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多少税

最新修订 | 2024-07-25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凡在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论通过出让方式还是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ArticleTitle}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2、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3、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一)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二)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四)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三、税收优惠

主要有两大类优惠:

(一)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

(二)国有重点扶植项目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

4、市政街闭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一共是15层的大厦,一单位租用5层,一单位租用10层,则并不是只占有一层的单位交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就是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该纳多少税这个问题的解答。在确定缴税义务人时,您要注意甄别实际占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二者的区别,一般来说,只有使用权人才应缴纳税费。另外,对于税额的计算是以实际占用面积为计算依据的而不是登记面积。若是您的项目为指定的公益扶持项目的,还可以申请免税。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南阳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3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多少税
一键咨询
  • 158****58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8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6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3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7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51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0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6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1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6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4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6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5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6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0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国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谁缴纳
国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土地使用权人交纳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如果土地使用权存在纠纷,那么谁实际使用土地的,谁就是纳税义务人,土地使用权是共有的,共有人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盐滩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盐场的盐滩暂免土地使用税。不需要缴纳。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谁?
由土地使用人交纳。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何时开始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何时开始缴纳: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0w+浏览
各位律师好,我想请问一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和纳税地点是怎么确定的?有什么规定呢
[律师回复]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由各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 个月。例如,北京市规定:纳税人全年应当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分为两次缴纳,纳税期限分别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新征收的耕地,应当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 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收的非耕地,应当自批准征收的次月起纳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 使用税;购置存量房,应当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次月起纳税;出租、出借 房产,应当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次月起纳税。
以出让、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受让方自合 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没有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应当由受让方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纳税。
纳税人由于土地的实物或者权利状态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 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应当截止到土地的实物或者权利状态变化的当月月末。
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属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当分 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 辖范围以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当地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5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交易 > 房产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多少税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