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地产破产之后怎么办
房地产企业破产,相关权益人需按法定程序主张权利。购房者若已付全款未交房,可要求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无法交付则申报债权参与分配。若仅付部分房款,可选择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同样申报债权。
施工方对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整个过程由法院监督,按《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推进。
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时,民间借贷赔偿顺序如下:
首先,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等,共益债务如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等。
其次,清偿职工债权,包括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然后,缴纳所欠税款。
最后,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清偿,民间借贷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若房地产企业有抵押给民间借贷债权人的财产,债权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就抵押财产价值优先获得清偿,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后续分配。
三、房地产破产没有申请债券怎么办
若房地产企业破产,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补充申报时,债权人要提供债权证明材料,说明债权形成的时间、金额、有无担保等情况。若因自身重大过错未申报债权,可能无法在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若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的债权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的方式,主张自身权益。
当遇到房地产破产之后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了解破产程序的基本启动条件,购房者、施工方等不同主体的权益保障更需重点关注。比如已支付购房款但未收房的购房者,需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明确自身债权是否属于优先受偿范围;而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债权,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享有优先受偿权,需注意申报期限。如果您是购房者担心未交房风险,或是施工方/材料商涉及工程款追讨,对破产后的债权申报、清偿顺序等细节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针对性解答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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