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一般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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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报案。就本案而言,应该向案发地的派出所或110报警,由案发地派出所或刑警队办理。2、立案侦查。3、批捕。案件基本查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据确凿或无供述但证据确凿的,在刑事拘留期限将满前报请同级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4、审查起诉。5、审判。
强奸案一般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1、报案

就本案而言,应该向案发地的派出所或110报警,由案发地派出所或刑警队办理。

2、立案侦查

(1)进行立案审查,确定刑事案件在实施抓捕,情况紧急可以先控制嫌疑人,办理留置手续,然后再审查是否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应立案,向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对控制的嫌 疑人刑事拘留,如果嫌疑人在逃,可以进行网上追逃实施抓捕。

(2)刑事拘留时限一般为3天,重大情况可以延长至7天,对于多人多案、单人多案、多人单案的可以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将刑事拘留延长至30天。

3、批捕

案件基本查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据确凿或无供述但证据确凿的在刑事拘留将满前报请同级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如发现证据不足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嫌疑人拘留期限到了要变更强制措施,比如监视居住等。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证据确凿的应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逮捕后继续侦查完善,在两个月内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依法起诉,公诉部门审查后依法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

4、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当女性自身的权益受到伤害时,应坚决维护,不要因强奸性侵而难以启齿,让违法者逍遥法外使其变本加厉,因此懂得强奸案一般办案流程至关重要,当然,你也需要保留一些证据以便更好的进行维权。作为一名现代女性,不仅要懂得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还要学会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保护自己,才能防范于未然。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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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一般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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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
1、报案 就本案而言,应该向案发地的派出所或110报警,由案发地派出所或刑警队办理。2、立案侦查,确定刑事案件在实施抓捕,情况紧急可以先控制嫌疑人,办理留置手续,3、批捕 4、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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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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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强奸罪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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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强奸案可以撤案吗?
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一般是不可以撤案的;强奸罪是属于行为犯,只要构成犯罪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情节比较严重的,那么就会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遇到强奸案可以撤案吗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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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一般坐几年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一般判几年
一般情节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妇女、奸节恶劣的;
(二)妇女、奸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怎样认定罪
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罪。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
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罪。
认定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二、如何认定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利用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女的,都构成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罪。对于一贯利用职权奸女多人,情节恶劣的,可以流氓罪判处。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三、办理案件要严格分清哪些罪与非罪、此罪与技罪的界限
1.把同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加以区别。
2.把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的,不能定为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罪惩处。
(2)
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罪论处。
(3)犯罪分子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罪论处。
(4)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罪论处。
3.把同男女流氓之间乱搞两性关系加以区别。有的流氓集团在作案时,既有男女流氓之间的乱搞,又挟持女青年进行的,后者应定罪。
4.把未遂同流氓行为加以区别。
强奸罪一般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一般判多少年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的;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等等。
(2)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妇女之前或在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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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强奸案会判多少年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法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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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强奸罪一般判刑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强奸罪一般判刑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罪一般判几年
一般情节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怎样认定罪
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罪。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
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罪。
认定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二、如何认定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利用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女的,都构成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罪。对于一贯利用职权奸女多人,情节恶劣的,可以流氓罪判处。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三、办理案件要严格分清哪些罪与非罪、此罪与技罪的界限
1.把同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加以区别。
2.把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的,不能定为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罪惩处。
(2)
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罪论处。
(3)犯罪分子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罪论处。
(4)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罪论处。
3.把同男女流氓之间乱搞两性关系加以区别。有的流氓集团在作案时,既有男女流氓之间的乱搞,又挟持女青年进行的,后者应定罪。
4.把未遂同流氓行为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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