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
《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第20条:投标人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
第一类: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汇入的
一、投标人准备相关材料。
①原缴交保证金转账单复印件
②公司收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并加盖公司印章。若是中标人,需加附项目合同复印件。
二、投标人将上述材料送至招投标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进行核查登记。
三、办公室人员将核准通过的票据及转账单送中心主任签名,中心主任签名完毕后返还给办公室人员。
四、办公室人员将办完的相关材料返还给投标人。
五、投标人将上述材料送学院财务处办理转账。
第二类: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存入的(缴款人必须以投标公司名称存款):
一、投标人在投标时,将现金存款单的原件一同送至招投标中心进行登记,登记完成后,投标人凭现金存款单原件到我院财务处换取存入票据。
二、投标人准备相关材料。
①现金存款单复印件
②公司收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并加盖公司印章)
③若是中标人,需加附项目合同复印件。
④投标保证金退还帐号及开户行及户名确认函(加盖公司印章,转入公司户名必须与存款时的户名相一致。)
三、投标人将上述材料送至招投标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进行核查登记。
四、办公室人员将核准通过的票据及转账单送中心主任签名,中心主任签名完毕后返还给办公室人员。
五、办公室人员将办完的相关材料返还给投标人。
六、投标人将上述材料送学院财务处办理转账。
由此可知,法律对于招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条件及期间等情况的规定是相当明确的,并且严格规定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流程,因此投标单位如果遇到违法不予退还保证金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捍卫自己单位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铁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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