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状范文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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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原告: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原告因不服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人仲案字{20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综上所述,原告认为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的认定的事实有错误.恳请贵院依法判决。
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状范文

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会求助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对于仲裁部门给出的裁决结果,若是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是需要有个起诉状的,那这个起诉状怎么写呢?律图给大家准备一篇劳动争议案起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男,______族,19________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院______号楼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厦______层。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因不服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______劳人仲案字{20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对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______劳人仲案字{20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______元、带薪年休假工资______元及加班费______;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原告正式在____________公司工作,______年该公司成立______有限公司,自_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多次签订劳动合同。自______年原告在被告处工作已有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______年。在这二十年的工作中被告经常安排加班法定节假日也加班,带薪公休假也不让休,从未安排过补休,也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20__________________日被告却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20__________________日,原告向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及加班费。20_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______劳人仲案字{20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原告认为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显失公正,理由如下:

一、被告违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的赔偿数额有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2倍,但被告只支付了原告经济补偿金,故应向原告再支付赔偿金______元。

二、对于未安排带薪年休假的年限计算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被告从__________________日起开始就没有安排年休假,且双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原告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而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未安排带薪年休假的计算年限却是从20______年计算的,这样认定明显是错误的。

三、被告确实经常安排原告加班,而且公司里的职工都有加班经历,原告所在部门曾有规定职工每周六上午必须加班,这一点通过调查是可以证实的。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的认定的事实有错误,裁判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依法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区法院

具状人:

月 日

 当事人对仲裁部门的裁决不服,准备向法院起诉,准备起诉状时可以参照上面这个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状范文。起诉状要写明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条款需要一定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辨别,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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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上诉状格式
申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现住址)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
被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1、副本___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___件;
3、书证_____________件。
劳动争议上诉状格式中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争议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具体可见劳动仲裁委制定的申诉书表格,依项填写即可);
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具体填写方式同上);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所附证据名称、证人姓名和住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上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举证,
2、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劳动人事争议上诉状范文你可以参考以上提供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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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由于劳动争议需要写起诉状,但不知道怎么写好,我想帮我的朋友问问劳动争议起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你好,劳动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企业版-北京劳动律师
2011-02-13 劳动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企业版 (劳动案件上诉状范本沈斌倜律师提供) 上诉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32区99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女, 1972年1月21日生,住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34号院1号楼2门302号 原审被告:中国某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路7号某某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案由:劳动争议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10)朝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91000元;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年9月10日作出的(2010)朝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特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其作出的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一、◆◆公司与被上诉人之间仅是人事代理关系,并非是实质上的劳动关系。
首先,被上诉人与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没有终止期限的《雇佣员工标准合同》(以下简称“《雇佣合同》”),被上诉人2007年3月12日才与◆◆公司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后一合同的签订实质上仅因为上诉人为外地公司,无法在北京为被上诉人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才选择了与◆◆公司签订名为“劳动派遣”实为“人事代理”的合同,并安排被上
诉人签订了形式上的《劳动合同》。
其次,◆◆公司从未对被上诉人进行管理,双方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实质要件。 上诉人之所以选择◆◆公司作人事代理的做法正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员工购买社保),否则上诉人根本没有必要在自己刚刚(2007年2月5日)与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情况下再另行委托其他机构(2007年3月12日)为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3月后故意加大自己的用工成本。 可见,三者之间根本就不是法律规定所称的劳务派遣关系,而是人事代理关系。法院应当考虑到这一点,还原事实的真相,认定三者之间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
二、退一步讲,即便不能认定三方之间是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被上诉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最多是在该期间是存在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这样的判决是主观臆断,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理由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异议,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中,退一步讲即使◆◆公司与被上诉人在2007年3月12日至2008年3月12日存在一段劳动关系,仍不影响该期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该期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一段新劳动关系的开始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段劳动关系的自行解除或者终止。且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本案一审法官所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因被上诉人与◆◆公司2007年3月12日签订劳动合同而自行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任何一种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 且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第20条明确约定:“雇佣方可将本雇佣合同分派至相关公司”。什么是分派?请注意 “分”,而不是整个转包。结合本案实际,在签订本合同时,被上诉人知晓上诉人可以将这份合同分派给其他公司,实际上是分派给能够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北京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保的◆◆公司。因此,◆◆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也仅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合同期间的“一段分派”。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被自行解除的法律依据何来?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改判。
三、认定上诉人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不合法、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规定,其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影响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上诉人已经依法与被上诉人签订《雇佣合同》,并且不惜增加用工成本使用◆◆公司人事代理也尽力为
被上诉人等员工购买社保。上诉人完全遵循了中国法律规定,也完全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维护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履行期间,上诉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在其中一段时间将关于社保缴纳的事项转分给能够在当地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保的◆◆公司,而这一点又恰恰是上诉人依照目前中国法律所无法独自完成的。 一审法院却罔顾上诉人已经完全履行了用人单位应由的法律义务,罔顾法律规定与本案事实,随意判决上诉人支付本不应承担的双倍工资差额。上诉人是极为不服,强烈恳求二审法院依照上诉人请求进行改判。
四、一审法院判决不但背离了事实与法律,也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1号)严重背离。 《指导意见》第1规定,努力做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努力做到双方互利共赢。第2条规定,积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要尽量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要鼓励、规范企业自觉履行义务??。 上诉人用心良苦不惜增加劳务成本支出,选择人事代理服务,就是为了更完全地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更好地维护被上诉人能更好地享受社保待遇,也是遵循了《指导意见》的要求。如果这样竭尽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最终反而比违法不缴纳社保的成本还更重,那法院是否希望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都去违法,都不要考虑员工的合法权益?无需承担社会责任,等待支付更小的违法成本? 因此,请求法院结合本案实际,全面考虑维护用工和谐,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雇佣合同》在自签订后至被上诉人离职期间一直合法有效,被上诉人没有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事实依据。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双倍工资差额,以依法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更积极地为类似情况下的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资双方之间真正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综前所述,上诉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故上诉人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权益。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公司 2010年9月 14 日 附:本诉状副本二份
我父亲的朋友前段时间因为申请工伤认定跟单位的人起了冲突,所以,想问一下,工伤认定争议的上诉状范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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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
劳动鉴定与工伤评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鉴定是工伤评残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鉴定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工伤评残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工伤评残可以与劳动鉴定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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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劳动工伤争议上诉状范文可以惨遭以下上诉范本。
劳动争议上诉状范本
申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现住址)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
被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1、副本___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___件;
3、书证_____________件。
劳动争议上诉状格式中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争议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具体可见劳动仲裁委制定的申诉书表格,依项填写即可);
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具体填写方式同上);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所附证据名称、证人姓名和住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上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举证,
2、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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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区×××××××号。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号。
上诉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8日作出的(2015)高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2015)高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2、改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诉讼费用;
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被告××××集团成都分公司以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此一违法行为作为其可以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所规定就解除与原告×××之间劳动合同关系应事先征求工会组织意见的抗辩理由,显然不能成立”系错误的认定。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未履行事先通知工会的手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会因此无效。于2013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此条司法解释适用前提为“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不适用于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由此可见,立法者对未成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先通知工会是持宽容态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此条明确规定满足条件的企业应建立的是工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九条“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规定,工会委员会系工会的工作机构,并不等同于工会。因此,一审判决混淆概念,错误适用该条款。另外,上诉人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应当根据该法承担法律责任,并不当然的适用《劳动合同法》承担责任。
我国的现状是大量的公司、个体工商户没有成立工会组织,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劳动合同的履行需要劳资双方的相互信任,如果因劳动者单方的严重过错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仅因用人单位未事先通知工会组织而要求用人单位负担赔偿金,对用人单位显失公平,也违反了立法者的初衷。
一审判决评价“即使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基层工会,也可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向其上级工会组织,当地工会组织(行业工会组织)征求意见等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实际上,上诉人提交的惩罚申请表有八位职工代表签名,上诉人已经向职工代表履行告知义务,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正确。
二、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合理合法。
1、目前,法律对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分公司职工是否有法律效力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鉴于上诉人与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的隶属管理关系,且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编写的规章制度,已经由上诉人履行了民主协商和公示、告知程序,并且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合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劳动合同法》关于规章制度有效要件的规定。因此,上诉人的规章制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的规定,应作为本案的依据。
2、被上诉人系安保岗位,其工作职责是维护园区安全,上班时需随时关注实时监控。被上诉人当值时睡觉的行为,为上诉人的工作、园区的安全埋下非常大的隐患,稍有不慎即造成损失,安保岗位的工作时刻维系着上诉人及园区的安全。有鉴于此,上诉人对该岗位制定了《奖惩管理制度》第12.2.4 “记大过: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当月绩效扣分35-50分……一个年度内连续三次记大过给予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三)当值时间睡觉;……”的制度。虽然该规定较为严苛,但就该岗位的重要性和安全性来说,系合理的。
安保岗位的工作时间具有特殊性,虽然均为值晚班,但该岗位人员白天无需工作,且值晚班事务较少,工作强度不大。被上诉人明知该岗位的特殊性也接受此工作,应知晓其自身条件符合该岗位的要求,并同意遵守上诉人的制度。一审判决认为“在每天值班12个小时的工作强度下,出现三次‘嗑睡’行为即行开除,于理过于严苛。”未全面考量该岗位的特殊性。
3、一审判决“故被告深圳市××××集团成都分公司对原告×××的整个处罚流程亦违反其所依据的规章制度之规定”与事实不符。因上诉人与其总公司深圳市××××集团之间的日常工作均为邮件往来或OA办公系统处理,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作出的惩罚申请由安保部经理××签署意见,并由人事部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批准。2014年9月、10月,上诉人人事部员工分别就成都分公司拟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明、成都分公司绩效扣分20分以上人员名单向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成都区域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保部经理××等发送、抄送电子邮件,并均得到同意的回复。
综上所述,上诉人依据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依法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双倍赔偿金。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深圳市××××集团成都分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
以上是民事上诉状范文劳动争议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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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找到了一份工作,但是这个工作挺麻烦的,我想问下企业劳动争议上诉状范文你们有吗?
[律师回复] 以下是企业劳动争议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陈 ,男,1967年4月8日生,汉族,住址:广州市蟠龙西街 号 楼,身份证号:44010 ;电话:1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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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0)南法民一初字第5 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10)南法民一初字第5 号判决;
  
2、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3800元;
  
3、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待通知金3800元;
  
4、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
  
5、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
一、原审判决没有查明有关案件最基本、最关键的事实,而按照“高度盖然性规则”(参见判决书的第10页第1行)认定上诉人有“索取员工伙食费”的行为,这是极其错误的,对上诉人也是极其不太公平的!
  
1、在一审阶段,被上诉人递交的证据根本没有提及上诉人收受回扣的事宜(参见被上诉人的十三份证据)。庭审也一直围绕着上诉人证据、被上诉人的该十三份证据进行。然而,对于原审判决书所依据的上诉人有“索取员工伙食费”(参见原判决的第10页第2行)行为的证据(被上诉人伪造的证人证言),根本没有在庭审中进行任何的质证与辩论。事后(即拿到判决书时)上诉人才发现,原审判决采取了“拿来主义”的做法,即对于涉及该案最基本、最核心的证据不予开庭质证,而是直接采信仲裁的判断!
  上诉人想问:既然被上诉人在一审时已提供了十三份证据,那么为何没有将其在仲裁时认为可以证明上诉人有收受回扣行为的证据(证人证言)作为十三份证据之一向一审提供并进行质证?一审法庭又为何在没有询问证人并在被上诉人没有举证的情形下按照“高度盖然性规则”认定上诉人有“索取员工伙食费”的行为?
  
2、从原审判决的结果来看,原审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显得毫无意义,完全形同虚设!
  开庭审理(双方所谓的证据质证、辩论)的东西完全没有用上:上诉人及被上诉人在一审时递交的证据并没有作为判案的依据,而是将仲裁的笔录拿过来做出判决!而对于仲裁笔录中涉案的关键环节:上诉人是否收受回扣丝毫没有在一审开庭时让双方质证与辩论过。当然,也许是被上诉人在一审时没有递交该证据的缘故吧。
  上诉人之所以提起起诉,主要是对仲裁阶段所认定的事实认定非常不满,原审法庭显然对于这一事实应当进行详细的分析与判断。法庭引导当事人进行质证的证据根本不作为最后判决的参考对象,而是将双方没有质证、在仲裁笔录中的东西拿出来做判决,那么原庭审不就是形同虚设了?
  
3、一审用“高度盖然性规则”认定上诉人有“索取员工伙食费”的行为是对上诉人极其的不尊重,在法律上也是极不严谨的,也是违背事实的:
  在仲裁阶段,上诉人就提出过,对于被上诉人提供的证人根本不认识,在仲裁时上诉人问这个证人时,其连上诉人的名字都不知道。案件的事实其实很简单:被上诉人就是编造所谓的上诉人收受回扣的借口炒掉上诉人。然而遗憾的是,一审没有予以纠正,甚至没有给上诉人对于此事的任何发言机会,就匆匆按照“盖然性规则”,并得出“可能性较大”(原判决书第10页第1行)的论断,将收受回扣的罪行强加在上诉人的头上!
  上诉人想再次发问:人民法院是查明事实的地方,对于收受回扣这样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难道能够用所谓的“盖然性规则”进行推断的吗?上诉人的尊严何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断案规则何在?
  
4、从证据法的角度来看,一审判决的做法严重违背了我国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之规定,将本应该由被上诉人负担的举证责任予以免除,却积极主动的采用了“自由心证”的做法——用“可能性较大”、“盖然性规则”等取而代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 )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对本案而言,被上诉人要证明其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合同合法,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上诉人收受过回扣,即案件审理的核心点也应该围绕此点进行,一审也应该对此要求被上诉人提供证据并进行质证。然而,一审判决却一笔带过:“本案中,综合当事人的陈述及证人在仲裁庭审中的证言、、、”(参见判决书第9页倒数第2行)就认定了上诉人收受过回扣!
  上诉人再次发问:一审法院为何不将此证人当庭询问?如果只看笔录就可以对仲裁案件进行庭审的话,开庭审理还有何意义?原审庭审为何质证的证据与该案的判决依据毫无关系(双方质证的证据没有涉及上诉人收受回扣的问题,只在仲裁笔录中有记录,但该问题没有形成焦点进行辩论)?
  上诉人特别强调的是:即便是按照普通的对于民事诉讼规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法律规则,如果被上诉人没有提出证据予以证实,就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审判决的这种主观推测显然是错误的。
  第
二、原审超出了被上诉人以及上诉人的主张范围认定事实的做法是错误的:即上诉人认为是被上诉人没有依据开除上诉人的,而被上诉人认为是上诉人自己主动离职的。可是原审却认定是被上诉人在有法定依据的情形下开除了上诉人(参见判决书第9-10页)。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学基本理论,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站在中间的位置,仅对于双方的主张采取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原则上不得超出双方的主张范围认定事实。可是,在被上诉人也没有说开除上诉人的情形下,原审确认为是上诉人依法开除了上诉人,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第
三、如果原审判决生效,那么对于上诉人而言其法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对于原判决认可的上诉人有收受回扣的行为,今后必将会其他司法机关所追究,为此,为维护上诉人的尊严及人格,上诉人必须上诉,为此恳请二审法官予以明察!
  第
四、被上诉人违法单方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合同,并且在上诉人在职期间没有给上诉人购买社保,其理应支付上诉人经济赔偿金及待通知金等。
  2009年12月14日始,上诉人入职被上诉人处,任人事行政部经理一职。2010年5月26日,被上诉人以“莫须有”的罪名赶走上诉人,让上诉人当天走人并拒不支付上诉人依法应当得到的赔偿。参与当天强行让上诉人离开的保安有周 (电话134 )、张 及朱 (电话1597 )等,在他们的强行要求下,上诉人不得不离开单位。然而,令上诉人非常痛心的是:在仲裁及一审阶段,被上诉人一再认为是上诉人自行离开单位,这令上诉人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恳请二审法庭明察。
  被上诉人在仲裁及一审还编造了很多污蔑上诉人的谎言:如认为上诉人 “不懂人事行政工作”、“经常挑拨是非,恶意中伤员工”等(参见裁决书的第2页),上诉人想问的是,如果真像被上诉人所说的那样,上诉人的工资能从2010年的4月份开始,由3500元升至3800元吗?!
  退一万步讲,即便是被上诉人在仲裁及一审时所认为是上诉人离职的理由成立,被上诉人仍需为上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明确规定了“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并在该法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综上,原审判决无论是在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上都是错误的,恳请二审予以纠正,谢谢!
  此致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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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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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诉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01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04年3月和2007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10年3月19日到期。2002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07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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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状范本是什么,一个好哥们,他在建筑工地干活,在工作中出现了意外,受了点伤。可是公司拒绝申报工伤。
[律师回复] 上诉人:吴××,男,………。2006年8月7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蚌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蚌埠市第一看守所至今。
上诉人不服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蚌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之判决,特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撤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蚌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之判决,依法宣告上诉人无罪。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以融资为诱饵,采取仅提供自制的表面文字资料,但不进行实质性工作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300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这一认定既没有证据证实,也与事实完全不符。
(一)本案的焦点:300万元的性质
本案中上诉人确实收到蚌埠市花园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树立代表花园公司汇入的300万元,但花园公司为什么要汇这300万元?这300万元的性质是什么?这是本案的焦点,也是本案上诉人罪与非罪的关键。
1、300万元是花园公司交付的履行买卖合同的约定保证金
2005年初上诉人与花园公司的代表丁海平认识,丁海平称花园公司可以生产菜仔油出口,考虑到欧美市场开始出现替代石油的生物柴油的趋势(菜仔油可作为生产生物柴油原料),上诉人同意代表新加坡AP公司(上诉人为新加坡AP公司的董事、在中国的代表)与丁海平代表的花园公司进行洽谈,2005年3月22日由新加坡AP公司经理Lam Kwong Hee先生和花园公司董事长姚树立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SALES AND PURCHASE CONTRACT(Contract Number:05by-ap01)》)。合同约定,一万吨菜仔油交易金额为580万美元,买方新加坡AP公司申请买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合同第10条),卖方花园公司申请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函,如花园公司违约,买方有权占有此保证金(合同第15条)。
同事对于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有异议,现在提出管辖异议上诉,离婚案件管辖异议上诉状范文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上 诉 人:简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镇××路××号,身份证号码:略
代理人:李春华,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970440151.
被上诉人:崔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及户籍住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镇××路××号,身份证号码:略,联系电话:略
上诉人因其诉被上诉人离婚一案,不服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0824民初第×××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0824民初第×××号民事裁定书,判决案件仍由新干县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离婚一案,于2016年2月××日在新干县人民法院立案,原定于2016年4月××日开庭。因被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裁定将本案移送珠海斗门区法院审理。上诉人认为,该裁定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且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应予以撤销。
一、被上诉人户籍地在新干县,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还在珠海居住且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amp;lt;/spanamp;g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mp;gt;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就本案来说,被上诉人至少应该证明其在2015年2月18日到2016年2月18日期间连续在珠海斗门居住,否则不能成为本案的经常居住地。
但是,被上诉人并未提供其到珠海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或者居住证,或者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甚至没有提供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来证明其在珠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也没有提供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证明。
此外,从被上诉人提交的相关间接证据来看,也根本得不出这样的结论:
1、房屋租赁合同、中介佣金收据:不能证明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即便履行了,也无法证明被上诉人在2015年2月18日到2016年2月18日期间连续在珠海斗门居住;
2、房租押金收据、房租交付记录:收据上没有公章,也没有到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记录,不能证明有房屋租赁及押金收取行为,银行凭证也不能证明取款人及取款用途;
3、服务管理费、水电费等缴纳收据、发票及缴费收据:相关费用缴纳人为张弛,与被上诉人没有关系;
4、联通宽带业务受理单以及缴费收据:只能证明被上诉人在珠海办理了手机卡,与其是否实际住在珠海没有必然联系,被上诉人还办理了浙江的手机号;
5、煤气费发票、收据配送单:一次配送记录、两张发票,不能证明是否居住及居住的期限;
6、医院体检报告、体检医院官方简介:只能证明被上诉人到珠海体检过,到哪里体检不代表就在哪里居住及居住了多久;
7、珠海购买的火车、汽车票据:只能证明被上诉人到过珠海,不能证明其在珠海居住,也可以是经常去看望好友;
8、购房合同:购房人为张弛,与被上诉人没有关系。
二、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新干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且不应移交其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amp;lt;/spanamp;g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mp;gt;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换言之,即便是被上诉人能够证明其还在珠海居住且在该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上诉人住所地法院也应该具有管辖权。
并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amp;lt;/spanamp;g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mp;gt;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该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因此,既然上诉人已经选择了有管辖权的新干县人民法院起诉且新干县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那么新干县人民法院就不应该再将其移交其他法院管辖。
综上,根据现有事实与法律规定,本案应由新干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为避免不必要地延迟开庭时间,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恳请贵院查清事实并依法撤销(2016)赣0824民初第×××号民事裁定,将该案仍判由新干县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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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判决书范文怎么写?
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作出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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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今年和劳动公司发生了矛盾,现在准备起诉了!劳动争议劳动者刑事反诉状应该怎么写?有具体范文吗?
[律师回复] 反诉人:赵____,女,29岁,汉族,____市人,____市____区服装公司设计师,住该公司宿舍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号
被反诉人:张____,女,35岁,汉族,____市人,____餐厅服务员,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楼____单元____号
案由和反诉请求:
(1)被反诉人张____犯诽谤罪,请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2)驳回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采取恶人先告状的手法,向法院起诉、控告反诉人犯重婚罪,这是毫无事实根据的,是无中生有的陷害。请法院查明事实真相,驳回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反诉人现就被反诉人犯下的诽谤罪,提起反诉,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反诉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系姨表亲戚关系,被反诉人丈夫胡____系反诉人的姨表兄,且在同一公司共事,来往较多,关系较为密切。反诉人曾在姨表兄胡____家吃住过两三次。这是普通的正常现象。然而,由于被反诉人生性多疑,心胸狭隘,就无端怀疑反诉人与胡____关系暖昧,进而在邻居中散布流言飞语,甚至公然污蔑反诉人是勾引胡____的“狐狸精”。这是对反诉人人格的侮辱,败坏了反诉人的声誉。
1999年8月,公司经理先后指派反诉人和王某某、胡____和李某某去上海进行业务活动,四人同住一个招待所。反诉人和王某某整天忙于业务活动,很少见到胡____和李某某。回公司后,被反诉人听说反诉人与其夫胡____在上海同住一个招待所后,就胡乱猜测,认定我们干了见不得人的丑事。为了发泄私愤,对反诉人进行打击报复,被反诉人于9月20日上午10时,居然窜到我公司,在业务大楼门前张贴小字报,对反诉人进行造谣中伤、污蔑陷害,胡说反诉人在上海出差期间,与胡____同住一个招待所,是“拼居”,是“度蜜月”等。引起公司职工围观,影响极坏。
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采取散布流言飞语和张贴小字报等手法,捏造事实,公然对反诉人进行诽谤,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诽谤罪。被反诉人的犯罪行为,侮辱了反诉人的人格,败坏了反诉人的声誉,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反诉人带来了重大的伤害。因此,请人民法院从重惩处。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下:
1.公司保卫部门提供的被反诉人张贴的小字报影印件一份,证明被反诉人捏造事实,侮辱、诽谤反诉人的罪行属实。
2.____市____区服装公司职工杜____证言一份,证明小字报为张____所贴。杜住公司宿舍2号楼1单元7号。
3.____市____区服装公司设计师王某某和推销员李某某各写证言一份,分别证明反诉人与胡____、关系正常,无不正当行为。王某某住公司宿舍3号楼2单元10号;李某某住公司宿舍2号楼3单元号。以上三位证人证言,均是应反诉人的请求而书写的。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赵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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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现在和我的老婆离婚了,现在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请问抚养权争夺起诉状范文是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原告:×××(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人,身份证号码:××××,住××××××。
被告:×××(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人,身份证号码:××××,住××××××。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儿子/女儿×××变更为由原告抚养;
2.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元。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婚生孩子×××由被告抚养。但由于被告的房子倒塌多年无钱重建,因此常年在×××打工,根本无法照顾小孩,其便将小孩送到被告的姐姐家抚养。而被告的姐姐家在×××县的农村,被告姐姐年纪较大,家庭成员众多,且农务繁忙,还要照顾自己的孙子,根本无暇顾及原被告小孩的具体生活,孩子在姑姑家也无法体会家庭温暖和关爱。现孩子已经年满12周岁,即将面临小学升初中,因被告及姐姐、姐夫文化程度都不高,无法给孩子在学习上提供指导和帮助,且农村的教育水平远没有原告所在地的××市健全和发达,孩子的成绩始终较差。更重要的是,由于亲生父母不在身边,长期寄人篱下让孩子缺乏父爱、母爱,孩子的老师多次反映孩子的性格孤僻,严重缺乏安全感。现在孩子正处于一个探索世界和认知世界的年龄段,给予孩子关爱和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指引十分重要,但目前的生活和学习环境都明显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都十分不利。
而原告现居住在××市区,有稳定的收入,居住之地交通便利,××市的教育环境和水平也明显的优于孩子现在身处的农村。且作为已年满十周岁的孩子,他自己也自愿要求跟随原告生活。在抚养权变更之后,原告愿意全心全意的照顾小孩,给予小孩全面的爱和稳定的生活。如果被告愿意,也可事先征得原告同意后在周末或者寒暑假等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探望小孩,以让小孩身心健康的成长。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环境,为了小孩能身体和心理平衡健康成长,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望贵院依法判决并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日 这就是抚养权争夺起诉状范文的格式。
民事诉讼状范文范文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民事诉讼状范文怎么写 一、首部 首部主要包括两项结构内容,即标题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标题 经济纠纷状的标题是这种诉讼文书的特定名称,一般应根据经济纠纷案件的具体内容来确定。比如内容涉及经济合同纠纷,标题则应写明“经济合同纠纷状”。但在写作实践中,多以“经济纠纷状”或“经济状”为标题,有的则以“状”直接代替标题。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主要包括原告人和被告人。 在这一结构项目栏内,要分别写明上述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如果上述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有委托代理人,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和所在单位。有时有些状的当事人除原告人和被告人外,还可能牵涉到第三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状中还应写明第三人的身份概况;第三人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也应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二、正文 经济纠纷状的正文主要包括 ①请求事项(或诉讼请求)、 ②事实和理由等两项结构内容。 有的状稍有不同,其正文是由案由、事实和理由、请求事项等三项结构内容构成,而且请求事项是置于事实和理由之后。因前者使用较为普遍,所以这里仅就前者的正文结构方式作具体介绍。 1、请求事项,或称诉讼请求。 它是原告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提出的依法解决有关经济权益争议或侵权赔偿的具体要求,也就是原告人请求解决的具体事项。因经济纠纷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因此不同状的请求事项也是因事而异的。有的诉请变更合同,有的诉请归还产权,有的诉请偿还拖欠货款,有的诉请赔付违约金,有的诉请赔偿其他损失,等等。有的请求事项可能不止一项,若有两项以上的,还应一一分项列出。 2、事实和理由。 这是经济纠纷状的正文,也是核心部分。这一部分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摆事实,讲道理。所以它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事实和理由两个方面。事实方面,重在将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及发生经济纠纷的原因、经过和争执的焦点等交代清楚,让人明白案件的来龙去脉及症结所在,为阐述理由打下基础。陈述事实之后,便进行说理。说理时,要注熏分析有关事实和证据,以证明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是可靠的。同时,还要通过分析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来进一步证明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在上述论证的基础上,再引用恰当的法律条文,说明的法律依据,就可以使整个论证过程顺理成章,严谨周密,理由充分,并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 三、尾部 经济纠纷状的尾部,主要包括致送、署名及日期、附项等三项内容。 1、致送。 这一项目内容要表明该状送呈的对象,即送呈哪一级审理,就标明哪一级的名称。一般用“此致”“×× ××人民”的形式标出。选择送呈对象时,必须注意选择对当事人的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否则,选择不准,写得不对,不仅会给错送的人民造成麻烦,而且也会使自己的耗时费力,甚至会贻误时机而影响案件的及时审结。 2、署名及日期。 原告署名应在经济纠纷状尾部的右下方。原告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署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在单位名称之下再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姓名。一般用“具状人(或原告):×× ×(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的形式署出。日期应写在署名之下,一般应是状递交于人民的日期。年月日必须写全,不得任意缩略。 原告的状如果是请律师代写的,则应在尾部年月Et的下一行写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或“代书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字样,以示负责。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的选择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有的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有的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经济纠纷打官司流程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经济纠纷的成因 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确认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经济纠纷状的注意事项 1、提出请求事实要具体、全面,不得笼统或含糊不清。数字必须准确无误。 2、诉讼理由要建立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和明确清楚的事实基础之上,说清楚案件事实与理由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准确、完备。 3、注意人称的一致性。在陈述事实与理由时,叙述的人称要前后一致,如用第三人称时就要称原告与被告。 4、语言做到准确、严谨,表述富有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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