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何种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特殊情况,也可视同工伤。
二、何种情况可要求医院赔偿
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时,患者可要求赔偿。比如误诊,导致病情延误;手术失误,造成身体新损伤;护理不当,引发不良后果等。在诊疗过程中,医院若违反医疗规范、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常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构成残疾时)、死亡赔偿金(导致死亡时)等。患者需收集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及自身损害后果。医患双方可先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患者可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三、何种情况可被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为一级医疗事故,它又分甲、乙两等。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等,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植物人状态、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等。若发生一级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可先协商赔偿等事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能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我们厘清何种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之后,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一是视同工伤的具体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且48小时内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这些也能享受工伤待遇;二是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等该如何向单位主张。若你对工伤认定的具体材料准备、视同工伤的适用条件,或是未参保情况下的维权流程仍有疑问,别让模糊认知耽误权益保障,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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