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自愿离职协议后一般仍可申请仲裁,但结果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协议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且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下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通常会认定有效,仲裁请求可能不被支持。
然而,若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况,导致违背真实意愿;或协议显失公平,如单位利用优势地位使劳动者权益严重受损;又或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在仲裁时效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协议,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等。
二、签自愿离职协议后能否申请赔偿
一般情况下,签了自愿离职协议后难以申请赔偿。自愿离职协议意味着劳动者主动放弃了相关权益,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但存在特殊情形可争取赔偿。若能证明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况,比如用人单位威胁不签协议就不发工资,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愿下签订,劳动者可在一年内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之后申请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未按协议支付应付款项,劳动者也可要求支付并可能获得额外赔偿。
三、签自愿离职后还能否要回拖欠工资
签自愿离职后仍有可能要回拖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即便签了自愿离职协议,只要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事实,劳动者权利仍受法律保护。
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拖欠工资。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支付。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工资。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签自愿离职协议时若明确放弃工资等权益,维权会更复杂,需证明签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签自愿离职协议后能否申请仲裁,并非一概而论。核心要看协议是否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比如是否被胁迫、欺诈签订,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此外,即便协议看似“自愿”,若涉及未结清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争议,只要在仲裁时效内,仍可依法主张权利。有些员工误以为签了协议就彻底失去维权机会,实则需结合具体事实判断协议效力。如果您对自身协议效力认定、仲裁时效计算,或能否就相关权益申请仲裁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梳理案情,给出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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