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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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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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速,人们是生活水平也发生了变化。和人们生活相联系的住宅也从以前的单位分配变成了商品,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房价里土地出让金占了很大一部分比重,那么住宅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的呢,律图为您解答。

住宅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看了这些相信大家对于“住宅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当前房价居高不下,土地出让金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国家对此也做了很多管控,目前也已经看到了成效。大家若是土地出让金方面有疑惑一直没有得到解疑,最好咨询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能更好的帮您规避风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贵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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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出让金在哪里交?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住宅土地出让金在哪里交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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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分开核算是有其政策目的的,一是可以对普通住宅给予适当优惠,鼓励普通住宅建设;二是对非普通住宅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以免不分开核算影响土地税的调节力度。此外,纳税人在向规划、建设、税务部门报送报建项目时,并不能预计普通住宅的率为负数,如果允许混算,将加大纳税人税收筹划空间。2.土地税以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确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二、关于同一清算单位的房地产项目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如何计算土地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同一清算单位的房地产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应该分别计算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额、率,征收土地税。纳税人在申报土地税清算时,未分别计算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额、率的,税务机关审核时,应分别计算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额、率,征收土地税。普通住房的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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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个人住宅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个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缴土地增值税;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转让房屋产权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规定,个人拥有的房地产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收回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个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收入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批准,免缴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即,“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个人转让住宅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个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缴土地增值税;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转让房屋产权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规定,个人拥有的房地产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收回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个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收入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批准,免缴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即,“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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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出让金在哪里交?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住宅土地出让金在哪里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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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住宅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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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住宅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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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转为住宅土地出让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不同情况地价内涵不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也应该有很大差异。土地出让金标准具体考虑一下几点:土地出让金标准之新增建设用地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取得的土地形式有可能是生地、毛地或熟地。生地主要是指已完成土地使用批准手续而未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开发和土地平整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地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等土地取得费用由申请使用土地者支付。其协议出让地价的核定应该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产生的土地增值费,或称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纯收益。当然,土地出让金与新增建设土地有偿使用费是不同的,土地出让金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的标准向国家缴纳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虽然缴纳主体和性质不同,但由于新增建设用地征收标准的制定是由国土资源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等情况确定的,其标准的制定办法与收取目的及土地出让金有相似性,因此,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以以此作为依据。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定,各地征收标准的制定以新增建设用地中依法纳入有偿供地的比例约为60%,从而确定平均纯收益征收定额标准,因此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协议出让最低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60%毛地和熟地具备建设条件的土地,其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以以基准地价和生地出让最低价加上相应的土地开发费等综合考虑。土地价格是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土地构成分离出土地出让金有其片面性,在使用上也有局限性,一般只适用于工业用地,用于商业、住宅等用地并不适用。但对于目前制定新增建设用地(工业用途)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却不失为行之有效的办法。对于新增建设用地中用作商业、住宅用途的,其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要以基准地价为准;以生地、毛地出让的,从基准地价中扣除相应的平均土地取得费、开发费等。土地出让金标准之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企业改制时,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据此核算出的土地出让金就有可能低于标定地价的40%,对于企业改制涉及的补缴土地出让金,不能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作为衡量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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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住宅土地出让金在哪里交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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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住宅,为什么土地是非居住?
[律师回复] “商住两用”,从名字上看,就是既能办公又可以居住的一种产品,但在建筑术语中没有这种称谓,这只是销售方依照市场行情和产品的功能来定义的一个不规范的俗称。从土地的使用用途上来说,国家只界定了“居住与非居住”用地,并未对商住两用楼的“土地使用用途”作出明确的界定。所谓“商住两用”通常是土地用途的概念,即某地块既可以进行商业房屋开发,也可以进行住宅开发。不过建设工程完成后实际到房屋的用途,要么属于商业房屋,要么属于住宅,并不存在“商住两用房”的法律概念。假如说楼房是商住两用的,则很可能是:同一幢楼,部分是商业的(比较多的是裙房和下面的楼层),部分是住宅的。在居住小区规划中,要求按建筑总面积进行配套建设一些公共建筑,除了提供一些生活配套设施外,还设置了宽带局域网、商务中心、会议室、票务中心及充足的车位等商务设施。综上,对于是否最终落户,取决于产权证上所标注的信息,假如房屋为住宅那么毫无疑问可以落户,不过假如属于商用那么落户是政策所不允许的,因此建议楼主在购买房子之前一定要弄清楚这个情况,以免麻烦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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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税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计算的,在使用国家土地时也是需要先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会根据土地类型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如果在计算土地使用税时有偷税漏税的情况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也是会对其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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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审计是什么意思,土地出让金的审计内容有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国家土地出让金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出让金的含义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具体可以概况为以下几类: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价款;
(二)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的,以按规定计算应当补缴的价款为土地出让价款;
(三)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按规定计算应当补缴的价款为土地出让价款;
(四)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的,以缴纳的续期价款为土地出让价款;
(五)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以按规定计算应当补缴的价款为土地出让价款。然而,土地出让金并不是简单的土地价款。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的高低与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让年限紧密相关,土地出让金就是土地价款。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以及开发园区等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需要政府干预,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就是定价。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
二、审计土地出让金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卖地”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是一些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的主要收益,也是地方政府预算外的最大收入来源。如何合理使用和能否合法合规使用就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从宏观调控上讲,土地出让金具有双重功能:一是调节土地的利用,改进和调整产业结构,制约或促进经济发展;二是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经济杠杆,调控如何在国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三者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调节市场竞争关系。同时,《土地管理法》还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农和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的城市建设等。由此可见土地交易市场良性运行的重要性,但是,各地房地产开发“圈地”盛行,土地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频频发生,土地出让金用于违规建设招待所等城市建设现象也越来越多,土地出让金的收支问题开始被公众关注,土地出让金审计迫在眉睫。
三、开展土地出让金审计的切入点我认为,开展土地出让金审计,重点是要从土地相关政策入手,并结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具体可从以下几个问题入手:
(一)土地出让金收支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金收支要求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
(二)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和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三)土地出让收支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和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问题有的地方政府将应通过招拍挂出让的土地违规协议出让或采取先征收、再以某种理由向用地单位返还出让金或给予其他资金补助等形式为用地单位减免或变相减免出让金,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交易的价格出让土地,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浪费,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滋生。
(四)征地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遵守相关审批制度划拨、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合规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府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核定。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当年下达计划的,应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划拨、出让和转让用地,相关政策也有所规定。划拨用地主要用于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等用地,属于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用地是目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四种方式,协议出让没有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缺乏公正性,不利于公平竞争,容易滋生、等现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四、土地出让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地方政府在土地领域的“自由空间”,直接或间接地引发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目前土地出让资金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以租代征”农民集体土地,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租代征”规避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同时,这种行为还规避了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履行耕地占补平衡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法定义务。对企业和地方政府而言,“以租代征”不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可以绕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限制,快速投入项目建设。对于农民而言,通过租地每年可以领到比自己从事农业生产收入更高的租金,从而使农民更倾向于租地。但是这种行为影响了国家土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严把土地闸门”的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也影响了农民的长远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一些政府违规为拖欠出让金的用地单位发放土地使用证为了吸引投资项目等原因,一些地方政府为拖欠出让金的用地单位违规发放土地使用证,以及为缴纳部分出让金的用地单位分割办理土地使用证,造成开发商只用少量资金就取得了大片土地的控制权,给开发商囤积土地提供了便利条件,不利于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同时还增加了银行和政府的风险。
(三)用“以土地换项目”手段搞城市建设从表面上看,“以土地换项目”能够加快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但其弊端很大,一是“以土地换项目”往往规避了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而将经营性土地直接协议出让,或通过虚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不利于建立和规范正常的土地交易市场秩序。二是“以土地换项目”的方式出让的土地价格往往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造成国有土地收益流失。三是换给开发商的土地未缴纳出让金而直接换成了工程项目,造成了这部分应缴纳出让金的体外循环和固定资产投资脱离计划控制。
(四)部分土地出让金未做到应收尽收部分本应收归政府的出让金未能做到应收尽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减免和变相减免出让金,如有的地方政府将应通过招拍挂出让的土地违规协议出让、为用地单位减免或变相减免出让金等;有的地方在与用地单位签订出让合同后,又以政府办公会议等形式,研究决定减免出让金;有的地方采取先征收、然后再以某种理由向用地单位返还出让金或给予其他资金补助等形式变相减免出让金。二是欠征出让金,用地单位由于多种主客观原因,长期拖欠应上缴政府的出让金。
(五)征地补偿安置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拖欠、出借征地补偿费;二是欠收挪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随着各级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重视程度的提高和被征地农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大部分农民都能够拿到应得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村集体也能够拿到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但对于部分地方自行安排的或从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收取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于这部分资金是集中起来后在以后的若干年逐步发放的,所以有的地方就放松了征收的力度或将已收取的资金挪用于其他用途,影响了这部分资金的足额筹集和安全使用。
五、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完善措施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利益驱动。很多地方政府只考虑加快建设和发展速度,以多种土地优惠政策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而这些优惠行为最终主要体现在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两方面。当然这其中也不排除少数人、谋取私利的情况。如何使我国的土地管理体系规范化、合法化,这就要求土地管理部门在制度层面上建立一套“统一供应、信息公开、地价评估、集体决策”的土地市场管理制度,制定出明确的土地出让操作规程,使土地市场交易环境透明化;财政部门把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预算,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加大财政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话语权。促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推行和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使土地管理体系随着新规定的出台和相关法规的完善呈现出“体系健全、分工明确、多部门协调”的格局。促使地方政府在土地领域的“自由空间”越来越窄,以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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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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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房产税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业房产税如何计算 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 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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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标准住宅是否可以与非普通标准住宅合并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未超过20%,可享受免税待遇。在实务中,由于某些地产项目中普通标准住宅是负增值,而非普通标准住宅是正增值,此时企业会提出放弃普通标准住宅的免税待遇,要求将两者合并计算增值额。现天津和安徽出台文件允许合并,而大多数省份不允许合并计算。不同房产类型是否应当强制分开清算这是实务中税企争议另一个焦点。
五、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条件〔2020〕26号将享受税收优惠的普通住宅的条件界定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2倍以下,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在各省出台的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条件上,存在争议较大的是面积标准和价格标准。
1、面积标准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的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有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但单套建筑面积是以单栋楼为单位计算的每套平均面积还是每套房屋建筑面积为单位。例如河北省曾出台文件,以单栋楼为单位,平均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而北京则是以每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2、价格标准在各省规定的普通住宅条件中均有价格标准,但是由于很多城市的房产局没有公布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导致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价格标准条件常形同虚设,甚至引发税企争议。例如合肥市房产局曾在2020年公布合肥市望江街地段普通住房可享受税收政策优惠的价格标准3400元,该市某开发商2020年销售该地段房屋,销售均价约4000元。税务局以2020年标准认定该开发产品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不应享受免税待遇,但企业提出由于合肥市房产局在2020年并未公布价格标准,所以应适用企业从网上自行收集整理的价格标准。该税企税款争议金额达2020万元之多。
安置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安置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参考当地的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土地出让金的特点: 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 土地出让金准确地说,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可简单地理解为地价,其价格高低取决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等。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国土部要求开发商必须在1年或2年内开发,如囤积土地要罚款或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地方政府多数不执行多数袒护开发商,导致房源紧张房价暴涨),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款称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的高低与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让年限紧密相关。土地出让金一般一次性支付。但有的土地的出让金金额巨大、办理出让手续所需的时间较长,所以也有多次支付的形式。可见这种多次支付和正时兴的“年租制”还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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