,也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岗位和劳动时间,薪酬福利和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避免口头约定的不确定性和争议性;当然,做兼职不签署劳动合同,一定要选择口碑不错的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范,才能将发生劳动纠纷的风险指数降到最低限度。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者兼职能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兼职是不能随时辞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员工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并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如果因随意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相关费用。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教师兼职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可以做兼职,但是不能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也不能违反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兼职,也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
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一个人不能同时签两家公司的合同的条款,但有约束企业的条款。规定了:企业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损失的,要承担责任。
《劳动法》的规定: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经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此我认为如果不影响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且用人单位未做明确规定的,兼职应该可以存在.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网络生活 > 网络兼职 > 劳动合同法教师兼职规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