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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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地产开发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售房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即构成欺诈,屋主因此受损,其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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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见的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的情况,其实也就是在交房时间上,与当初约定好的时间有所出入,通常是晚交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开发商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屋主有权退房

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再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可知,因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予退房。

二、房地产开发商构成欺诈,屋主有权请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因此,房地产开发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售房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即构成欺诈,屋主因此受损,其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三、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能一起拿吗?

合同违约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应该赔偿违约金或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但是对于合同约定违约金与差价损失并不能当然同时享有,因为违约责任应以购房者所受的损失为限。

在购房的过程中,要是遇到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的话,此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分析,构成根本违约的,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同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要是开发商的行为构成了欺诈的话,那么此时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了。若当事人不清楚在这种时候该如何维权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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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按照《劳动法》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并不是《劳动法》中的必备条款,而属于约定条款。只要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2、商业秘密依法有限保护原则(或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原则)尽管当前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并无专项立法,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约定内容、保护期限、双方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依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保护商业秘密条款。 3、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看劳动者因此而获得了取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如果企业没有约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则该条款即成为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可变更条款,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该条款可能会被仲裁和撤销或变更。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多年来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经验,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 2、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用人单位各类人员(乙方)的保密义务。 3、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所确认的商业秘密,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泄漏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但不宜采取无依据的“漫天要价”的方式,正如上期所举案例中的“某服装公司要100万元的做法”在实践中很难得到仲裁和的支持,从而对企业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大大弱化了条款的严肃性。 5、凡约定“竞业禁止的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补偿金”否则该条款就会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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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模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样本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员工,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包括试用期)所接触和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认定以下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一)公司的商业信息: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二)公司的技术信息: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三)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状况、资金运营状况、员工待遇及薪水发放等相关信息;
(四)甲乙方工作职务相关的业务或技术以及其他资讯的机密;
(五)甲方与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及附件或其他协议;
(六)其它甲方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
第二条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职责,不经甲方批准或同意(国家法律要求除外),乙方不得对任何
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第三条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私人身份或代表甲方名义任意发表有关甲方商业秘密的谈话或书面报告及文章。
第四条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外兼任其他单λ(公司、机构或个人)的任何职务或接受财、物或其他辅助,也不得有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甲方同意乙方在日常业务中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在必要情况下,乙方可以向客户透露甲方认为是商业秘密的资料,但其结果(包括引致结果)须对甲方有利并不使甲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且这种透露商业秘密的行动须事先得到甲方主管书面批准或同意。
第六条乙方同意离职后三年内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并且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同意不直接和间接从事与甲方业务竞争的商业活动。甲方有权在乙方离职时选择,是否要求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如甲方要求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甲方将给予乙方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乙方同意遵守上述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协议书的规定,如有违反,乙方除依照甲方规章制度接受处理外,须支付Υ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当负完全损失赔偿责任,并还应承担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追究。
第八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增补。所增补的协议不得与本协议有冲突,且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书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有效期可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
甲方:公司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
创业者怎么保守商业秘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创业者怎么保守商业秘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创业者如何保守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归属企业所有,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企业的技术秘密、经营管理经验和其他关键性信息,具体内容大约包括: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试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模型、样品、实物;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企业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网络等业务活动信息;按照法律和协议,企业对
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企业要求职工保密的、同集团有关的其他信息。
那么,如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呢 这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一,要划定保密区域,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管理办法。

二,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

三,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

四,在合同中确定保密义务。包括:在劳动合同或专门的保密合同中,与员工签订书面保密协议,要求员工保守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一切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企业承担保密责任的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间时应该规定,员工在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对外泄漏其所知的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工作,但这必须具备企业向员工支付保密及不竞争费用的前提。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要求埘方保证不泄漏履行合同时掌握的企业的商业秘密,否则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另外,公州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设立监督员,企业领导也成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其次,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为侵权行为,并受到万到20万元的罚款。因此,在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并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人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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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如何保守商业秘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创业者如何保守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归属企业所有,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企业的技术秘密、经营管理经验和其他关键性信息,具体内容大约包括: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试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模型、样品、实物;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企业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网络等业务活动信息;按照法律和协议,企业对 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企业要求职工保密的、同集团有关的其他信息。 那么,如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呢 这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一,要划定保密区域,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管理办法。 第二,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 第三,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 第四,在合同中确定保密义务。包括:在劳动合同或专门的保密合同中,与员工签订书面保密协议,要求员工保守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一切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企业承担保密责任的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间时应该规定,员工在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对外泄漏其所知的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工作,但这必须具备企业向员工支付保密及不竞争费用的前提。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要求埘方保证不泄漏履行合同时掌握的企业的商业秘密,否则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另外,公州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设立监督员,企业领导也成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其次,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为侵权行为,并受到l万到20万元的罚款。因此,在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并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人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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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创业者如何保守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归属企业所有,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企业的技术秘密、经营管理经验和其他关键性信息,具体内容大约包括: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试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模型、样品、实物;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企业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网络等业务活动信息;按照法律和协议,企业对 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企业要求职工保密的、同集团有关的其他信息。 那么,如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呢 这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一,要划定保密区域,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管理办法。 第二,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 第三,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 第四,在合同中确定保密义务。包括:在劳动合同或专门的保密合同中,与员工签订书面保密协议,要求员工保守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一切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企业承担保密责任的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间时应该规定,员工在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对外泄漏其所知的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工作,但这必须具备企业向员工支付保密及不竞争费用的前提。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要求埘方保证不泄漏履行合同时掌握的企业的商业秘密,否则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另外,公州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设立监督员,企业领导也成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其次,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为侵权行为,并受到l万到20万元的罚款。因此,在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并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人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创业者如何保守商业秘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创业者如何保守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归属企业所有,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企业的技术秘密、经营管理经验和其他关键性信息,具体内容大约包括: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试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模型、样品、实物;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企业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网络等业务活动信息;按照法律和协议,企业对 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企业要求职工保密的、同集团有关的其他信息。 那么,如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呢 这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一,要划定保密区域,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管理办法。 第二,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 第三,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 第四,在合同中确定保密义务。包括:在劳动合同或专门的保密合同中,与员工签订书面保密协议,要求员工保守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一切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企业承担保密责任的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间时应该规定,员工在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对外泄漏其所知的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工作,但这必须具备企业向员工支付保密及不竞争费用的前提。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要求埘方保证不泄漏履行合同时掌握的企业的商业秘密,否则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另外,公州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设立监督员,企业领导也成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其次,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为侵权行为,并受到l万到20万元的罚款。因此,在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并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人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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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房产证怎么办
开发商破产了那么购房者就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准备好材料去进行这个房产证的办理,在这个时候开发商的破产情况不同,处理的方式方法也是不同的,所以说具体怎么处理还得根据这个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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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可否约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可否约定问题解答如下,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按照《劳动法》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并不是《劳动法》中的必备条款,而属于约定条款。只要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2、商业秘密依法有限保护原则(或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原则)尽管当前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并无专项立法,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约定内容、保护期限、双方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依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保护商业秘密条款。
3、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看劳动者因此而获得了取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如果企业没有约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则该条款即成为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可变更条款,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该条款可能会被仲裁和撤销或变更。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多年来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经验,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
2、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用人单位各类人员(乙方)的保密义务。
3、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所确认的商业秘密,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泄漏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但不宜采取无依据的“漫天要价”的方式,正如上期所举案例中的“某服装公司要100万元的做法”在实践中很难得到仲裁和的支持,从而对企业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大大弱化了条款的严肃性。
5、凡约定“竞业禁止的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补偿金”否则该条款就会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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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商业秘密合同如何签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保守商业秘密合同如何签订问题解答如下, 保守商业秘密合同怎么签订
在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时,需要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的时间,如果违反了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怎样赔偿损失等,也可以约定的地。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鉴于:
1、甲方为民营科技促进会下属专门从事培训、咨询、成果转化、投融资、国际交流的服务公司。
2、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将共同致力于_________,并建立牢固的合作关系;
4、双方共同认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会向对方披露己方的商业秘密同时也会从对方处获悉商业秘密。为拥有一个良好的合作基础,体现公认的商业道德,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合同。
5、本合同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双方合作过程中向对方获悉的一切细节,该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主体信息、人员分配情况、合作目标、谈判意向、投资情况及任何一方认为不应该对外泄露的信息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指:一方所合法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实用性,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并经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信息。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3、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产销策略、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货源情报、管理诀窍、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等等;
4、其他信息:除上述两方面信息外,任何一方认为应该成为商业秘密的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之商业秘密还应包括一方在本合同之后的任何一书面文件中要求另一方保密的条款。
任何一方保证其向对方披露的任何商业秘密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三、以下信息不应构成双方之商业秘密:
1、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签订时从公开渠道可直接获得的信息;
2、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签订后,非任何一方原因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非商业秘密权利方对此类信息的使用、披露,仅应以公知的限度为限;
3、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签订后,非商业秘密权利方从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信息;
4、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签订后,商业秘密权利方公开向他人提供的信息;
5、国家强制要求公开的;
6、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公开的。
四、一方对另一方向其披露的商业秘密,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并将对方的商业秘密纳入管理体系之中;
2、采取使有关职工保守商业秘密的具体措施,如签订保守秘密的保证书;该等职工包括一方临时雇用的可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任何人员,如法律顾问、评估顾问等;
3、仅可对有关职工,在为达到本合同目的的必要的限度内,披露商业秘密;
4、仅可在必要的最小的限度内,进行有关商业秘密材料的复印、复制;
5、双方在本合同及此后的任何合同签订后,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该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五、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商业秘密,亦不得在公开场合向任何人士或媒体披露。
六、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不应当再与第三方签定与甲乙双方合作内容相雷同的协议、合同、意向书等法律文件。
七、甲方作为乙方本次融资以及上市工作的唯一境内财务顾问,乙方不得再聘请其他财务顾问从事融资以及上市工作。
八、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商业秘密被第三人使用或公知,或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如果对方所受损害超过了该等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赔偿超过部分。
九、当事人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友好平等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提讼。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签订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方签订时间为准。
甲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乙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可否约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可否约定问题解答如下,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按照《劳动法》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并不是《劳动法》中的必备条款,而属于约定条款。只要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2、商业秘密依法有限保护原则(或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原则)尽管当前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并无专项立法,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约定内容、保护期限、双方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依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保护商业秘密条款。
3、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看劳动者因此而获得了取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如果企业没有约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则该条款即成为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可变更条款,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该条款可能会被仲裁和撤销或变更。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多年来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经验,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
2、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用人单位各类人员(乙方)的保密义务。
3、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所确认的商业秘密,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泄漏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但不宜采取无依据的“漫天要价”的方式,正如上期所举案例中的“某服装公司要100万元的做法”在实践中很难得到仲裁和的支持,从而对企业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大大弱化了条款的严肃性。
5、凡约定“竞业禁止的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补偿金”否则该条款就会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
创业者该怎么保守商业秘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创业者如何保守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归属企业所有,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企业的技术秘密、经营管理经验和其他关键性信息,具体内容大约包括: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试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模型、样品、实物;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企业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网络等业务活动信息;按照法律和协议,企业对
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企业要求职工保密的、同集团有关的其他信息。
那么,如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呢 这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一,要划定保密区域,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管理办法。

二,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

三,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

四,在合同中确定保密义务。包括:在劳动合同或专门的保密合同中,与员工签订书面保密协议,要求员工保守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一切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企业承担保密责任的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间时应该规定,员工在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对外泄漏其所知的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工作,但这必须具备企业向员工支付保密及不竞争费用的前提。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要求埘方保证不泄漏履行合同时掌握的企业的商业秘密,否则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另外,公州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设立监督员,企业领导也成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其次,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为侵权行为,并受到万到20万元的罚款。因此,在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并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人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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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可否约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可否约定问题解答如下,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按照《劳动法》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并不是《劳动法》中的必备条款,而属于约定条款。只要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2、商业秘密依法有限保护原则(或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原则)尽管当前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并无专项立法,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约定内容、保护期限、双方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依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保护商业秘密条款。
3、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看劳动者因此而获得了取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如果企业没有约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则该条款即成为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可变更条款,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该条款可能会被仲裁和撤销或变更。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多年来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经验,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
2、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用人单位各类人员(乙方)的保密义务。
3、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所确认的商业秘密,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泄漏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但不宜采取无依据的“漫天要价”的方式,正如上期所举案例中的“某服装公司要100万元的做法”在实践中很难得到仲裁和的支持,从而对企业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大大弱化了条款的严肃性。
5、凡约定“竞业禁止的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补偿金”否则该条款就会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
创业者应该如何保守商业秘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创业者应该如何保守商业秘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创业者如何保守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归属企业所有,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企业的技术秘密、经营管理经验和其他关键性信息,具体内容大约包括: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试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模型、样品、实物;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企业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网络等业务活动信息;按照法律和协议,企业对
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企业要求职工保密的、同集团有关的其他信息。
那么,如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呢 这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一,要划定保密区域,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管理办法。

二,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

三,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

四,在合同中确定保密义务。包括:在劳动合同或专门的保密合同中,与员工签订书面保密协议,要求员工保守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一切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企业承担保密责任的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间时应该规定,员工在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对外泄漏其所知的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工作,但这必须具备企业向员工支付保密及不竞争费用的前提。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要求埘方保证不泄漏履行合同时掌握的企业的商业秘密,否则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另外,公州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设立监督员,企业领导也成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其次,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为侵权行为,并受到l万到20万元的罚款。因此,在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并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人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创业者应该怎么保守商业秘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创业者应该怎么保守商业秘密问题解答如下, 创业者如何保守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归属企业所有,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企业的技术秘密、经营管理经验和其他关键性信息,具体内容大约包括: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试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模型、样品、实物;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企业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网络等业务活动信息;按照法律和协议,企业对
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企业要求职工保密的、同集团有关的其他信息。
那么,如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呢 这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一,要划定保密区域,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管理办法。

二,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

三,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

四,在合同中确定保密义务。包括:在劳动合同或专门的保密合同中,与员工签订书面保密协议,要求员工保守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一切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企业承担保密责任的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间时应该规定,员工在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对外泄漏其所知的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工作,但这必须具备企业向员工支付保密及不竞争费用的前提。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要求埘方保证不泄漏履行合同时掌握的企业的商业秘密,否则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另外,公州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设立监督员,企业领导也成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其次,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为侵权行为,并受到万到20万元的罚款。因此,在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并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人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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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商业秘密条款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按照《劳动法》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并不是《劳动法》中的必备条款,而属于约定条款。只要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2、商业秘密依法有限保护原则(或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原则)尽管当前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并无专项立法,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约定内容、保护期限、双方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依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保护商业秘密条款。 3、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看劳动者因此而获得了取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如果企业没有约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则该条款即成为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可变更条款,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该条款可能会被仲裁和撤销或变更。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多年来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经验,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 2、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用人单位各类人员(乙方)的保密义务。 3、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所确认的商业秘密,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泄漏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但不宜采取无依据的“漫天要价”的方式,正如上期所举案例中的“某服装公司要100万元的做法”在实践中很难得到仲裁和的支持,从而对企业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大大弱化了条款的严肃性。 5、凡约定“竞业禁止的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补偿金”否则该条款就会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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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可不可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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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最近想要让员工签写一份商业保密协议,想问下各位,这个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内容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1、本人受雇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从公司获得报酬;
  
2、本人正在参与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谈判并从事 具体工作;
  
3、为完成项目,公司已经或将要向我披露(或我可能得知)公司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者保密性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公司合法所有或掌握;
  
4、公司及我本人均希望对本承诺书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第一条 本承诺书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1.1公司向我提供: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
  第二条 员工保密承诺
  
2.1我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我保证不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我保证不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公司同意,我也保证不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者开发.
  
2.2我保证对公司所提供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对保密信息在我掌握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相应责任:
  
2.
2.1保密信息被盗、不慎被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
  
2.
2.2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2.3我保证对公司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承诺书约定予以保密.
  
2.4公司基于项目而提供的有关商业信息及技术信息均是保密信息.
  
2.5我保证为执行项目的目的仅可向有知悉必要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利用符合公司的利益.在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之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承诺书条款的约束.我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公司.
  
2.6项目终止后,我应及时将保密信息交还公司,最迟不得超过公司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 日.
  
2.7如果我得知有无关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并向公司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第三条 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
  无论我参与项目的构想、设想或参与程度大小,我同意本项目所设计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均属公司所有.我承诺并保证,我利用或者部分利用保密信息进行研究或者开发所形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权、技术成果使用权、技术成果转让权)均归公司所有.上述知识产权指针对以下任何一项所拥有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我对本承诺书的任何违反都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公司应有权通过司法程序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行政程序获得赔偿.
  
4.2如果不需要通过法院或者行政程序强制执行承诺书的任何条款,胜诉方应有权被判定获得合理和必要的诉讼费用的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第五条其他
  
5.1本承诺书受中国法院管辖.
  
5.2如果本承诺书任何条款被宣布无效不影响本承诺书其余条款的效力.
  
5.3本承诺书的条款和条件在我受雇于公司及不再受雇于公司的所有时间内都有效.
  
5.4我已阅读和全面理解了本承诺书.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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