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隆银律师拥有本科教育背景,在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已执业逾11年,是该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还担任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多年来,他办理了200多件案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建筑工程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程隆银律师始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在接待咨询时,他会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案件分析时,反复推敲法律关系,精准找到争议焦点;证据梳理时,逐页核对细节,为维权筑牢事实根基;庭审交锋时,凭借扎实的法理功底据理力争,全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来看程隆银律师办理的一个典型案例。被告XX丙公司与XX乙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多份《劳务合同》,承接了昆明XX相关工程,之后XX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朱XX、安XX。朱XX又与原告徐XX签订《联合施工协议》,将XX号路电力管道安装工程分包给徐XX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整改问题,XX丙公司也出具了整改承诺。结算后,因款项未结清,徐XX将XX丙公司等诉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主张XX丙公司与朱XX构成挂靠关系,要求XX丙公司连带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面对这样的案件,程隆银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首先,他通过提交相关证据,明确XX丙公司与朱XX、安XX是劳务分包关系,而非挂靠关系,徐XX与朱XX签订的协议对XX丙公司无约束力。其次,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强调XX丙公司未参与徐XX与朱XX的合同签订、履行及结算,不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再者,针对工程质量与付款条件进行抗辩,指出徐XX主张全额付款及逾期利息的条件尚未成就。最后,强化证据链支撑,证实XX丙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存在过错。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认定XX丙公司与朱XX、安XX并非挂靠关系,XX丙公司不应承担合同责任。法院判决朱XX、安XX连带支付徐XX工程款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了徐XX对XX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件中,程隆银律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成功反驳了“挂靠关系”的主张,为XX丙公司免除连带责任奠定了基础。他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有力维护了XX丙公司的合法权益。全面的抗辩降低了XX丙公司的法律风险,高效地帮助XX丙公司摆脱了无法律依据的连带付款责任,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也为企业后续工程分包业务的合规开展提供了法律参考。
昭通的程隆银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法律服务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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