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形态有两种,分别是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该法同时指出了多数人侵权的情况下如何分配侵权责任的问题。现在我们着重认识一下侵权法连带责任,由我们的律图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知识,必备不时之需。
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
所谓数人侵权中的连带责任,是指数个侵权人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以及聚合的因果关系表现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各个侵权人依法应当向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侵权责任法》第13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侵权连带责任,是指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可以向连带责任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请求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但合计不得超过损害赔偿责任的总额。已经承担了超出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连带责任是对被侵权人的整体责任,每个侵权人都对被侵权人的全部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二,被侵权人有权选择某个、某些或者全部侵权人连带赔偿全部损害。第三,各侵权人内部存在责任份额,即根据侵权人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以下数人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第8条规定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即“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第9条第1款规定的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即“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第10条规定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即“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第11条规定的聚合因果关系下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连带责任,即“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5、第36条第2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经提示而未删除侵权内容的连带责任,即“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6、第36条第3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内容的连带责任,即“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7、第51条规定的非法买卖拼装或者报废机动车的连带责任,即“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8、第74条规定的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的连带责任,即“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9、第75条规定的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的连带责任,即“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10、第86条第1款规定的建筑物等设施倒塌的连带责任,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综上所述,了解侵权法连带责任的相关知识,可以帮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也能让责任人为他们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让整个社会能够有序,稳定的发展。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许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