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五险一金区别与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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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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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概念不同: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2、范围不同:社会保险仅仅包含养老保险等五个险种,但五险一金还包含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包含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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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是一个全民社保的社会,一提起社保,很多人的第一个反应就是五险一金,但是并没有意识到社保和五险一金区别还是很大的,不仅如此,就连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社保的参保方式还有缴纳途径都是不同的。越是约定俗成的事情,越容易让我忽视其真正的涵义。社保到底是不是我们通常说的五险一金,社保和五险一金有什么区别和关系呢?

一、社保与五险一金的区别

1、概念不同: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五险一金”中的“五险”是指社保,“一金”是指公积金

2、范围不同:社会保险仅仅包含养老保险等五个险种,但五险一金还包含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包含社保。

两者不一样,社保不包含五险一金,但五险一金包含社保。根据我国相关条例规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的为员工缴存五险一金。

正确的理解应该是:五险一金都是法定的。其中五险是社保,但五险仅是针对城镇职工而言的狭义上的社保,具有强制性,而广义上的社保并不都具有强制性;一金不是社保,但仅仅是由于历史因素等原因没有加入社保,其同样具有强制性。

二、社保与五险一金的关系

通常所说的三险一金五险一金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法定义务。五险指基本养老保险(常简称“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常简称“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在五险中,前三个险种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后两个险种完全由企业承担,即用人单位缴纳五险一金、职工缴纳三险一金,是这两种说法得以并存的重要原因。

我国社保体系总体建立在20世纪80年代,住房问题在当时还算不上很棘手的社会问题,再加上国际惯例的原因(在西方发达国家不存在公积金的问题),致使住房公积金没有纳入社保体系建设。五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范,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办理;住房公积金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两者属于不同的序列,但均是国家强制性的缴费制度。现在很多地方只强调社保,而对公积金重视不够,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职工可依法要求自身权利得到保护。

可见,社保并不等同于五险一金,其实是五险一金包含了社保。社会上也有人认为社保是三险,其实是因为五险中的工伤和生育保险不需要个人缴纳的原因,社保和五险一金区别之处就在于“一金”,不要因为模糊了这两都的区别,就忽略了住房公积金,按我国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理应为其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我们在与用人单位谈待遇时,一定要分清社保和五险一金的区别,依法为自己争取到应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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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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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与劳动关系分离怎么办首先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如签署劳动合同,然后才会有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办理社保关系的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当然,如果您是自由职业者,那么,您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因为您是为自己打工。所以,您的社保关系只与您的常驻地有关系。劳动关系,就是你为一个单位提供了劳动,那么你和单位之间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至于社会保险关系,就是你在这个单位工作期间,单位给你缴纳的保险,这是其中一种社保关系,还有种就是,你没有提供劳动,你将保险关系挂靠在这个单位,或者人才代理机构,那么也存在保险关系。工资支付、社保缴纳与合同订立主体相分离是实践中的常见现象。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建立主体,将影响具体的维权途径。司法实践中,一般首先通过劳动合同来确定与谁建立劳动关系。在无劳动合同情况下,以实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作为劳动关系建立主体。
二、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保怎么办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4、失业职工或下岗转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应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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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雇主和雇员,即通常所说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这里的保险人是国家及国家授权和委托的机构,投保人是企业,被保险人是职工,采益人是职工和家庭成员。
2、两者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涉及的内容有就业机会的平等,工作条件的改善,工资待遇的提高,以及加强职业培训和劳动争议的公正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涉及的内容有社会保险金的缴纳、支付、运营和管理。
3、两者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的产生是从雇主和雇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下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一刻开始,而社会保险关系的产生则是从雇主为雇员缴纳保险费,国家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的那一刻开始。引起劳动关系变更的法律事实是劳动合同履行的条件的变化,而引起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的法律事实是国家社会保险法令及履行社会保险合同条件的变化。综上所述,大多数情况下社会和劳动关系是紧密相连的,可是社保与劳动关系分离情况还是有的。针对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员工可以要求解除母公司的劳动关系,和缴纳社保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就使社保关系和劳动关系统一起来,以后发生劳动纠纷,维权也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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