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公益诉讼?

最新修订 | 2024-06-02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92人
专家导读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一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
什么是民事公益诉讼?

一、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就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公益诉讼。国务院2005年12月通过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但对“公益诉讼”的内涵与外延,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一般认为,公益诉讼是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相关公民根据法律规定,针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出请求,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违法行为并藉此捍卫公共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特点

与一般民事诉讼相比,民事公益诉讼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其一,设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律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一般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个人或社会组织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提供司法救济。其二,原告主张的是第三人的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在一般民事诉讼中原告只能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其三,民事公益诉讼拓宽了法院对社会生活的干预范围,赋予民事诉讼制度更强的社会管理职能。

、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的现状

社会各界对民事公益诉讼充满期待。随着生产与交换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社会个体的交易地位更加弱化、环境污染等公害事件频发,群体性小额多数损害纠纷增多。单个的受害者由于损失较小,基于诉讼成本、诉讼风险等因素,往往不愿提起诉讼。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例,很少有消费者为几元、几十元而愿意花费时间、精力以及诉讼费用到法院打官司

消费者的这种态度反过来又纵容了违法行为,也使诚实守法者处于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与此同时,一些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也在不断出现,它们有能力也有意愿与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但囿于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局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随着权利意识的提高,一些公民也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起诉违法行为。但即便赢得官司,由于诉讼请求仅仅局限于自己的损失,溢出效应相当有限,起不到法律应有的威慑作用。我国当前的行政效率还有待提高,一些政府部门甚至从狭隘的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出发,纵容环境污染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政府缺位和管理失灵的情况时有发生。

于是社会各界纷纷建议尽快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突破《民事诉讼法》对原告主体资格的现行规定,赋予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主体原告资格,使其能够对与其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国务院2005年12月通过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理论界多年来一直呼吁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力度。司法实践中,民事公益请求也在不断涌向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定义和在我国的地位你是否已经清楚了解呢,小编为你总结至此。公益诉讼的提起可以由行政、检察院以及社会团体,另外还涉及到对消费者的保护。公益诉讼是起源于罗马时代的,发展到现在,我国社会各界法律人士对它以后写入我国法律以及在全社会推行是寄予厚望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秦皇岛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民事公益诉讼?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0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7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1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7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5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1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8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4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1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8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1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5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4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1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有什么区别?
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是:起诉的主体不同;法院的判刑标准不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法律只规定了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暂时没有立法。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联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1、立法上的确立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我国法律
第一次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地位,从此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有了立法依据。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生活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上述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环境保护法作为保护环境的特殊法,进一步明确了具有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主体社会组织。1月7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至
第五条,对《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做了详细的司法解释。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遂突破传统立法的限制,正式步入法制殿堂。
2、司法上的确立新的《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实施,推动了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数量的增长和裁判结果的公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在司法界得到确定,适格原告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再不会以“主体不适格”这种理由被驳回。但是,我们在看到法律进步的同时,也不能盲目的乐观,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依旧存在。
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是人民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它们的不同有以下几点:
1、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符合法定条件就会受理。
2、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从事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
3、当事人权利不同,仲裁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决定。
4、程序不同,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再行、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并且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这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而民事诉讼无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理。
5、收费不同,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有规定。仲裁费比诉讼费高,如二万元的纠纷,仲裁费是1350元,诉讼费是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所维护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2、行政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身份为被告,民事公益诉讼则以民事主体(或私人)为被告。3、在诉讼效果上,4、因为被告主体不同,行政公益诉讼要比民事公益诉讼遇到的诉讼阻力大很多。
10w+浏览
行政类
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未生效的
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案件或者人民决定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
第二审法庭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本区域其他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应当报请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此,对于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讼的情况下,都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果您还存在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公益诉讼法条中公益诉讼的范围有什么?
公益诉讼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而检察院对于民事审判活动具有法律监督职能,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可以代表国家进行启动。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传统意义上,消费、投资与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当前,我国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在经济增长中发挥主要拉动作用阶段。经济结构不断优化,2020年—2020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47%提高到6 4.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适应消费加快升级,以消费环境改善释放消费潜力,以供给改善和创新更好满足创造消费需求,不断增强消费拉动经济的基础作用。 消费维权法律制度的多样化、成熟度等标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亦是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准,构建起完善的、多元的、多层次的立体保护消费权益法律体系,公民个体消费权益和构成消费公共利益的集合权益才能得以充分保护。发挥司能,保障消费维权、改善市场环境、提升消费信心、拉动经济增长,是人民的重要使命。 但毋庸讳言,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消费群体纠纷特点,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维权成本高现状仍然持续。特别是随着生产和服务的日益集中化、专业化、复杂化,侵害大规模消费者或者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增多,比如问题疫苗事件、问题奶粉事件、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等,单纯依托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者私益诉讼难以根本解决问题。最高人民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法律规定基础上,制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明确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适用范围、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类型化、管辖、原告处分权的限制、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请求权类型及责任承担方式、裁判既判力等问题。我国公益诉讼尚处于起步阶段,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待实践探索和检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事公益诉讼不能反诉吗?
民事公益诉讼是不能反诉的,对于反诉需要向原告提出来,从而结合自己的证据提出独立的反诉请求,只要提出的反诉请求成功,那么原告就会被直接列为被告,而在公益诉讼中原告是属于不特定的人。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如何建立民事诉讼制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传统意义上,消费、投资与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当前,我国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在经济增长中发挥主要拉动作用阶段。经济结构不断优化,2020年—2020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47%提高到6 4.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适应消费加快升级,以消费环境改善释放消费潜力,以供给改善和创新更好满足创造消费需求,不断增强消费拉动经济的基础作用。 消费维权法律制度的多样化、成熟度等标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亦是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准,构建起完善的、多元的、多层次的立体保护消费权益法律体系,公民个体消费权益和构成消费公共利益的集合权益才能得以充分保护。发挥司能,保障消费维权、改善市场环境、提升消费信心、拉动经济增长,是人民的重要使命。 但毋庸讳言,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消费群体纠纷特点,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维权成本高现状仍然持续。特别是随着生产和服务的日益集中化、专业化、复杂化,侵害大规模消费者或者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增多,比如问题疫苗事件、问题奶粉事件、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等,单纯依托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者私益诉讼难以根本解决问题。最高人民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法律规定基础上,制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明确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适用范围、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类型化、管辖、原告处分权的限制、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请求权类型及责任承担方式、裁判既判力等问题。我国公益诉讼尚处于起步阶段,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待实践探索和检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公益诉讼主体是谁?
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社会公益性团体,人民检察院,个人等。公益诉讼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时,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什么是民事公益诉讼?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