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属于什么工程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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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属于市政工程。人防工程也是国家的一项基础建设,属于国家基础建设中的市政工程,为大家提供公共服务,用于战时等紧急情况人民群众的转移、物资的存放,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安全。
人防工程属于什么工程

人防工程一般是为了防备敌人突袭,或者发生其他紧急情况,可以有地方掩蔽人员、转移物资,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人防工程也是城市的基础设施,有人认为人防工程属于市政工程,那么,人防工程属于什么工程?请大家阅读。  

一、人防工程属于什么工程

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属于市政工程。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人民防空法》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二、市政工程

(一)市政工程的概念

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市政工程一般是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

(二)市政工程的类别

1、一类:

(1)单孔跨径20米至30米或多跨径总长30米至100米内的中桥(含相同跨径标准的立交桥、高架桥);

(2)高速道路、机场跑道;

(3)红线宽度>40米的道路(宽度包括人行道、车行道、隔离花坛);

(4)隧道(含地下通道)及执行市政定额的人防工程;

(5)双排或多排各类结构的封闭式涵渠,单排横截面宽度超过1.5米的混凝土结构或2米及2米以上的砖混结构的封闭涵渠;

(6)管径>1200mm的雨污排水管;

(7)污水处理厂和净水厂,雨污泵站,5万吨及以上水厂;

(8)城市土堤和混凝土防洪构筑物。

2、二类:

(1)单孔跨径10~20m或多孔跨径总长15~30m以内的中、小桥(含相同跨径标准的立交桥、高架桥);

(2)红线宽度31~40m的道路;

(3)单排横截面宽度在1.5米以内的混凝土结构或不足2米的砖混结构的封闭式涵渠;

(4)管径在1001~1200mm的雨污排水管;

(5)5万吨以下水厂;

(6)除混凝土结构和土堤以外的城市其他防洪构筑物。

3、三类:

(1)单跨不足10米或多跨总长在15米以内的小桥及同跨径标准的立交桥、天桥;

(2)红线宽度21~30m的道路;

(3)管径在501~1000mm的雨污排水管。 四类: (1)单跨不足5米或多跨总长在8米以内的桥涵;

(2)红线宽度≤20m的道路;

(3)管径≤500mm的雨污排水管;

(4)混凝土及砖砌电缆沟。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属于什么工程?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属于市政工程。人防工程也是国家的一项基础建设,属于国家基础建设中的市政工程,为大家提供公共服务,用于战时等紧急情况人民群众的转移、物资的存放,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安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菏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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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建筑的防水工程铁路、公路、城市街道和一般道路建筑均应有防水工程,按种类等级和环境状况建不同的防水设施,它们是路旁的排水沟,下水口,涵洞,路旁护坡,临路山体护坡等等
3、其它建筑的防水工程
(二)如何理解防水工程的重要性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是建筑施工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建筑和构筑物不受浸蚀,内部空间不受危害的分项工程施工。通过防水材料的合理应用,可防止浸水和渗漏的发生,从而确保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不做防水的危害建筑物漏水使建筑物寿命缩短,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严重者造成财产损失。我国建筑物渗漏情况形势十分严峻,目前仅每年花费在房屋渗漏维修方面的费用就高达20亿元以上。渗漏问题若不解决,对新建的建筑物所造成的渗漏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建筑防水关系到业主的居住品质,更关系到建筑安全及建筑寿命。不做防水的危害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防水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据不完全统计,有高达50%以上的市民认为房屋居住过程中最令人头疼的质量问题是房屋渗漏问题。装饰工程中,尤其是卫生间、厨房、阳台等必须要做严格的防水处理。如果不处理,则会在使用中因水的渗漏造成麻烦。楼上漏水,楼下受害;财产损失,邻里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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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这主要是因为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社会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严重,而且制止这些犯罪的难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别如此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同那些极端犯罪分子作,使广大公民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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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此条十分重要!)否则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有的开发商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他们不会与业主签买卖合同,只签租赁合同。可是,他们在合同中并不向消费者声明“租赁期限超过20年后将不受法律保护”。)如停车位经登记并取得产权证书,则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
二、法律依据:
一、 地下停车位作为商品房产销售时,应当先取得销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产不得销售。
二,我国《物权法》第 74条对车位的归属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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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名称:广州市三泰汽车内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厂房A
1、厂房A
3、办公楼B1共三栋工程
二、工程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九如村(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承包形式:包工程中所发生的所有人工、材料、机械、工具、防护用品、包质量、包安全、以平方单价总包干。
四、工程承包范围及价格:
(一)工程承包范围:
1、包质量、包进度、包文明施工、包安全行为及公司、国家和地方部门的安全法规或规定的执行与实施。
2、包“工完场清”。
3、具体承包范围:
(1)设计图纸的全部铝合金门窗制作与安装;有变更图纸按实际洞口为准(门窗设计图纸、重新计算、及细化门窗大样图乙方负责)相关部门及业主确认;
(2)设计变更的铝合金门窗制、安(结算以图纸或变更实做工程量为准);
(3)属于自行工作范围的所有收口及门窗边塞缝(防水砂浆甲方提供);
(4)属于自行工作范围因质量原因或自施工错误造成返工应无偿返工;
(5)配合甲方办理当地分部申请材料备案乙方包该铝合金原材送检费、并提供验收报备资料,如合格证、保质书、型材检验书、成品试验报告书等原件,且便于土建工程统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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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对于正当防卫防卫概念的正确理解有助于我们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对正当防卫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应从以下几点把握:
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公民在面对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均有权对不法侵害予以必要的损害。正当防卫作为公民的权利,并不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即使在公民有条件躲避非法侵害或求助于司法机关的情况下,公民仍有权实施正当防卫。换言之,我国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并不仅仅是一种“不得已”的应急措施,而是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一种积极手段。
2、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正当、合法行为。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因而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支持和鼓励。
3、正当防卫除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亡饿不属于超过必要限度外,一般情况下对不法侵害者的损害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公民在行使正当防卫权时,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允许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允许滥用防卫权利。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是,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只有合法的防卫行为才属正当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只有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因此,对于正当防卫如何界定,笔者在此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1、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所谓不法侵害,是指对法律保护的公私合法权益进行侵害。不法侵害的性质,即包括犯罪行为的侵害,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的侵害,受害人都有对侵害者实行防卫的权利。但是,是否对一切不法侵害行为都应当实施正当防卫。笔者认为,正当防卫中所指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侵害性质严重、侵害程度激烈、危险性较大,具有积极进攻性的侵害行为。从犯罪性质的侵害行为来看,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通常是指具有紧迫感的、带有暴力性、破坏性的、能够给客体造成严重损害的那些犯罪。对于一般性的、危害不大的、程度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一般不应用正当防卫的方法来解决,而应用调解或其他方法来解决,以达到化解矛盾之目的。总之,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2、防卫必须是针对实际存在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这个内容包含两层意思:

一,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上存在的,而不是凭主观想象或主观推测的。如果把实际上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凭想象、推测误认为不法侵害存在,错误地实行所谓正当防卫,造成无辜者的损害,这种防卫,在刑法理论上叫做假想防卫。对于因假想防卫而造成的损害责任,应按行为人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处理。即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主观上能够预见的,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按过失犯罪论处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不可能预见到的,则按意外事件对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的。正当防卫必须适时进行,也就是说,必须在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实施,尚未结束之前进行。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以前或者结束以后,都不能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如果在上述情况下进行所谓的防卫,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防卫不适时,对于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3、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从防卫的目的看,防卫人实行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在主观上具有正义性,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也是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根据。防卫如果是出于侵害他人的非正义目的,或出于保护其非法利益或惩罚犯罪的目的,其主观目的与正当防卫的主观目的相违背,不论正当防卫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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