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办案程序:
一审,
起诉;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判(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但是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基本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
法庭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通过小编的解释我们认识到,民间纠纷也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一部下一步进行,依据法律的要求对民间纠纷办案,即使在立案之后仍然可以进行法院的驳回裁定和当事人的起诉。以上就是法律律图小编为您解答的民间纠纷办案程序这一问题,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徐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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